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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旅游合同注意事项

签旅游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你,我是旅游包车姜师傅,如果你是参团的话 ,旅游合同对旅行社及游客双方都是平等的。旅行社根据旅游合同提供对等的服务,游客根据旅游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

签旅游合同注意事项

签旅游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你,我是旅游包车姜师傅,如果你是参团的话 ,旅游合同对旅行社及游客双方都是平等的。

旅行社根据旅游合同提供对等的服务,游客根据旅游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并且也有履行一定义务的责任。

我们会为游客提供全国通用旅游合同范本,让你在与旅行社签署合同时胸有成竹。

旅游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旅游者在出游之前应当与旅游经营者(通常是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确定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要查看对方《许可证》、《营业执照》,以确定对方行为的合法性。

二、 注意合同内的细节问题。

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合同应就下列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旅游合同中应明确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的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

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客运汽车一项,应就其产地、品牌、型号、有无空调、多少座等内容进行描述。

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行程包括的景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

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标准间”一词只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

当住宿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

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

旅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等费用。

应注意下列项目属游客自理费用,不算做旅游费用: 旅程表中未列项目开支:例如,在固定旅程外所安排供游客自由参加或游客自行追加的游览项目或节目(含园中园门票)。

旅程中火车或轮船上的用膳费。

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属于游客个人费用,如行李超重(件)托运费、饮料及酒类、洗衣、电话、电报、传真、私人交通费、行程外购物活动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自行给予提供个人服务的小费。

未列入旅程中的交通费及相关费用等。

违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三、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不要随意解除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都须承担由此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

因此旅游者必须树立一个观念,即一旦合同签订,便不但拥有权益,也负有履行合同的相应义务。

否则不但玩不好,可能还要赔钱。

希望可以帮得到你。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什么事项?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 一、旅游者情况要写清参团人数、客人身体状况(由客人自述并签字),或写“身体均健康,无继往病史”,由客人亲笔签名。

为了防范旅游风险,老年人参团时,最好要求客人提供医院体检证明。

儿童(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签合同,需在监护人的监督下签订合作),不能单独与未成年人签订旅游合同。

二、旅游内容安排 1、以( )人成行为基准(如网上报名,可查公司行程中标明的人数),如不能成行,需在违约到期前通知客人(短信或书面通知,要留底,备查)。

2、如需转到其他旅行社,需告知客人所转至的旅行社名称,并经客人同意。

3、成行团号:见公司网上团号,独立成团的可自编团号。

4、行程时间共计( ),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5、出发(返回)地点及时间:在没有拿到大交通票(火车)之前,在合同中不要约定死车次、卧铺的位臵及时间,可含糊一些。

如必须写车次可多选几趟车备选。

6、旅游线路:(注明线路中的主要景点及游览时间,或见行程)。

7、旅游费用可按与客人的约定填写。

8、单房差的解决办法要写清,拼房,住三人间,补单房差及金额。

9、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可写明旅游意外保险团费内是否包含(特殊人群另外增加的费用,不能写在合同里,不得单独提出)。

10、团费支付方式及时间(注明团款金额,支付方式,支票,现金,汇款。

团队应约定好收尾款时间)。

11、交通工具:所乘坐的主要交通工具。

火车、飞机、旅游大巴。

(如为汽车团,注意避免出现豪华车等字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 12、住宿标准:不要写相当于几星级标准或准几星标准,如果是挂牌就直接写挂牌几星,如果不挂牌,就直接写双人标准间。

13、餐饮安排:几正餐,早餐,正餐的标准金额最好注明。

(团队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如不足十人一桌,菜品数量依人数酌情增加或减少)。

14、购物安排:要约定好购物次数及购物场所经营的主要品种。

实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以出团通知为准。

跟旅游公司签合同应注意什么

跟旅游公司,签订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要审查合同文本。

每个省都有统一的“旅游合同文本”,每个合同上面都标注省份。

2、必须关注的要点。

外出旅游,最重要的是“食、宿、交通以及门票、服务”等内容。

游客需要关注的是: 1)用餐标准,包括每天早、中、晚的标准; 2)住宿标准,普通房间,可以住宿旅馆的3-4人间,或不带卫生间的两人间;如果住宿星级酒店,必须是双人独立卫生间,房间应备空调、卫生间应有喷头、浴盆以及一次性牙膏、牙刷、肥皂; 3)交通标准,飞机票应为经济舱,火车票可以是硬座或硬卧,主要在于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的规定。

景点交通,可以是无空调的汽车、也可以是有空调的汽车,也在于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的规定。

乘坐轮船应当是带有铺位的三-四等舱。

景区交通应包括接、送站; 4)景点门票,一般随旅行团旅游,旅行社负责景点的大门票,而景点里面的小门票应由游客自己负担; 5)导游服务,导游员除了随团以外,还应提前介绍景点的安全状况以及注意事项。

