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大使和旅行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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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一国派往他国和国际组织办理外交事务的正式代表,有三个不同的层次:大使是最高一级的,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权大使”之衔,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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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一国派往他国和国际组织办理外交事务的正式代表,有三个不同的层次:大使是最高一级的,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权大使”之衔,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
公使次之,代办又次之。
公使minister仅次于大使级的外交代表。
通常授领特命全权公使衔。
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
其礼遇仅次于大使,其外交特权与豁免权则与大使相同。
现在绝大多数国家都互派大使,互派公使级外交使节的已很少见,只有部分小国仍保持着要求互派公使的传统,如圣马力诺在70年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即是。
现代某些大使馆中所设的公使或公使衔参赞,则是大使的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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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和外交官的区别
外交官是所有办理外交事务的官员。
大使是外交官的一种。
外交官的分类 外交官是办理外交事务的官员,通常分为两类: 国内外交部的官员,如外交部长以下的各种官员,掌管一国对外关系方面的各种事务。
本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人员,如大使、公使、代办、参赞、秘书以及武官、商务代表等。
外交官的国际待遇 外交官在驻在国享有外交特权和优遇。
按照1961年4月18日签署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官在他国享受豁免权,其所在的国家不允许将外交官加以逮捕、扣留或审问。
外交官在进出国界时不被海关搜查,也不必交关税。
外交官在其驻在地享受制外法权。
外交官的等级 特命全权大使(大使),等级最高的外交代表,是一国派往他国和国际组织办理外交事务的最高级别的正式代表,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权大使”之衔,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享有比其他等级外交更高的礼遇,可以请求驻在国元首的接见,19世纪末以前,只有大国间才能互派大使,反映了中小国家不平等的地位,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均可互派大使。
特命全权公使,等级低于大使的外交代表。
原为君主制国家的元首向共和制国家的政府派出的全权代表,后演变为大国向小国派出的外交代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所有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各国开始向所有建交国家派遣大使。
代办,来自法文“Chargé d'affaires”,原意为大使或公使不在任所时临时负责外交事务的外交代表,后在维也纳会议中被规定为等级最低的外交代表。
相当于一国外交部向另一国外交部派出的使节。
其他外交官员 武官:代表本国武装部队,与驻在国武装部队进行联系的外交人员。
武官的任命需要得到驻在国的同意。
公使:大使馆中的官员级别,区别于担任外交代表机构首脑的特命全权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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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外使节的衔级从高到低为大使、公使、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与随员七等。
大使全称“特命全权大使”,是外交使节的最高级别。
而大使一般又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为副部级大使,二级为正司级,三、四级为副司级大使或领事,五级为处级大使或领事。
目前中国驻外大使均为副司级(副厅局级)及以上级别,其中二、三级占绝大比例。
目前,我国与九个国家(俄罗斯、朝鲜、法国、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印度、巴西)建立了副部级外交关系,驻这些国家的外交大使为副部级。
在上世纪50年代的驻苏联以外的华沙条约组织成员国大使以及1960年代驻越南大使也曾享有副部级待遇,但是后来由于一些原因,与这些国家的外交关系已降格为司局级。
除了与九个主权国家建立了副部级外交关系外,我国还与许多国际组织建立副部级关系,例如常驻欧盟、非盟、东盟使团团长,常驻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代表,驻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
在联合国,在纽约和日内瓦两办事处都有常驻大使,后者在1990年代以后也升格为副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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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赞和大使有什么区别?
大使是一国派往他国和国际组织办理外交事务的最高级别的正式代表;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权大使”之衔, 由国家元首任命。
参赞多指驻外大使馆中顾问、参事之类之职衔。
“参赞”于日常生活中也常被使用,意为“参考、顾问”。
是使馆的组成人员之一,是外交代表的主要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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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老师不是耍你 就是拿你寻开心 中国邦交国一百六十七个 大部分的邦交关系正常 按照四种外交关系来看 外交 半外交 非正式外交 民间外交其中半外交就已经是非常态了 一般是代办级 所以 如果达到这个级别两国外交关系就不正常了 当年中英处于办外交关系还是因为英国在台湾保留领事关系也就是说 如果不是关系紧张 或者特殊情况 像伊拉克、阿富汗等战乱地区 一般的邦交国之间都是大使级外交关系 最起码也要是公使级我国在各国有一百五十七处大使馆 也就是说 在在绝大部分有条件的邦交国都建立了大使馆 你们老师让你们历数 还不如说是考地理知识和背诵 我们又不是台湾 数邦交国太费劲 还不如直接数非邦交国 至少还能数过来...
外交分几级别?什么大使级啊?
展开全部 1985年举行的维也纳会议正式制定了外交人员的四个官衔:一、特命全权大使:简称大使,是一国家元首向驻在国派遣的最高级外交代表,教廷大使则依据传统由同辈年纪最长者(Primus inter pares)出任,而国协成员国相互派驻的最高级外交代表则以高级专员称之。
大使为最高级代表的外交代表机构为大使馆,高级专员为最高代表的外交代表机构为高级专员公署;在外交场合中,对大使及高级专员的称呼会加上阁下。
二、非常任大使:不同于常任大使,非常任大使不仅为派驻国向驻在国派驻的大使,同时也兼任派驻国周边国家的大使,有时也兼任驻国际组织代表团代表,如驻比利时大使可能同时为驻欧盟代表;有时因特殊情形而会指派非常任大使成为国家政府的外交咨询顾客,台湾有类似的官衔为无任所大使。
历使上总统或总理多指派特使出任特别事务,但有时则指派非常任大使处理特别事务。
三、特命全权公使:简称公使,公使所被授予的权力与大使相同,但其位阶比大使低一级。
四、常驻公使:最低阶的外交代表,只比代办高一级,此衔在近代外交中已鲜少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特命全权公使及常驻公使在英文简称均为Minister(前者有时为Envoy),其身份是外交人员,不同于政府部门的部长及基督教组织的最高负责人,此两者的英文也是Minister;两种公使之任一种为最高代表的外交代表机构为公使馆,且因公使所有职权等同于大使,因此在正式称呼时也会冠上阁下称谓五、代办:故名思意即是大使馆或行政机构里的代理办事人员,通常由资深外交官担任此职务。
临时代办(chargé d'affaires ad interim)是临性的外交代表机构最高级代表,但常任代办(chargé d'affaires en pied)则是等同于大使地位,但通常是由派驻国外交部长指派,而非同大使一样是由国家元首指派,但其职权跟大使相同。
其实这套制度的公布并没有解决各国地位划分的问题,而且实际上各国外交官的地位分级还是依据各国的地位,如互派大使仅在主要大国之间实行,同盟国及君主国之间也可以互派大使,而大国跟其他小国仅互派公使,这也是美国直至十九世纪末成为大国时才开始有使节官衔的区分制度,且二十世纪中期各国也仅是互派特命全权公使。
外交词汇里,外交使节团是指驻在国的所有外交人员,而使节团团长由年纪最长者或递交国书最早者担任,其地位类似荣誉礼宾官,职责是负责有关使节团事务的发言,在天主教国家里,教廷大使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使节团团长。
西方大国中第一个与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是
1964年1月27日中法两国政府发表了联合公报宣布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法国是西方大国中第一个同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国家。
1950年1月,英国政府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4年6月17日,中英达成互派代办的协议。
1972年3月13日,两国签订了升格为大使级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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