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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行 旅行社

企业员工出国考察,由旅行社代为安排相关住宿等,由旅行社开具相关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

企业员工出国考察,由旅行社代为安排相关住宿等,由旅行社开具相关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所以企业员工出国考察支出,是否能税前列支,取决于企业能否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明资料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考察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而且企业应核对旅行社开票项目,不能是“旅游费”等其他跟公司业务开展不相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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