在游览时,遇有可能伤害游客的地方,导游员有提示或警示游客的责任。

6)旅游保险,外出旅游游客应享受两个保险,一是旅行社责任保险;二是意外伤害保险(这个保险有个人购买)。

3、签订合同时,应当详细了解上述标准中的具体内容,另外,应特别问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一共包餐多少顿?; 2)住宿是普通旅馆还是星级酒店?是几星酒店? 3)交通应知道是乘坐飞机,还是乘坐火车?若乘坐火车应弄清是硬座,还是硬卧?轮船是什么舱?等等。

4)还应问清有没有购物,等等,总之,要详细审查合同,以免发生争议。

...

签订旅游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旅行社的旅游合同应明确和完备,游客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应尽可能细致一些,游客千万不能只看报价就签字,务必仔细核实景点、门票、吃、住、行、娱乐等几大要素,将各项内容逐一细化写入合同中,以免吃亏上当。

在与施行社签订合同时,应明晰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所签合同应就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旅游价格,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的约定。

由于旅游商品的特殊性要求消费者预付款,所以,如果没有一份合同来明确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一旦出现纠纷,就很难获得圆满解决。

旅行社销售人员在销售成交后,应与旅游者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在收取旅游费用后开具发票。

举例来说,如果游客报名交款后因自己或旅行社方面的原因不能成行,要求旅行社退款,合同中就会明确约定退款的额度。

经过各旅行社之间的线路、价格比较之后,可以决定参加哪家旅行社的哪条旅游线路了。

游客在这个阶段是“真金白银”地付出,因此,在报名时一定要办好有关手续,签好合同,买好保险,弄清楚费用所含服务和自费项目,搞清楚旅行社的经营资格以及自己参加的团是自组团还是拼团。

参团出游,一般在报名时就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合同构件包括:标准合同、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旅游行程表、发票等。

签合同时要留意各构件是否齐全,合同上有无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行程表应包括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标准,若发生旅游纠纷,它是有力的证据之一。

游客签约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经办人是否签了真实姓名。

如果在旅途中与旅行社发生难以调和的纠纷,游客可拨打各地旅游投诉电话,与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或全国假日办联系;如因团队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60天内,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管部门投诉。

如何签订旅游合同?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一】要找一家资质齐全的旅行社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首先要对旅行社的资格进行认证,看它是否“四证”齐全,“四证”是指旅游经营许可证、质保金交纳证明、旅游保险保证书、营业执照,这是签订旅游合同的第一基本要素。

其次,尽量选择经营经验丰富的正规旅行社,因为这些旅行社不仅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利用,在选择对方地接旅行社时也有借鉴的经验。

如果对方地接旅行社资质较好,所用的车辆和导游、司机等都会比较正规,事故的隐患就会大大减小。

此外,多观察旅行社内工作人员。

签订旅游合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面谈,询问相关费用等细节,多假设一些可能遇到的问题,看看旅行社的反应,是否集中注意力帮助你;看看办公室周围,其他工作人员与顾客交谈是否从容,是否功利心强劲只看重顾客是不是要预约参团;观察旅行社办理程序是否规范。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二】将所有约定都写进合同 不要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不要怕惹人嫌,将所有约定写进合同是旅游维权的基本证据,具体说来就是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旅游涉及面庞杂,所以旅行社一般提供的都是示范文本。

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个别条款有争议或没有约定的,可以另行约定,合同后面附上一份详尽的行程单也是必要之举。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三】仔细研究旅游合同条款 很多人在选择旅行社签合同时,主要考虑价格因素,其实价格低背后往往有低的理由,一个理性的人在选择时应该主要考虑性价比,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能一味地贪图便宜,研究旅游合同条款是避免跳进“低价”陷阱的不二手段。

在食宿标准、路线、交通工具都约定好的前提下,研究旅游合同条款应明确以下内容: 首先要明确费用包含的项目。

一般团费会包含来回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景点门票等等,除此以外一定要明确问清楚团费包不包含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签证费、港务费等,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还要明确哪些属于自费景点,是否包含上山门票、缆车费用等,因为重要景点改为自费项目也是是降低团费的一种手段。

其次要明确购物安排。

研究旅行线路中的购物时间、购物次数与游玩时间的比例,如果购物时间、次数过多,一定会造成景点游玩的时间缩水等情况。

例如笔者在香港就曾经被购物店抢占了游玩时间,在海洋公园中只匆匆待了两个小时而已。

再次要辨明是景点还是购物店。

很多旅行社会将购物店模糊处理,对外宣称无购物、纯玩团等,结果缴纳了更高额的旅游费用后还是无可避免的走入导游安排的购物店。

在研究旅游合同条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某某研究所、某某展销会、某某生产厂”等字眼,这往往是购物店的代名词。

