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题
写作法律文书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法律文书写作,最主要的要求是规范,从文字表达到格式,甚至标点符号。笔者今天谈谈两个很常见的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本文标题之所以
写作法律文书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法律文书写作,最主要的要求是规范,从文字表达到格式,甚至标点符号。
笔者今天谈谈两个很常见的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本文标题之所以要把“错误”两个字要加引号,是因为从严谨的角度而言,这是不规范的问题,而非对错的问题。
言归正传:
很多人有一个很常见不规范问题,有多普遍?普遍到《人民日报》在其关于如何正确使用标点的文章里,自己都用错了。
我先把错误示范例举出来,能不能看出来哪里有问题:
如下,你能看出来人民日报哪里错了么?(提示:这个错误,很多律师的法律文书里也常见)
这是人民日报自己制作的一个关于标点符号最新正确用法的帖子,但是,尴尬的是,这个帖子自己就把标点用错了。
没看出来?再来一个:
答案就是:
排序数字“1”后面的顿号“、”用错了,其实不能是顿号。
因为,根据国标,阿拉伯数字和字母用来做次序语时,后面应该用下脚点,啥是下脚点?就是英文的句号“.”
正确的用法是:
关于这一点,很多人都会用错。
作为次序语标点时,什么时候可以使用顿号?只有一处,就是中文数字单独作为次序语时。
正确的用法如下:
一、巴拉巴拉
二、巴拉巴拉
三、巴拉巴拉
而如果是“第一”“第二”等,就用逗号“,”。
举例:
第一,巴拉巴拉
第二,巴拉巴拉
第三,巴拉巴拉
还有一种情况,法律文书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非常扎眼,那就是用括号加数字时,很多人会加个顿号或逗号。
错误的示例:
(一)、巴拉巴拉
(二)、巴拉巴拉
(三)、巴拉巴拉
正确的用法如下:
(一)巴拉巴拉
(二)巴拉巴拉
(三)巴拉巴拉
或者
(1)巴拉巴拉
(2)巴拉巴拉
(3)巴拉巴拉
再说一个很常见的:先举几个错误的例子,这个错误更常见,比如央行和最高院等大型机构,都犯过,你能不能看出来?
再来一个:
上面两份,都是官方出的、具有行政或司法效力的文件,但是依然有标点符号的不规范使用问题。
那就是:书名号、引号并列使用时,不需要使用顿号。
错误如下:
上面红圈里这个顿号,是不需要的。
正确的用法如下:
这个细节虽然小,但是从专业角度来讲,细节是不分大小的,能注意的地方,都要特别注意。
题问达人:宅基地确权政府工作组在普查立档时·面对众户问题应具备那些法律文书呢?
最初的村委会出具的可以造房子的纸质证明,宅基地确权是依据设定年限的卫星航拍图为主要依据,早前没有宅基地规划审批和土地使用证,目前是安装一户一宅的政策结合实际居住房屋状况确权办证
法律文书怎么写作?
