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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境外游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之前需要注意些什么?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就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现工作单位)再签订一份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之前需要注意些什么?

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就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现工作单位)再签订一份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换句话说,现在的爹妈是劳务派遣公司,有啥事与现工作单位无关。

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特别注意,派遣合同还应约定的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顾名思义,就是要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现在工作的单位),劳动者当然应当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派遣协议的内容有知情权

以上答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注意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不要写错字,如果字错了,不要涂抹更改,最好重新签订合同。

二、主要是注意合同里面的九条法定必备条款是否完善。

主要包括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所有没有明确的要求,工资是什么时候发放,社会保险有没有明确,以及约定的一些内容,比如年终奖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内容等。

三、注意签合同时企业基本信息是否完备准确。这一点主要是要求员工在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企业方面的基本信息是否完善、准确。如果合同内容里面显示企业的基本信息不完善不准确,就应该注意提醒企业写完整。

四、注意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劳动者必须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企业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内容。

五、注意合同整体有没有违法的条款。

六、合同签订后,企业盖章之后,至少要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如果企业签订合同之后,不给你发放合同,就必须要要求企业给你一份,自己保留。

七、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一定要向企业HR咨询清楚。

八、签名的时候一定要字迹清晰,不要看不懂的用艺术签名。

第一次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统称为“劳务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其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而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需注意三大要件合同才合法有效,具体为: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中的规定,需企业资产及企业人员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具有核发资质的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

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若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即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承包方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就会出现名为劳务分包实为专业分包或者转包的无效合同的法律风险。

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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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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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该怎样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四、确定管辖法院

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五、注意用词严谨

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甲乙口头约定,由乙向甲借款五万元。后来,乙归还了部分借款,甲为乙出具一张凭据“还欠款一万元”。后来,甲因乙迟迟不归还余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余款4万元。这就出现了两种理解方法:一种认为,甲为乙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其真实意思是,实际收到了乙归还的欠款1万元,乙仍然欠款4万元,这里的“还”应读为HUAN;另一种意见认为,甲出具的条子是一张证明,它证明了,甲与乙之间现存的欠款标的额,此处的“还”应当读为HAI,意思为,乙还有1万元未归还,故应判令乙归还甲1万元。这个案例说明,用此不严谨只能给自己造成麻烦,而给别有用心人钻了空子。

还有一份合同在结尾中这样写: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签了字没有盖章,事后不久双方闹至法院,一方提出由于合同只签了字而没有盖章,双方约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全,因此合同部成立。

以上事例说明,如果当事人在签合同是多斟酌一下,这些问题应该会避免的。

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九、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通常的情况是发包方禁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者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发包行为无效。对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对分包方隐瞒了原合同的规定,对此应当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我方。

十、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

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青岛仲裁委员会、烟台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

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谢谢邀请。当你在购房快进入签约时,其实已经到了最关键时刻。在这时候如果你在以下几个环节还有瑕疵未被重视的,那你就须当心了。


1.如果在付款过程中办不出贷款怎么办?合同中要有明确的条款约定。如果你不是一次性付全款,而需要向银行贷款的,不排除你因这样或那样原因造成征信或者其他等问题被银行拒贷!如果你在购房合同中对此问题无明确约定清楚的,如遇贷款被拒而无法买房时,开发商是否还能全额退还你已经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就一定是未知数!届时,不仅定金要不回来,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2.认真确认所付购房款的科目是否合理,一旦签约后,再提出疑问我晚了。通常有些开发商在交楼时,还会让你多支付一些其他项目的款项,这时你才发现费用清单中有些部分款项是合理的,比如说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物业费等等外还会被夹杂着配套的收费。 这时再吵再闹反而伤自尊!


3.如果可以,让开发商在合同中会写明房屋的单价和总价,并注明计价方式。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房款和计价方式,在实际付款时房价上涨,部分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以后来的房价付款,或者通过其他计价方式计算房款,因此这些内容最好一开始就定好了,双方都不能轻易更改。

4.房产证的办理时间要确定。有些是因为自身原因而拖延你的房产证办证时间,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所以在把这系注入巿合同中。

5.明确并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逾期交房是否有赔偿,这就要求你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与开发商明确约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并明确约定逾期不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每逾期一日按支付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同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仍不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6.最后一项就是业主们最关心的问题-物业管理事项方面的明确。许多小业主在购房时都无视此条款的约定,至于前期小区的物业公司是谁,物业管理范围即物业管理具体包括什么,以及前期的物业收费标准...像是与他无关,但是入驻之后又会对此说三道四,报怨不止!所以,如果在签合同前给自己把关很关键!钱在你口袋中,没人碰抢!

买房是件复杂且严肃的事,其过程中要引起注意的事项并不是开发商提供的所谓规范合同条款,还是会有许多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待你发现。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是要多留心、多注意、多看几遍合同的条款,直到你感觉不会后悔止。

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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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关系中,担保是保障出借人利益的一种方式。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以一定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保证合同的范围

保证合同的范围依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则按《担保法》21条处理,即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方式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保证合同的订立形式

1、保证人和债权人单独签订一份保证合同,在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明确保证人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2、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字盖章,这也是实践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方式;

3、保证人在主合同保证栏内表明担保意思,并签字盖章;

4、保证人向债权人递交保证书。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保证合同首先应当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

2、应当明确,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及保证期间。

3、保证的方式也是必备内容。

4、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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