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中,遇难者家属民事索赔要点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年夜 巴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产生 碰撞后,坠入江中。2018年11月2日,该公交车坠江原因颁布 ,据车内黑匣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年夜 巴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产生 碰撞后,坠入江中。2018年11月2日,该公交车坠江原因颁布 ,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剧烈 争执互殴致车辆掉 控而产生 的不测 变乱 。事宜 产生 时,公交车内共计司乘人员15人,今朝 为止已经有13名遇难者尸体 被找到,仍有2人下落不明。
该事宜 产生 后,引起社会普遍 存眷 。然而逝者已逝,对于遇难者的家眷 应该 若何 追责,是接下来遇难者家眷 们须要 面对 的问题。笔者依据 公安部分 官方的传递 情形 ,将在本文中对案件进行论述 ,愿望 对于各遇难者家眷 能有必定 的赞助 。
01
重庆公交事宜 中涉及到的司法 义务
(1)刑事义务
依据 公安部分 的查询拜访 情形 公告 可以知道,公交车坠江变乱 的原因是因为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剧烈 争执互相殴打致车辆掉 控产生 的不测 。在该案情节中,因公交车辆处于行驶的状况 ,此时乘客刘某多次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司机冉某,极为轻易 影响司机冉某的正常驾驶,并由此导致车辆产生 交通变乱 ,从而产生 人身及产业 物品的丧失 ;乘客刘某的行动 已经涉嫌组成 了《刑法》第第一百一十五条划定 的“以危险办法 伤害 公共平安 ”罪。在此同时,司机冉某在驾驶车辆进程 中,掉臂 车辆乘客的安危及预感 获得 会产生 交通变乱 的情形 下,仍向乘客刘某进行还手,已组成 互殴,是以 司机冉某的行动 也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划定 ,涉嫌“以危险办法 伤害 公共平安 ”罪。
鉴于此,乘客刘某及司机冉某均涉嫌犯法 ,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以危险办法 伤害 公共平安 罪”;但乘客刘某及司机冉某均已逝世 亡,是以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划定 :犯法 嫌疑人逝世 亡的,不再穷究 刑事义务 。
(2)平易近 事义务
配合 侵权人刘某、冉某的补偿 义务
在本案中,乘客刘某、司机冉某的行动 造成了公交车不测 变乱 的产生 ,是以 乘客刘某、司机冉某属于配合 侵权义务 人,需对公交车中其他已故的遇难者承担平易近 事侵权补偿 义务 ,但因乘客刘某、司机冉某已经逝世 亡,是以 如遇难者家眷 向刘某、冉某进行平易近 事索赔,遇难者家眷 只能在刘某、冉某遗产规模 内向相干 遗产继续 人进行索赔。
公交公司的补偿 义务
在此同时,因遇难者是公交公司的乘客,其司法 关系为运输人与被运输人的司法 关系,在乘客上车的时刻 就视为与公交公司发生 了运输合同关系的司法 事实,作为公交公司有司法 义务 与责任 保障乘客的人身产业 平安 。在交通运输进程 中产生 交通变乱 不测 ,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该 向乘客承担平易近 事补偿 义务 。
保险公司的补偿 义务
依据 公安部分 的传递 ,涉案车辆渝F****5号年夜 型通俗 客车所有工资 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团体 )有限义务 公司万州公交分公司,磨练 有用 期止2019年09月30日止,已在中国国民 产业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40万/座的乘坐险以及100万三者险,保险在有用 期内,无盗抢记载 。是以 在涉案车辆已经购置 了“座位险”的情形 下,保险公司需在“座位险”的补偿 义务 规模 内向遇难者家眷 进行补偿 。
