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边旅行公司
翻开2011年荔波县旅游局工作总结,我们欣喜看到这样一组数据:“2011年,荔波共接待游客536.86万人次,同比增长56.44%,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2.91亿元,同比增长59.23%。其中,樟江景区共接待




翻开2011年荔波县旅游局工作总结,我们欣喜看到这样一组数据:“2011年,荔波共接待游客536.86万人次,同比增长56.44%,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2.91亿元,同比增长59.23%。其中,樟江景区共接待游客642394人次,实现门票收入4430多万元,游客人数和门票收入分别为上年的2.1倍和3.9倍,创下了历史最高。”在当年召开的表彰会上,一批旅游公司、酒店、旅行社、从业者被授予“ 优秀组团旅行社”、“最佳星级饭店”、“ 服务明星”、“金点子”、“景区标志设计”、“旅游标兵”等称号。
这是荔波旅游创辉煌的一年,也是荔波旅游脱胎换骨的一年,在“二次开发”大背景下的荔波旅游着实让人们看到了大发展的希望。
然而,如果没有前人的耕耘,哪来今天的收获。在荔波旅游逐步走向成熟的时候,我们更怀念那些拓荒者,那些独具慧眼的前辈,那些第一次扬起旅游风帆的人们。
第一家旅游公司的创办
一个偶然机会让我知道荔波第一家旅游公司的眉目。顺着朋友们闲聊时得到的线索,我找到荔波第一家旅游公司经理彭新黔,我与这个贵阳十三中的知青既是同事又是朋友,我们都习惯叫他“彭哥”。如今“彭哥”已经退休,但当我问起旅游公司的事情时,他却兴致十足,向我介绍了许多有关荔波旅游的往事,他为自己曾经参与过荔波旅游的早期开发而津津乐道,十分肯定他所领办的旅游公司是荔波第一家旅游公司。但他矢口否认自己是荔波旅游的开创者,“彭哥”最推崇的人叫艾福田,他认为艾福田是荔波第一个提出发展现代旅游的人。此后,“彭哥”为我找来许多材料,包括政府的文件和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
艾福田,一个地地道道的水利工作者,直到今天,我都搞不明白,为什么一个所学专业与旅游毫无相干的人,在那个年代就会想到要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旅游?而且是作为一大产业来发展的现代旅游?
事实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深度开发小七孔水利资源的时候,这位基层水利工作者在建设小七孔梯级水电站时慧眼识金,看到了这里自然风光的旅游价值。在电站建设中,他竭尽全力保护一草一木。他踏遍了这里的山山水水,登山峰、进溶洞,穿密林、过山涧,带着一帮年轻人,一边建电站,一边游山玩水,小七孔的那山那水迷住了他,他迷住了那山那水。是他首先提出开发旅游的思想并向外界宣传推荐。“天钟洞”、“野猪林”、“鸳鸯湖”、“水上森林”、“卧龙潭”一个个美名被他们忽悠而出,他向所有人说美,向所有人谈奇,为这里的山水画龙点睛,他自愿寻宝,竭力保护,自愿导游,逢人就推,在他的鼓动下,各方人士纷沓而至,乘兴而来,尽兴而归。
在他的陪伴下,一个叫王巩汉的老人撰写的《荔波风光天下奇》成了第一本宣传荔波旅游书籍。多少个艰苦奋发的日日夜夜,不知何时,在小七孔一级电站建设的工棚,悄然出现了“旅游服务部”的招牌,他自任主持兼导游。经过几年的努力,他的呼吁终于有了反应,荔波旅游序幕终于拉开。

王巩汉撰写的《荔波风光天下奇》
1997年出版《荔波县志》载:“1987年县成立旅游开发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聘请旅游业专家亲临风景区调查、选景、规划。1988年省建设厅规划设计院为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作出了总体规划。1989年1月6日至8日黔南州委、州政府在荔波小七孔风景区召开樟江水系旅游资源开发工作会议。州委书记邱耀国同志亲自主持会议,并讲了州委、州政府对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工作的意见和总的设想方案。州直16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和中央、省驻都匀各部门、企业的书记、经理等都一致表态大力支持,会上共报了40多万元,解决旅游区的基建和设施项目、文本修改等。1988—1989年,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贵州电视台、光明日报、贵州日报、贵州经济报、黔南日报等宣传单位相继播放、登载了小七孔景区新闻报道,进一步引起中外人士瞩目,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游客及港、澳、台同胞纷纷慕名而来观光旅游。”
为抢抓发展机遇,1989年荔波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旅游开发办公室,由艾福田同志负责,抽调精兵强将,按照省州要求,全力开展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同年三月六日,荔波县人民政府以荔政通(1989)4号文件《关于要求成立荔波县旅游局的报告》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要求设立荔波县旅游局。不久获得批准,荔波县旅游局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点在县外事办,县外事办主任周涛兼任第一任旅游局长。据查,这是黔南州第一家县级旅游局。