法律文书主要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文书和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实务文书。
那么,如何写作法律文书呢?写作法律文书关键是要熟练掌握文书的主旨、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运用等写作要素,对此,写作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格式规范,要素齐全
所谓的格式,就是法律文书的外在表现形式。法律文书都有法定的文书格式,拟定某类法律文书时,必须选定相应的文书格式,要求写明的各种事项要素,一定要书写齐全。法律文书格式一般包括文书体例、行款、结构和各部分组成要素等。从体例上分法律文书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等几种。这些文书体例均有明确规范,写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值得注意的是,凡是涉及到当事人双方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做到内容完备、明确、具体,否则容易引起纠纷。
此外,在遵循既定的文书格式体例的同时,还要写明应提供的事项。比如,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中的各种身份要求、案情事实中要求写明的各种事实要素、应阐明的理由和根据等要素、处理意见或某种请求中应说明的事项要素,这些都要一一写清楚。
主旨准确,表达精炼
法律文书的主旨与一般文章的“立意”相似。主旨包括写作文书的目的和中心意思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在写作之前就应该明确文书的目的和所要表达的中心意思。文书主旨要求准确鲜明、集中单一,这样才能发挥法律文书的效用。
在阐述法律文书内容时,必须做到精炼确切,即言简意赅,文意精当,要言不烦。这是法律文书的实效性决定的。
叙述清楚,材料真实
法律文书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同时还要把真实的材料叙述清楚。一是要把事实的基本要素写清楚,如时间、地点、人物、事实经过等,这些要素必须反映出来龙去脉和前因后果,这样才能保证判明正误,违法合法和责任区分。二是关键情节要具体阐述,对有关定性的情节、涉及法律责任的情节和影响问题严重程度的情节等,要做到重点突出、具体写法清。三是因果关系要交待清楚,因果关系是依法衡量是非正误的主要根据,某一行为的目的、行为本身以及产生的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是判断问题性质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叙述清楚。四是重要的争执焦点既要抓准,又要如实记清。因为各类案件都有可能存在分歧和争执,因此,写作文书时对一些关键问题上的争执也要如实反映,抓住争执的焦点。五是财物数量记述准确无误,比如“抢劫5000余元”,“5000”这个数字必须准确,“余”是模糊的余数,要避免这种含糊不清的记述。六是对事实的叙述要平实有序,不要用渲染、比喻等修辞方法。七是要选择真实典型的材料,上文已经进行了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依法说理,以理服人
理由是法律文书中的灵魂,起着统领全文的作用。说理必须有法律上和事实上的根据,既要充分透彻,又要切中要害;既要入情入理,又要依法论理。比如,例举事实证据要确凿,分析事理以法为据,要依法论理,理由编排有序,符合文书结构要求。
语言精确,朴实无华
法律文书对语言运用有很高要求,要做到精练、准确、朴实、庄重,这有利于案情的处理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要做到语言表达精确,解释单一,文字简炼,言简意明,文风朴实,格调庄重,语句规整。比如,不能使用方言土语、流氓黑话,也不能使用脏话秽语,避免出现错别字等。
胜诉了的法律文书有效时长是多少?
看似简单的问题,简单囫囵吞枣的回答是不负责任的。
解决上述问题,要起码要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效力长短首先要解决何时生效的问题:
法律文书是什么机构出来的影响生效时间。
(1)如果劳动仲裁,可能会有一分方起诉到法院,导致仲裁结果不生效。
(2)如果是商事仲裁,则法律文书做出签收后生效,不需要时间缓冲。
(3)如果是诉讼一审结果,需要等待双方送达文书后均超过上诉起才能生效;如果是二审结果,则在文书送达后立刻生效。
第二,生效的胜诉法律文书,法律并没有规定有效期,可以理解为文书法律效力一直存在。
第三,但是这种“长期效力”的理解,并不是普通理解方式,有效是指被认定后不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重新起诉,不可被以纠纷未处理要求其它有关部门重启处理程序,也就是通常法律所说的说的同一案不再诉、一事不再理。
第四,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如果确实存在错误,有关法院、检察院和个人都有启动或申请启动重新审查案件是否需要审理或纠正改判的权利。
第五,生效裁判文书只是对事实认定的结论,没有有效期限制,但是如果裁判结果变成了被告和原告的债权债务关系,可能要考虑债权时效的问题。→→→→【如认为上述内容有用,请点击右上角“关注”,发现更多专业法律观点】←←←←
婚姻法24条新规出台,己生效的法律文书怎么办?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常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对基本法律常识比较熟悉,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从提问者提出的问题来看,提问者应该是关于《婚姻法》第十九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而不是《婚姻法》二十四条,《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内容是: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新的规定并没有关于二十条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18年1月16日,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对于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按照“民法溯及力”的原则,在这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以前的法律判决是继续有效的,继续执行原判决。还未判决的,将按照新的司法解释从2018年1月18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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