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行证预约登记
香港回乡证网上要预约
需要预约。 使用预约服务,你须输入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香港出生证明书或旅行证件的号码作为其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请一并输入申请人的详细出生日期。如
香港回乡证网上要预约
需要预约。
使用预约服务,你须输入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香港出生证明书或旅行证件的号码作为其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请一并输入申请人的详细出生日期。
如为儿童预约,请提供该儿童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如为未领有身份证明文件的本港初生婴儿预约,请输入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有效证件号码。
每次申请最多可同时预约2人,同一预约内的申请人须于指定时间,一同到指定办证门市取筹办理申请。
如若需要更改、取消或翻查预约纪录时,请输入申请人的登记证件号码出生日期与预约登记编号三项中的其中二项。
若申请人未能依时于预约时间到指定的办证门市办理申请,请于预约日期前至少1天更改或取消该预约。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卡或回乡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公安厅签发,是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及澳门居民进出中国内地所用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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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署去办理更换旅行证一定需要网上预约吗?
需要预约。
使用预约服务,你须输入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香港出生证明书或旅行证件的号码作为其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请一并输入申请人的详细出生日期。
如为儿童预约,请提供该儿童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如为未领有身份证明文件的本港初生婴儿预约,请输入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有效证件号码。
每次申请最多可同时预约2人,同一预约内的申请人须于指定时间,一同到指定办证门市取筹办理申请。
如若需要更改、取消或翻查预约纪录时,请输入申请人的登记证件号码出生日期与预约登记编号三项中的其中二项。
若申请人未能依时于预约时间到指定的办证门市办理申请,请于预约日期前至少1天更改或取消该预约。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卡或回乡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公安厅签发,是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及澳门居民进出中国内地所用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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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婚姻登记申请表上的旅行证件类别应填什么
需要递交的资料:1、儿童香港身份证;2、该儿童获准在香港永久居留的书面证据;3、儿童出生证明书;4、父、母有效旅行证件。
5、贴有经学校盖印认证相片的学校证明文件6、以上证件的复印件7、提交旧回港证,以便注销 明爱服务社是内地港宝的专业服务机构,主要为港宝家庭提供宝宝证件换证办理事宜及酒店预订、母婴服务、疫苗接种、香港教育咨询、法律援助、福利申请、房地产、理财投资、移民等全方位的咨询和办理,让宝宝更好更快的融入香港生活. 查看完整介绍:香港回港证供应商...
香港回港证换证流程
网上预约申请旅行证件 : http://www.gov.hk/预约时,你需输入的资料如下:如申请人持有香港身份证,请输入申请人现有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签发日期 如为儿童预约,请输入该儿童现有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签发日期 如儿童并无香港身份证,请输入办理申请的监护人(即当日陪同该儿童前来办理申请及签署该儿童的申请表格的父、母/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签发日期 以及该儿童的出生日期; 如儿童已经办理出生登记,请输入儿童的出生证明书号码及登记日期 如新生婴儿并未办理出生登记及其父母并非持有香港身份证请输入母亲的旅行证件号码最后八个数字及儿童的出生日期。
输入的资料必须与医院送交的新生婴儿呈报表记录相符;你亦需要输入四位数字的查询编号作日后更改、取消或翻查预约之用。
为确保对所有申请人公平,你需要输入所显示的核证字码,以防止有人利用自动化程式登记。
网上预约网址---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booktraveldoc.htm点击登入。
不过经常会遇上系统繁忙而进不了,要有些耐心才行...
如何获得香港居民身份证?”
根 据 入 境 条 例 , 任 何 人 如 属 以 下 任 何 一 项 人 士 , 即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并 享 有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居 留 权 : (一)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后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中 国 公 民 。
(二)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后 通 常 居 住 在 香 港 连 续 七 年 或 以 上 的 中 国 公 民 。
(三) 中 国 公 民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后 在 香 港 以 外 所 生 的 中 国 籍 子 女 , 而 在 该 子 女 出 生 时 , 该 中 国 公 民 是 符 合 ( 一 ) 或 ( 二 ) 项 规 定 的 人 。
任 何 人 作 为 此 项 所 指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身 份 而 享 有 居 留 权 , 只 在 确 立 了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身 份 时 方 可 行 使 , 而 他 只 可 藉 其 持 有 以 下 文 件 确 立 - 发 予 他 的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 和 同 样 是 发 予 他 并 且 附 贴 于 旅 行 证 件 上 的 有 效 居 留 权 证 明 书 ; 发 予 他 的 有 效 特 区 护 照 ; 或 发 予 他 的 有 效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
(四)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后 持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进 入 香 港 、 通 常 居 住 在 香 港 连 续 七 年 或 以 上 并 以 香 港 为 永 久 居 住 地 的 非 中 国 籍 的 人 。
通 常 居 住 连 续 七 年 必 须 是 紧 接 该 人 向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长 申 请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的 日 期 之 前 的 连 续 七 年 。
该 名 人 士 须 以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长 规 定 的 格 式 作 出 声 明 , 声 明 他 以 香 港 为 其 永 久 居 住 地 。
如 该 名 人 士 在 二 十 一 岁 以 下 , 所 作 出 的 声 明 须 由 其 父 亲 或 母 亲 或 合 法 监 护 人 作 出 。
为 此 , 该 名 人 士 须 提 供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长 合 理 地 规 定 的 资 料 , 令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长 信 纳 该 人 已 以 香 港 为 其 永 久 居 住 地 , 该 等 资 料 可 包 括 他 是 否 在 香 港 有 惯 常 住 所 ; 其 家 庭 的 主 要 成 员 (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 是 否 在 香 港 ; 他 是 否 有 合 理 的 收 入 , 以 维 持 他 自 己 及 家 人 的 生 活 及 他 是 否 已 按 照 法 律 缴 税。
声 称 根 据 此 项 具 有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的 人 , 如 未 向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长 申 请 并 获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长 批 准 , 并 不 具 有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
(五)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后 第 ( 四 ) 项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在 香 港 所 生 的 未 满 二 十 一 岁 的 子 女 , 而 在 该 子 女 出 生 时 或 年 满 二 十 一 岁 前 任 何 时 间 , 其 父 亲 或 母 亲 已 享 有 香 港 居 留 权 。
该 名 人 士 在 年 满 二 十 一 岁 时 , 即 不 再 根 据 此 项 是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
但 可 随 时 向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长 申 请 根 据 第 ( 四 ) 项 获 得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
(六) 第 ( 一 ) 至 ( 五 ) 项 的 居 民 以 外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只 在 香 港 有 居 留 权 的 人 。
该 名 人 士 须 提 供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长 合 理 地 规 定 的 资 料 , 以 断 定 该 人 是 否 在 紧 接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只 在 香 港 有 居 留 权 。
该 名 人 士 须 作 出 声 明 , 声 明 他 在 紧 接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只 在 香 港 有 居 留 权 。
就 二 十 一 岁 以 下 的 人 作 出 的 声 明 , 须 由 其 父 亲 或 母 亲 或 合 法 监 护 人 作 出 。
