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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2 04: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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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黄金周,跟团出游须找靠谱旅行社!17日,广东省旅游局对外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共查处涉旅案件18宗,涉及10家经营旅游业务的
临近春节黄金周,跟团出游须找靠谱旅行社!
17日,广东省旅游局对外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共查处涉旅案件18宗,涉及10家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和9名旅游从业人员。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潮州等10家旅行社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罚款。
名称 | 违法违规事由 | 处罚情况 | 处罚主体 |
广州市中港泰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未按规定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办理相应数额担保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广州市旅游局 |
广州市爱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78.66元 | 广州市旅游局 |
解钢(广州市爱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罚款7000元 | 广州市旅游局 |
深圳市浪花朵朵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 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060元,停业整顿1个月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全美英(深圳市浪花朵朵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 |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 责令改正,罚款2000元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说走就走(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责令改正,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庄云龙(说走就走(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罚款3000元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国旅(珠海)国际旅行社 |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 罚款2万元 | 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
珠海百合旅行社 | 罚款2万元 | 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 |
珠海佳晖旅行社 | 未妥善保管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 | 罚款1万元 | 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
余桂嫦 |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 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暂扣导游证15天 | 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
广东旅联国际旅行社 | 安排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 | 罚款1.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98元 | 佛山市旅游局 |
杨哲钧(广东旅联国际旅行社总经理) | 安排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 | 罚款5000元 | 佛山市旅游局 |
佛山市学旅假期旅行社 |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 责令改正,罚款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130元。对直接主管的负责人刘志刚罚款1.5万元 | 佛山市顺德区旅游局 |
港中旅(东莞)国际旅行社 |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 罚款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4050元,停业整顿7天 | 东莞市旅游局 |
吕宜蓁(港中旅(东莞)国际旅行社总经理) |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 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 | 东莞市旅游局 |
梁正伟(港中旅(东莞)国际旅行社业务员) |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 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 | 东莞市旅游局 |
李秋兴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罚款4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0元 | 潮州市文物旅游局 |
被处罚最重的是广州市中港泰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和佛山市学旅假期旅行社,前者因未按规定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办理相应数额担保,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者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被责令改正,罚款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130元。对直接主管的负责人刘志刚罚款1.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从公布信息中可以看出,近10家旅行社或企业负责人,因未取得资质经营业务而被处罚。近年来有不少俱乐部、车友会、网群等以各种名义,通过社交平台组织旅游活动,引起监管方面的注意。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旅游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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