最后避免为免费景点买单。

您有过这样的经历吗?合同上罗列了丰富的景点,结果一路走来才发现竟然都是不需要门票的免费景点,需要收费的景点都得自己掏钱。

(这是笔者港澳五日游的惨痛经历)所以不要第一次去旅行社咨询就草草签合同,不妨先回家上网查查这些景点的真实情形。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四】不要轻易告知职业 这是一个做导游的朋友亲口告诉我的:因不同客人购物能力不同,市场上很多旅行社长期存在给赴澳旅游团中儿童、老人、律师、教师等加价的旅游潜规则。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通过外出旅游寻幽览胜、寄情山水,已经成为休闲度假、愉悦身心的主要方式之一。

但是旅游业作为我国的新兴产业,行业发展时间尚短,旅行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如何让消费者通过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避免“花钱惹一肚子气”,能够轻松出行,满意而归,笔者在多年从事法律工作过程中就旅游合同的签订提醒消费者,一般而言,消费者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标准;2、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游览时间;3、消费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4、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5、需要消费者在合同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名称以及价格、游览时间等;6、消费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方式;7、旅行社对消费者遇到人身、财产损害时的免责条款。

如果对格式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有争议时,消费者应积极和旅行社协商对争议条款的内容进行变更,而不应因怕麻烦置之不理,以便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进行索赔的问题,除侵权责任之外,消费者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其责任人应当为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公司。

只要旅游公司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不符合约定的(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人身伤亡),消费者即可以旅游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主张违约责任通常在实际中相对便利。

因为在现实情况下,消费者与本地旅游公司签订合同,而到外地后,通常会有地接社来具体负责行程。

这种情况下,地接社的服务行为就应当认定为合同签订方旅游公司的行为,旅游者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的,应当以签订旅游合同的本地...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

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

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

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

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

.劳务。

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

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3.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

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

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

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

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

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

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

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

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

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

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

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

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

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

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

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

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

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

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

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

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

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

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

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

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

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

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

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

如何签订旅游合同?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一】要找一家资质齐全的旅行社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首先要对旅行社的资格进行认证,看它是否“四证”齐全,“四证”是指旅游经营许可证、质保金交纳证明、旅游保险保证书、营业执照,这是签订旅游合同的第一基本要素。

其次,尽量选择经营经验丰富的正规旅行社,因为这些旅行社不仅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利用,在选择对方地接旅行社时也有借鉴的经验。

如果对方地接旅行社资质较好,所用的车辆和导游、司机等都会比较正规,事故的隐患就会大大减小。

此外,多观察旅行社内工作人员。

签订旅游合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面谈,询问相关费用等细节,多假设一些可能遇到的问题,看看旅行社的反应,是否集中注意力帮助你;看看办公室周围,其他工作人员与顾客交谈是否从容,是否功利心强劲只看重顾客是不是要预约参团;观察旅行社办理程序是否规范。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二】将所有约定都写进合同 不要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不要怕惹人嫌,将所有约定写进合同是旅游维权的基本证据,具体说来就是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旅游涉及面庞杂,所以旅行社一般提供的都是示范文本。

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个别条款有争议或没有约定的,可以另行约定,合同后面附上一份详尽的行程单也是必要之举。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三】仔细研究旅游合同条款 很多人在选择旅行社签合同时,主要考虑价格因素,其实价格低背后往往有低的理由,一个理性的人在选择时应该主要考虑性价比,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能一味地贪图便宜,研究旅游合同条款是避免跳进“低价”陷阱的不二手段。

在食宿标准、路线、交通工具都约定好的前提下,研究旅游合同条款应明确以下内容: 首先要明确费用包含的项目。

一般团费会包含来回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景点门票等等,除此以外一定要明确问清楚团费包不包含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签证费、港务费等,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还要明确哪些属于自费景点,是否包含上山门票、缆车费用等,因为重要景点改为自费项目也是是降低团费的一种手段。

其次要明确购物安排。

研究旅行线路中的购物时间、购物次数与游玩时间的比例,如果购物时间、次数过多,一定会造成景点游玩的时间缩水等情况。

例如笔者在香港就曾经被购物店抢占了游玩时间,在海洋公园中只匆匆待了两个小时而已。

再次要辨明是景点还是购物店。

很多旅行社会将购物店模糊处理,对外宣称无购物、纯玩团等,结果缴纳了更高额的旅游费用后还是无可避免的走入导游安排的购物店。

在研究旅游合同条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某某研究所、某某展销会、某某生产厂”等字眼,这往往是购物店的代名词。

