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饭店协会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和中国饭店业协会是否是一个行业协会
①旅游饭店的预订、登记、入住;②饭店收费情况,如饭店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③饭店应采取措施保护客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和中国饭店业协会是否是一个行业协会
①旅游饭店的预订、登记、入住;②饭店收费情况,如饭店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③饭店应采取措施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④在饭店前厅设有带双锁的保险箱保管客人的贵重物品;⑤饭店在前厅行李寄存处保管客人一般物品;⑥提供洗衣服务;⑦保护停车场内饭店客人的车辆安全;⑧其他规定,如饭店有义务提示客人爱护饭店的财物;⑨处理规定。
中国旅游与饭店业协会的副会长奚晏平的介绍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名酒店组织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青岛海天酒店管理集团董事长奚晏平博士。
奚晏平先生是一位学贯中西、作风稳健、工作和生活品质要求很高的业界大班【奚晏平简历】奚晏平:男,管理学博士 青岛海天酒店管理集团董事长 青岛市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中国名酒店组织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会长 青岛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海洋大学客座教授山东大学客座教授国际饭店与餐馆协会(IH&RA)董事会董事 2003全球服务业最高奖项五星钻石奖、世界最佳酒店经理人奖2004年被评为2003年度中国饭店业十大人物出过的书 饭店业理论与前沿问题:管理理论公司治理前沿问题作者:奚晏平 出版社:中国旅游出版社 海天酒店管理模式:系统设计与操作实务作者:奚晏平 出版社:中国旅游出版社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简介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颁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规范》主旨是:倡导诚实守信,强化饭店对客人的承诺,维护客人和饭店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引导饭店按国际规则办事,使饭店经营更加符合国际惯例;逐步建立饭店行业的信誉和行业规范体系。
《规范》是中国旅游饭店业的第一部行业规范,她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旅游饭店业向更加成熟的方向迈出了新的一步,管理进一步走向深入和细化。
《规范》的实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精神的实际行动;是主动应对我国入世、全球经济一体化竞争和挑战的积极举措;是完善旅游饭店业法规建设的重要步骤;是引导饭店客人消费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坐标;是推动我国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航标;是我国加强饭店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
2009年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再次修订《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法规名称】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颁布部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颁布日期】2002年5月1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1日 【修订日期】2009年8月 【时 效 性】有效 编辑本段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 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 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 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 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 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 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 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 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饭店收费 第九条 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 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 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
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 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四条 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
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
第十五条 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
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饭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
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
第五章 保管客人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 饭店应当在前厅处设置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品保险箱。
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饭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第十八条 饭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
违反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饭店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住店客人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
对没有按规定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饭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而造成客房里客人的贵重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如无事先约定,在客人结账退房离开饭店以后,饭店可以将客人寄存在贵重物品保险箱内的物品取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饭店应当将此条规定在客人贵重物品寄存单上明示。
第二十二条 ...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简介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颁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规范》主旨是:倡导诚实守信,强化饭店对客人的承诺,维护客人和饭店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引导饭店按国际规则办事,使饭店经营更加符合国际惯例;逐步建立饭店行业的信誉和行业规范体系。
《规范》是中国旅游饭店业的第一部行业规范,她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旅游饭店业向更加成熟的方向迈出了新的一步,管理进一步走向深入和细化。
《规范》的实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精神的实际行动;是主动应对我国入世、全球经济一体化竞争和挑战的积极举措;是完善旅游饭店业法规建设的重要步骤;是引导饭店客人消费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坐标;是推动我国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航标;是我国加强饭店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
2009年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再次修订《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法规名称】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颁布部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颁布日期】2002年5月1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1日 【修订日期】2009年8月 【时 效 性】有效 编辑本段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 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 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 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 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 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 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 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 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饭店收费 第九条 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 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 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
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 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四条 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
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
第十五条 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
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饭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
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
第五章 保管客人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 饭店应当在前厅处设置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品保险箱。
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饭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第十八条 饭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
违反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饭店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住店客人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
对没有按规定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饭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而造成客房里客人的贵重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如无事先约定,在客人结账退房离开饭店以后,饭店可以将客人寄存在贵重物品保险箱内的物品取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饭店应当将此条规定在客人贵重物品寄存单上明示。
第二十二条 ...