当然,一般情形 下保险公司依照 《途径 交通变乱 处置 方法 》的划定 ,都邑 在保险合同中列明座位险不予理赔的情况 ,重要 拒赔的情况 如下:下列丧失 ,保险人不负责补偿 ;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因为 驾驶员的有意 行动 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临蓐 、自残、殴斗、自杀、犯法 行动 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义务 规模 内的丧失 和费用。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可能以上述第(二)项或第(三)项来由 拒赔;但在笔者看来,公安机关的变乱 查询拜访 公告 已经解释 “司机冉某是在与乘客刘某互殴的进程 中,造成车辆掉 控产生 的不测 变乱 ”,该事实的认定可以解释 司机冉某并没有主不雅 有意 要将涉案车辆撞向年夜 桥护栏坠入江中,“车辆掉 控”就是属于不测 身分 ,是以 并不存在“驾驶员有意 造成交通不测 变乱 ”的情况 。同时,上述第(三)项情况 的商定 指向的是对于乘客自身原因产生 的人身产业 丧失 的情况 保险公司能力 谢绝 理赔,本案中同车辆的其他乘客均没有该些情况 产生 ,是因为涉案车辆坠江才导致人身产业 伤害 的事实产生 ,而且 刘某与冉某的行动 虽属于犯法 行动 ,但该犯法 行动 仅仅关乎于自身的保险理赔事项,与同车的其他乘客无关,保险公司只能对刘某、冉某的家眷 谢绝 理赔罢了 。是以 在本案中,笔者以为 保险公司应该 正常向同车的其他遇难者乘客依照 “座位险”的补偿 额度进行理赔。
02
平易近 事索赔的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因乘客刘某、司机冉某均已逝世 亡,是以 对于刑事法院管辖的部门 即不再商量 。但对于平易近 事索赔中,遇难者家眷 则选择的维权方法 纷歧 样,法院的管辖地也就分歧 。在本案中,平易近 事补偿 部门 可以分为人身侵权义务 补偿 与合同违约伤害 义务 补偿 两种方法 ,具体差别 如下:
1)侵权义务 补偿 的方法
遇难者家眷 如经由过程 人身侵权义务 补偿 的方法 向乘客刘某、司机冉某主意 补偿 义务 ,则依据 《中华国民 共和公民 事诉讼法》的第二十八条划定 :“因侵权行动 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动 地或者被告居处 地国民 法院管辖。”本案中,刘某、冉某的侵权行动 地为重庆万州长江二桥,是以 重庆万州区国民 法院对本案的人身侵权诉讼具有管辖权。
同时遇难者家眷 也可以选择向刘某或冉某的地点 地国民 法院提起侵权义务 诉讼。但因公安部分 并未颁布 刘某、冉某的常住地址或户籍地点 地,是以 在本文中临时 无法肯定 管辖权法院,遇难者家眷 可以依法向公安部分 调取相干 信息后再作肯定 。
2)合同违约伤害 补偿 的方法
遇难者家眷 如经由过程 合同违约之诉的方法 向公交公司主意 伤害 补偿 义务 ,则依据 《平易近 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划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结合 运输合同胶葛 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标 地或者被告居处 地国民 法院管辖。”在本案中,遇难者家眷 可以肯定 的是上车所在 的法院、目标 下车所在 的法院及公交公司营业执照的挂号 注册地的法院均具有管辖权。笔者经查询,涉案车辆的公交行驶路线均在重庆万州区内,是以 无论各遇难者的肇端 上车所在 或目标 下车所在 有何分歧 ,但均属于万州区内,由此万州区国民 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而本案中涉案车辆的公交公司为“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团体 )有限义务 公司万州公交分公司”(以下简称万州分公司),万州分公司经工商挂号 信息查询可知注册挂号 地为:“重庆市万州区国本歧路 8号附5号”。是以 被告居处 地的法院也是重庆市万州区国民 法院。
鉴于此,遇难者家眷 如经由过程 合同违约伤害 补偿 的方法 向公交公司主意 补偿 义务 ,则只能向万州区国民 法院提告状 讼。
注:在本案中万州分公司的总公司是“重庆万州汽车运输(团体 )有限义务 公司”,该总公司的注册地也在重庆万州区,是以 遇难者家眷 也可以将万州分公司及总公司列为配合 被告告状 ,但该两被告的注册地都在万州区,是以 均归万州区国民 法院管辖。
逝者已逝,再多的悲哀 也无法挽复生 命的归来;痛定思痛,固然 本案是因为司机冉某、乘客刘某的欠妥 行动 而激发 的交通不测 变乱 ,但在本次变乱 产生 之前,假如 公交公司或交管部分 可以或许 对公共汽车像火车、高铁、飞机等公共运输对象 一样,设置驾驶员隔离区域,也许此次 变乱 就不会产生 。究竟 收集 上爆出的乘客与公交司机产生 争执、殴打的事宜 并不是第一次产生 ,对于公共交通运输对象 的安保办法 应该 实用 统一 尺度 ,而不该 当因为公交车属于在公路上行驶的运输对象 而差别 看待 。愿望 交管部分 、公走运 营公司可以或许 以此为警醒,积极采用 相干 办法 ,果断 在避免相似 的工作 再次产生 。
最后,愿,逝者安眠 !
文字/李伟律师
图片/源于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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