任 何 二 十 一 岁 以 下 的 人 , 如 是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或 该 日 以 后 在 香 港 出 生 , 而 在 其 出 生 时 其 父 亲 或 母 亲 根 据 此 项 是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 则 该 人 即 被 视 为 根 据 此 项 具 有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 但 这 仅 限 于 该 人 ( 除 此 条 文 外 ) 在 任 何 地 方 ( 包 括 香 港 ) 均 无 居 留 权 。
该 名 人 士 在 年 满 二 十 一 岁 时 , 即 不 再 根 据 此 项 是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
但 他 可 随 时 向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长 申 请 根 据 第 ( 四 ) 项 获 得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
去香港要办什么手续
一、 受理部门 (一) 内地居民办理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含地区、地级市、直辖市,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但下列情形除外: 1、 往来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由单位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2、 进入香港后需办理延期签注的,由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申请。
进入澳门后需办理延期签注或者赴香港签注的,由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申请。
3、 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办理通行证及“其他”类签注的,由居住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 申请事由和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一) 探亲。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 1、 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非永久性居民的。
在已开办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以下简称“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
在未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还包括:(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内地居民,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
2、 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人员的。
(二) 商务。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1、 在内地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企业是指: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其他单位是指:在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外国(地区)驻华新闻机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代表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3、 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
(三)团队旅游。
内地居民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四)个人旅游。
经批准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五) 短期居住。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香港、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可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 1、 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
2、 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
3、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劳务、亲属随任的。
4、 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
(六) 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1、 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确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2、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3、 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
(七) 签注延期。
持短期居住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内地居民,签注有效期届满,仍具备原申请条件,需继续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三、 申请材料 (一)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略)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二) 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可只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2、 现役军人可提交士兵证或者军官证复印件。
3、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中国护照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复印件。
(三) 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 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四、 关于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的具体规定 (一) 意见的内容。
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出具,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
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二) 意见出具单位。
1、 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2、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出具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 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 现役军人,由其所在部队单位按规定出具意见。
5、 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其中由劳务公司组织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人员,也可由指定劳务经营公司出具意见。
(三)下列人员,无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1、 已实行“按需...
我能申请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吗?
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享有居留权,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除提交上述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所需文件外,还须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18岁或以上人士填写ROP143表,18岁以下人士填写ROP144表)。
2、提供下列任何一种证件(正本及影印件): (1)“香港身份证明书”(简称CI); (2)“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简称BNO); (3)“英国属土公民(香港)护照”(简称BDTC); (4)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证件。
3、如申请人没有上述证件,请提供下列任何一组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件): (1)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在香港定居的证明文件,例如已签注无条件限制居留的旅行证件;如只是父亲在香港定居,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2)在香港曾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就学文件、工作证明、正式收据、银行单据等。
(3)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他们何时取得香港居留权的证明文件,如旅行证件;若只是父亲有香港居留权,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4、彩色近照一式两张。
5、如申请人原持有香港身份证(非永久性),应在递交申请时把该身份证交出。
6、身份证申请只可与特区护照申请一并递交,不能单独申请。
温州去香港旅游,香港旅游证哪里办
办理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390号咨询电话:0577-89980375/0577-8998037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至周日上午9:00-11:30;周六至周日下午13:30-16:30浙江省讥互罐就忒脚闺协酣茅温州市龙湾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府西路公安大楼咨询电话:0577-858801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至周日上午9:00-11:30;周六至周日下午13:30-16:30办理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首页和本人页)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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