现年65岁的周涛老人告诉笔者:“继他之后艾福田、周利阳、冯关芳都当过旅游局长,冯关芳、彭新黔还当过副局长。旅游局从外事办搬出后,在现在县政府大院外一栋木瓦房办公。”
1990年8月贵州省人民政府以黔府(1990年)58号文件批准荔波喀斯特风景名胜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1年黔南州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黔南编办(1991)03号文件,批准同意建立“荔波喀斯特森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为副县级机构。
正是有了以上探索,1991年,在“老艾”的倡导下,荔波第一家旅游公司应运而生。旅游公司法定名称:“荔波县喀斯特风景名胜区旅游公司”,法人代表彭新黔,经济性质:集体、国营。注册资金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6万,流动资金4万)。公司办公和经营地点均在小七孔景区内。
旅游公司经营情况
旅游公司的创立既是一种追求,也是现实的需要。但作为荔波县第一家旅游企业,没有什么经验可以效仿,可谓“摸着石头过河”。
据“彭哥”介绍,公司的经营项目主要有餐饮住宿、客运、鸳鸯湖划船、导游服务、土特产品开发等。
餐饮住宿
旅游公司成立前,在“老艾”的倡导下,县水利局利用修电站时建成的指挥部的办公楼开始自发开展旅游接待。公司成立后,交由公司管理,主要是扩建餐厅,装修住房,取名“小七孔翠谷饭庄”,为游客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翠谷饭庄一次可接待住宿100多人,餐厅一次可接待300来人。后来住宿归还给县水利局,水利局将其承包给贵阳山水公司营业,旅游公司只经营餐饮服务。
旅游客运
为了方便游客进出,公司向县财政借款20余万购置了2辆19座华西中巴作为专门旅游车,主要跑县城—小七孔—麻尾;县城—小七孔;麻尾—小七孔。乘火车来的游客到麻尾火车站下车后,就通过麻尾—小七孔的旅游专线进入景区。当时麻尾—小七孔没有固定班次,因为游客很不稳定,时多时少,有时甚至没有,只能根据游客情况接送。荔波—县城游客较多,每天一辆车开5—6 趟。后来从两广来的游客来的游客增多,又增加四汀,即麻尾—四汀—小七孔线路。几条线路票价均在4-5 元/人。公司还采取联营方式,由独山个体户独资购买了2辆大巴,挂公司招牌,开通了贵阳—荔波县城—小七孔双向的旅游客运线路。由于单纯游客不多,有时也兼营普通客运,公司提取少量的管理费。
鸳鸯湖划船
“老艾”他们发现鸳鸯湖时,当地群众叫她“颂王老 ”(布依族语读音,意思是两个大塘。)他们开始只是在湖边观赏,后来才从附近村寨借来舢板船,多次到湖中探秘,这一探就有了今天的鸳鸯湖。游鸳鸯湖不划船就好比雾里看花,所以开发之初,“老艾”多方争取,购置了近20只游船(4人或6人的),免费供来者游玩。公司成立后,把划船作为一个经营项目,增添了10多只游船,安排了专门的管理人员,一是为游客服务,二是看管设施。当时划船每人收费2元,收入很少,重在宣传推广。
导游服务
即便到今天,导游服务也还是荔波旅游的短板,那时的导游全是无证导游。其中最痴迷的就是“老艾”,领导、专家、老朋友陪游几乎成了他的专职,公司的其他员工,都充当兼职导游,尽管不专业,带路和基本的介绍还是可以的,关键是当好向导,搞好服务,游客着迷是他们的最大愿望。因此,公司的人当导游是不收费的。
土特产品开发
为了开发当地土特产品,公司贷款100多万,与台江县刺绣厂合作,经营荔波土花布。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公司负责提供原料,送到刺绣厂加工成产品出口或在国内销售。公司为此组织人员到农村收购土花布,同时发动民间多织布,公司包收购。仅此一项当年公司就盈利10多万。
旅游公司经营以后,小七孔景区开始收门票。票价3元/人,其中公司2元/人,电站1元/人。
旅游公司的停办
1992年6月20日,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荔波县风景旅游资源开发公司的批复》(荔府办复字[1992]18号)批准了荔波县喀斯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关于建立荔波县风景旅游开发公司的报告》,主要内容为:同意建立风景旅游公司,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管理处行政职能与公司业务要严格划分界限;公司工作人员除管理处派进的以外,其他人员一律实行雇佣制,不办调入手续。经几个月的筹备,当年12月荔波县风景旅游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它是荔波县第二家旅游公司。
荔波县喀斯特森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及其荔波县风景旅游公司的建立,使荔波旅游开始步入正规化管理轨道,随着各种管理权限的逐步明确和规范,早期的组织形式和服务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发展要求,在理顺各种关系的过程中,荔波第一家旅游公司选择了退出。
“彭哥”感慨地说:“不是我们公司做不下去啊,是县里的统一安排,当初建立公司是为了荔波旅游发展,后来退出,也是为了发展,我们尽了力,只要大家认可就行啦!”
确实,历史的存在是不可磨灭的,当荔波旅游扬帆奋进的时候,我们尤其应该记住那些过去曾经的拥有,那些人,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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