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青蛙游戏不能设置通知
娱乐行业本质为欢愉身心,为大众提供精神食粮。因为智慧人类对“口粮”的基本需求,娱乐产业一直是商业创新的必争之地。但任何创新都不能脱离基本法律原则和社会道德底线。本期
娱乐行业本质为欢愉身心,为大众提供精神食粮。因为智慧人类对“口粮”的基本需求,娱乐产业一直是商业创新的必争之地。但任何创新都不能脱离基本法律原则和社会道德底线。本期一周互联网法律热点我们来聚焦娱乐产业的那些喜与哀。
近期,互联网资讯中各种网络游戏整改和违规曝光占据头条。
第一部分:游戏行业的法律热点
一、最出名的:“旅行青蛙”开外挂,是违法行为
最出名的是IOS排行第一的“旅行青蛙”的游戏。这款游戏近日在朋友圈中走红,因为耗时长、节奏慢的特性,被称为“佛系养蛙”游戏。
游戏中,通用的“货币”是三叶草,也是唯一可以充值购买的物品。一些网售商家看到商机,趁机推出“外挂”服务,自称能让玩家获得数量丰厚的三叶草。
快法务合作律师:游戏外挂涉及不正当竞争,侵害计算机系统,是我国法律命令禁止的行为。修心游戏不要让利益熏黑了。
二、最惹民愤的:“雅典视频”遭查禁,危害青少年心理健康
最惹民愤的-近期,从中央电视台到人民日报,各大官方媒体纷纷曝光了以儿童卡通节目为幌子制作充满“暴力、色情、血腥以及各种病态价值观”的“儿童邪典片”。1月22日北京市行政市场执法总队发布了关于查禁“儿童邪典视频”工作的紧急通知。
有记者爆料几个著名小游戏网站也存在大量以“邪典视频”为内容的小游戏。这些游戏网站不容易看出不妥,关键是在进入“女生”、“医生”、“看病”等子项目后,就可以看到不少带有类似“打针”、“手术”、“剖腹产”、“生孩子”、“接吻”等关键词的小游戏。
快法务合作律师:游戏网站在配合整改的同时声称小游戏是用户自行上传的,但这种说法完全不能规避法定的平台监管义务。网络游戏中的大部分玩家是涉世未深价值观正处在形成期的青少年, 怎可让“毒游戏”肆无忌惮侵害着国家的未来!
三、最让人称赞的:文化部将严查网络游戏安全,游戏创业者要了解这些规定
最让人称赞的-文化部近期公告查办多起游戏内容以及备案手续违规典型案例:
其中内容类包括《新世纪福音战士:破晓》等游戏涉及宣扬色情的禁止内容、 《街机电玩城》、 “七匣子”平台提供的“欢乐炸金花”等游戏中含有宣扬赌博的内容、《极品芝麻官》允许玩家“刑讯逼供”“贪污受贿”,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的禁止内容。
手续违规类包括常州风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国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案;南京智力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厦门喵星科技有限公司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案。
游戏创业者看过来:
快法务合作律师: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严查网络游戏未经内容审查备案就进入市场,保障游戏内容合法性,严防网络游戏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内容;严查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问题,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查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避免网络游戏用户不理性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从腾讯的视频拦截案败诉,看视频创业这的法律法规
2018年1月26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诉“世界之窗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败诉,浏览器中加入过滤视频广告功能并不违法,不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起因就是鹅厂不满世界之窗浏览器中设置的广告过滤功能,认为用户使用该功能后可以有效屏蔽腾讯公司网站在播放影片时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世界之窗浏览器的该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极大地损害了腾讯的合法利益。
最终判决中针对市场关系界定、损害直接性以及社会公益的平衡上法院都有着精彩的分析:
1、竞争关系界定:法院认为依托于互联网的经营竞争,往往是相互交织和跨界的,体现了网络经营的交织性,市场界限日趋模糊,跨界经营日趋便利;腾讯与世界星辉两者经营使用的获利平台、渠道、途径、对象相同,两者的利益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而,应当认定两者存在事实上的竞争关系。
2、损害直接性:通过对浏览器设置和用户使用勾选主动性的分析,法院认为涉案具有过滤、屏蔽广告功能的浏览器,不具有对腾讯公司经营造成直接针对性的、无任何可躲避条件或选择方式的特定性损害。只要该损害并非是直接针对性的、无任何可躲避条件或选择方式的特定性损害,就不单独构成评价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倾向性要件。
3、利益平衡:针对此案基础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认定具有社会法属性,必须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商业模式的改变和技术创新,公众有权利享受。就具有选择性屏蔽广告功能的浏览器而言,其不针对特定视频经营者,亦未造成竞争对手的根本损害,故开发、经营涉案浏览器不足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部分:无人机飞行领域出新规
关于无人机的飞行管理规定已经基本明确,国防部官方发言人在2017年7月就表示所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必须预先申请,经批复同意才能飞行。广东省也在2017年8月发布《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在广东使用无人机必须履行适航资格等相关手续。
1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暂行条例》”)通过工信部网站发布,在2月28日向公众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突破现行“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的规定,对部分运行场景的飞行计划申请与批复流程作出适当简化。
微型无人机在禁止飞行空域外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轻型、植保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内飞行,只需实时报送动态信息;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飞行安全高度飞行,具备一定条件的小型无人机在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及上方不超过飞行安全高度的飞行,只需申请飞行计划;国家无人机在飞行安全高度以下遂行作战战备、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飞行任务,可适当简化飞行计划审批流程。同时,将紧急任务飞行申请时限由现行“1小时前”调整为“30分钟前”,为用户提供方便。
《暂行条例》根据运行风险大小划分不同类级的无人机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微型无人机在禁止飞行空域(如真空50米以下空域、空中禁区及周边2000米等)外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
轻型、植保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轻型无人机在真空120米以下空域、植保无人机在真空30米以下空域、空中禁区及周边2000米等)内飞行,只需实时报送动态信息;
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飞行安全高度(指避免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的最低飞行高度)飞行,具备一定条件的小型无人机在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及上方不超过飞行安全高度的飞行,需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申请飞行计划。
本期作者:享法互联网法律团队-快法务合作律师,律师团队成员均来自国内著名互联网公司的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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