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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旅行团

14岁女孩在一家旅游公司实习兼职导游,遭遇旅行社工作人员摧残. 近日,庄河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害人李某某(14岁)就读于沈阳市一服务学校,因学校

14岁女孩在一家旅游公司实习兼职导游,遭遇旅行社工作人员摧残. 近日,庄河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被害人李某某(14岁)就读于沈阳市一服务学校,因学校推荐,于暑假期间到沈阳某旅游公司实习兼职导游。被告人张某在旅游公司工作,平日在庄河市负责接待旅游公司带到庄河市某景区的旅行团,安排住宿等。

2017年8月12日,被害人李某某第一次从沈阳带团到庄河市某岛旅游景区,并因工作原因与旅行社对接人员张某认识。当晚,二人与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吃饭,张某喝了一瓶啤酒,饭后张与李某某在景区内散步,张某向李某某介绍景区情况,后张某将李某某送回李某某居住的A区4号房间。23时许,张某强行亲吻李某某嘴部,李某某哭着拒绝,后张某离开李某某的房间。24时许,张再次来到4号房间,发现房门已被反锁,后张某从窗户(窗锁已坏)跳入房间内,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三次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

次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李某某报案,张某在景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张某赔偿李某某,获得其的谅解。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白晶 郝莹钰 半岛晨报、海力网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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