最后避免为免费景点买单。

您有过这样的经历吗?合同上罗列了丰富的景点,结果一路走来才发现竟然都是不需要门票的免费景点,需要收费的景点都得自己掏钱。

(这是笔者港澳五日游的惨痛经历)所以不要第一次去旅行社咨询就草草签合同,不妨先回家上网查查这些景点的真实情形。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四】不要轻易告知职业 这是一个做导游的朋友亲口告诉我的:因不同客人购物能力不同,市场上很多旅行社长期存在给赴澳旅游团中儿童、老人、律师、教师等加价的旅游潜规则。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通过外出旅游寻幽览胜、寄情山水,已经成为休闲度假、愉悦身心的主要方式之一。

但是旅游业作为我国的新兴产业,行业发展时间尚短,旅行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如何让消费者通过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避免“花钱惹一肚子气”,能够轻松出行,满意而归,笔者在多年从事法律工作过程中就旅游合同的签订提醒消费者,一般而言,消费者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标准;2、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游览时间;3、消费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4、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5、需要消费者在合同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名称以及价格、游览时间等;6、消费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方式;7、旅行社对消费者遇到人身、财产损害时的免责条款。

如果对格式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有争议时,消费者应积极和旅行社协商对争议条款的内容进行变更,而不应因怕麻烦置之不理,以便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进行索赔的问题,除侵权责任之外,消费者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其责任人应当为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公司。

只要旅游公司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不符合约定的(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人身伤亡),消费者即可以旅游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主张违约责任通常在实际中相对便利。

因为在现实情况下,消费者与本地旅游公司签订合同,而到外地后,通常会有地接社来具体负责行程。

这种情况下,地接社的服务行为就应当认定为合同签订方旅游公司的行为,旅游者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的,应当以签订旅游合同的本地...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

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

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

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

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

.劳务。

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

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3.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

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

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

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

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

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

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

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

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

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

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

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

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

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

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

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

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

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

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

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

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

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

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

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

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

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

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

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

出国旅游合同注意事项

1、了解旅行社。

参加旅游选择旅行社,一定要到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或门市部备案证)、实行明码标价的有资质、正规的旅行社报名。

到旅行社营业部报名时,一定要留意其经营场所与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是否一致,建议不要采用电话或接受上门服务的方式报名。

2、看旅行社宣传材料。

印刷精美,内容翔实的宣传册或产品说明是旅行产品品质的重要表现,而几张简单的打印文件很难让人相信你在旅行产品的实现上能有好品质的保证。

3、看旅行社是否提供选种表,行程表内容是否详尽。

行程表就是旅行的日程安排,应包括住宿、用餐及景点几个方面,越详尽越好。

一份出色的行程表甚至包括下榻酒店及用餐餐馆的电话,万一客人走散,可凭此及时与团队取得联系。

提供日程表越详尽,旅行社中途随意改动安排的可能性越小。

4、看行程安排是否合理。

有些旅行社的行程看似诱人:国家多、城市多、安排紧凑。

可实际上在途中浪费很多时间,甚至走回头路。

例如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到以色列再到南非,再返回以色列返回北京,14天行程的旅行,仅飞行和在机场候机安检的时间就近60个小时,这样旅行下来,不仅是浮光掠影,而且人困马乏,更谈不上旅行观光的乐趣。

5、探讨景点细节。

看行程表时不仅要注意节目和景点,是否符合自己兴趣,而且要看标注是否详细。

如果行程上写阿尔卑斯山滑雪一天或黄金海岸畅游半日之类的话,可千万要小心。

因为阿尔卑斯山和黄金海岸的范围很大,当地滑雪场或海滨浴场众多,它们的设施、管理、自然条件都相差颇多,享受的服务判别很大。

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向旅行社询问滑雪场或浴场的具体名称及情况。

虽然即使说了旅行者也未必知道,可如果旅行社说不出,这里面一定有问题。

另外,在向别家旅行社咨询时,可以顺便问一问该场所如何,竞争对手常常会说出实情。

6、明确哪些游乐项目已包含在团费之内,哪些需要自理。

弄清门票是只包含一道门票,还是全部。

例如,到某海滨旅行,游泳是不收费的,而潜水、滑水、乘快艇出海等是均需自理的。

可旅行社行程上只写下午1时至4时,在X浴场游泳、滑水、乘快艇。

这就很容易令人误解。

因此,出行前一定问清,以免日后纠纷。

7、问清用餐标准。

民以食为天,出门在外,吃的好坏,关系重大。

事先问清餐标,一是估摸一下吃的好坏,二是如果途中旅行社因故未能安排餐食,退钱,也有个标准。

另外,还要问清几菜几汤,几荤几素。

如果是出国旅行,最好问明中餐还是当地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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