一张图看懂最高院巡回法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11月1日,中心 周全 深化改造 引导 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经由过程 《关于最高国民 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同意 最高国民 法院在南京市、郑州市、重庆市、西安市增
2016年11月1日,中心 周全 深化改造 引导 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经由过程 《关于最高国民 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同意 最高国民 法院在南京市、郑州市、重庆市、西安市增设巡回法庭。
《最高国民 法院关于修正 〈最高国民 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 〉的决议 》已于2016年12月19日由最高国民 法院审讯 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经由过程 ,现予颁布 ,自2016年12月28日起施行。
最高国民 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法释〔2016〕30号
最高国民 法院
关于修正 《最高国民 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 》的决议
依据 中心 审议经由过程 的《最高国民 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计划 》,为完美 最高国民 法院巡回法庭结构 ,顺应 审讯 工作须要 ,现决议 对《最高国民 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 》作如下修正 :
将第一条第一款修正 为:“最高国民 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干 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最高国民 法院本部直接收 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依据 本决议 ,《最高国民 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 》作响应 修正 后,从新 颁布 。
最高国民 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
(2015年1月5日最高国民 法院审讯 委员会第1640次会议经由过程 ,依据 2016年12月19日最高国民 法院审讯 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经由过程 的《最高国民 法院关于修正 〈最高国民 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 〉修改 )
为依法实时 公平 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年夜 行政和平易近 商事等案件,推进 审讯 工作重心下移、当场 解决胶葛 、便利 当事人诉讼,依据 《中华国民 共和国国民 法院组织法》《中华国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国民 共和公民 事诉讼法》《中华国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司法 以及有关司法说明 ,联合 最高国民 法院审讯 工作现实 ,就最高国民 法院巡回法庭(简称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等问题划定 如下。
第一条 最高国民 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干 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最高国民 法院本部直接收 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最高国民 法院依据 有关划定 和审讯 工作须要 ,可以增设巡回法庭,并调剂 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和案件受理规模 。
第二条 巡回法庭是最高国民 法院派出的常设审讯 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议 ,是最高国民 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议 。
第三条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解决 巡回区内应该 由最高国民 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规模 内重年夜 、庞杂 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年夜 影响的第一审平易近 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等 国民 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平易近 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等 国民 法院作出的已经产生 司法 效率 的行政或者平易近 商事判决、裁定、调剂 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述 案件;
(六)依法定权柄 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等 国民 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议 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等 国民 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国民 法院裁定或者决议 的案件;
(九)高等 国民 法院报请同意 延伸 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平易近 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国民 法院以为 应该 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解决 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解决 巡回区内向最高国民 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第四条 常识 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逝世 刑复核、国度 补偿 、履行 案件和最高国民 审查 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国民 法院本部审理或者解决 。
第五条 巡回法庭设立诉讼办事 中间 ,接收 并挂号 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规模 的案件资料 ,为当事人供给 诉讼办事 。对于按照 本划定 应该 由最高国民 法院本部受理案件的资料 ,当事人请求 巡回法庭转交的,巡回法庭应该 转交。
巡回法庭对于相符 立案前提 的案件,应该 在最高国民 法院办案信息平台同一 编号立案。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巡回区内高等 国民 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平易近 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应该 经由过程 原审国民 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的,巡回法庭应该 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国民 法院。原审国民 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该 在五日内连同全体 檀卷 和证据,报送巡回法庭。
第七条 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等 国民 法院作出的已经产生 司法 效率 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述 的,应该 向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述 书等资料 。
第八条 最高国民 法院以为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对同一 司法 实用 有重年夜 指点 意义的,可以决议 由本部审理。
巡回法庭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以为 对同一 司法 实用 有重年夜 指点 意义的,可以报请最高国民 法院本部审理。
第九条 巡回法庭依据 审讯 工作须要 ,可以在巡回区内巡回审理案件、招待 来访。
第十条 巡回法庭依照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实施 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义务 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国民 法院从办案才能 凸起 、审讯 经验丰硕 的审讯 人员中遴派 。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构成 。
第十一条 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应该 加入 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负 审讯 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加入 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本身 担负 审讯 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订 后,由审讯 长签发。
第十二条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同一 纳入最高国民 法院审讯 信息综合治理 平台进行治理 ,立案信息、审讯 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
第十三条 巡回法庭设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视 工作。
最高国民 法院监察局经由过程 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纪案件、开展司法巡视 和审务督察等方法 ,对巡回法庭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视 。
起源 :最高国民 法院 法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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