中国酒店行业协会是什么机构?
中国饭店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是为全国饭店与餐饮行业的企业、相关院校、供应商、产业链企业服务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成立于1994年,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接受商务部的业务指导。
中国饭店协会主要职责: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品牌提升”为主要任务,协会大力培育和打造中国美食节、中国饭店文化节、中国绿色饭店、中国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饭店业采购对接洽谈会、中国名厨大会等品牌活动。
中国旅游协会是什么?
中国旅游协会是由中国旅游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国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它是1986年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宣布成立的第一个旅游全行业组织,1999年3月24日经民政部核准重新登记。
协会接受国家旅游局的领导、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其英文名称为ChinaTourismAssociation(CTA)。
一、宗旨和任务 中国旅游协会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活动,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其主要任务是:(一)、对旅游发展战略、旅游管理体制、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发展态势等进行调研,向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三)、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四)、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旅游资讯网路,搞好品质管理工作,并接受委托,开展规划谘询、职工培训,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抽样调查、安全检查,以及对旅游专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五)、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六)、编辑出版有关资料、刊物,传播旅游资讯和研究成果;(七)、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中国旅游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权。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本届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9名)、常务理事(84名)和秘书长组成。
常务理事会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中国旅游协会现有理事163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画单列市、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管理部门、全国性旅游专业协会、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旅游景区(点)、旅游院校、旅游科研与新闻出版单位以及与旅游业紧密相关的行业社团都推选了理事。
协会的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
中国旅游协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凡在旅游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与旅游业相关的其他行业组织等,均可申请入会。
中国旅游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5个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分别进行有关的专业活动。
即:旅游城市分会、旅游区(点)分会、旅游教育分会、妇女旅游委员会和旅游商品及装备专业委员会。
在中国旅游协会指导下,有4个相对独立开展工作的专业协会:中国旅行社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和中国旅游报刊协会。
中国旅游协会的直属单位是: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报社、时尚杂志社、旅游资讯中心和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三、主要活动情况 中国旅游协会成立以来,根据章程规定的任务,积极开展了有关旅游体制改革、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提高旅游经济效益和服务品质等方面的调研工作;支援地方建立了旅游行业组织,提供谘询服务;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行业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同时还先后加入了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UFTAA)及其所属亚太地区联盟(UAPA)、美国旅行商协会(ASTA),发展与国际民间旅游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扩大了对外影响;编辑出版了不少旅游书刊,适应国内外旅游者之需。
根据国务院对社团组织加强管理和整改的精神,中国旅游协会于2000年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协会新的领导机构成员,研究确定了新世纪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协会要当好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努力做好服务、协调、监管、自律等工作,为我国旅游业的大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旅游协会 是不是事业单位
不是事业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是由中国旅游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国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它是1986年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宣布成立的第一个旅游全行业组织,1999年3月24日经民政部核准重新登记。
协会接受国家旅游局的领导、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其英文名称为 China Tourism Association(CTA)。
宗旨和任务中国旅游协会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活动,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其主要任务是:(一)、对旅游发展战略、旅游管理体制、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发展态势等进行调研,向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三)、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四)、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旅游信息网络,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并接受委托,开展规划咨询、职工培训,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抽样调查、安全检查,以及对旅游专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五)、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六)、编辑出版有关资料、刊物,传播旅游信息和研究成果;(七)、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中国旅游协会现有理事163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管理部门、全国性旅游专业协会、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旅游景区(点)、旅游院校、旅游科研与新闻出版单位以及与旅游业紧密相关的行业社团都推选了理事。
协会的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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