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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通知

国家旅游局发布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工作通知有什么内容?
争议9月11日,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2017国庆中秋假日旅游通知,提前部署、细致排查,确保假日旅游运行安全。据国家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通知

国家旅游局发布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工作通知有什么内容?

争议9月11日,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2017国庆中秋假日旅游通知,提前部署、细致排查,确保假日旅游运行安全。

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消息,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将至,各地群众出游热情高涨。

为保障全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通过旅游增加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假日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的目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提前部署,组织假日旅游值班值守各地要严密组织、严守岗位、严格制度、严肃纪律,高度重视假日旅游值班值守,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1.假日前,拟定值班人员名单,委(局)领导带班,各处室领导干部值班备班,9月15日下午17:00前将名单报送至国家旅游局。

2.假日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对游客直接拨打值班电话或者通过12301旅游热线反映的假日旅游消费咨询和投诉要及时予以解决。

3.迅速应对、及时处置假日期间发生的涉旅突发事件,按要求和程序报送国家旅游局,凡因值班脱离岗位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细化责任,细致排查,确保假日旅游运行安全各地要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强化隐患排查意识,牢记预防预警意识,抓好假日旅游安全,确保旅游市场运行平稳。

1.明确旅游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主抓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明确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假日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人。

2.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重点、细化方案、不留死角,注重检查实效,抓好落实整改。

3.督促各旅游景点、街区等游客聚集场所测算游客最大承载量,利用大数据手段提前预测游客流量,针对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做好分流和限流方案,严防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4.督促各旅游企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各类涉旅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倡导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三、全域联动,全面创新,拓展假日旅游产品供给各地要深化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主观创造力,发展全域旅游产品供给体系,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旅游需求。

1.深入挖掘农耕民俗、生态环境、工业遗产、文化节庆、科技产业、体育活动、医疗教育等各类资源,打造“旅游+”产品体系。

2.超越传统观光旅游模式,突破景区景点束缚,塑造满足大众旅游观光休闲需求的美丽乡村、旅游小镇、风情县城、优秀旅游城市等全域旅游目的地。

3.加大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厕所革命、慢行系统、观光巴士等旅游公共服务重点工程,为游客提供假日期间全地域、全空间的旅游便利。

4.以加强游客体验感为目的,广泛组织具有地方民俗、民族特色,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旅游节庆活动。

四、健全平台,综合执法,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各地要充分利用推动“1+3+N”全域旅游体制建设契机,打造假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做好假日旅游市场的齐抓共管。

1.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检查旅游企业依法、守法从事旅游经营情况,重点查处“不合理低价游、不明码标价、不签订旅游合同”等违法经营行为。

2.督促各地加强假日期间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清理假日期间“强迫消费、虚假广告、导游司机宰客”等不诚信经营行为。

3.督促各地第一时间做好游客咨询投诉受理、处理,鼓励广大游客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五、主动服务,注重引导,发布假日旅游信息提示各地要树立服务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及时发布各类假日旅游提示信息。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新媒体资源,发布假日旅游交通、天气、安全提示和假日旅游市场信息。

2.关注自然灾害、海外安全形势、传染病疫情等对旅游活动的影响,加强监测预报,做好防范和疏导。

3.在重点旅游城市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广场,商贸核心区,旅游景点等开展文明旅游公益宣传。

4.及时统计各地假日期间旅游市场数据和运行情况,发布假日旅游市场信息,引导广大游客合理、错峰出行。

5.如发生涉旅突发事件,及时公布组团社信息、人员信息,公布旅游部门相关处置和救助信息,发布当地气象、治安等旅游安全风险提示以及咨询、救助等服务热线信息。

六、突出主题,广泛报道,做好假日旅游新闻宣传各地要按照“提前规划,全面布局,紧扣主题,连续发布”的工作思路,做好假日旅游新闻宣传,确保假日旅游的正面影响。

1.召开假日旅游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现场会,邀请媒体对旅游主管部门相关假日旅游工作安排进行集中报道。

2.组织各级旅游部门和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旅游产品供给、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服务游客的新闻稿件,定期向媒体公开发布。

3.鼓励媒体深入基层,挖掘正面积极的旅游新闻,重点挖掘文明服务、文明旅游、诚信经营、安全旅游等先进事迹,引导建立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七、深入调查、科学统计,报送假日旅游市场信息各地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市场信息,所报送信息数据详实、内容真实、形式规范,能反映各地特点。

信息报送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一)报送适合国庆中秋假日前往的旅游产品和目的地假日前,国家旅游局将发布《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指南》,引导...

国家旅游局公布了几项旅业审批?

近日,国家旅游局印发通知,发布《国家旅游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有关规定,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制定了《目录》,并将实行动态管理。

《目录》显示,国家旅游局政务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旅行社经营出境(出国和赴港澳)旅游业务审批、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审批、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旅游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导游员个人信息查询、全国5A级旅游景区名录查询、全国五星级饭店名录查询等8项。

国家旅游局发布2018年元旦假日旅游工作通知了吗?

12月20日,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8年元旦将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满足广大游客对于美好假日旅游活动的向往和需要,确保全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假期,实现假日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的工作目标。

通知要求,一要保障假日旅游安全。

高度重视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明确假日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假日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提前发布假日旅游安全出行提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假日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处置涉旅突发事件,确保旅游市场运行平稳。

二要狠抓假日旅游流量管理。

严格督促景区执行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推动门票预约机制建设,及时发布旅游信息,引导游客流向,倡导游客错峰出行,积极推进全域旅游,提升有效供给,努力实现游客合理时空分流。

三要提升假日旅游供给。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化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深入挖掘各类资源,推出个性化旅游产品和季节性旅游线路,组织开展具有民俗民族特色的旅游活动,推广“旅游1+3+N”管理体制,加大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厕所革命”等旅游公共服务重点工程,组织开放假日临时应急服务设施,为广大游客提供更高品质的假日旅游产品和更便利的假日旅游公共服务。

四要规范假日旅游市场秩序。

联合相关部门,核查旅游企业依法、守法从事旅游经营情况,重点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受理12301旅游热线等服务平台咨询和投诉,构建假日旅游市场诚信经营环境,倡导游客文明旅游,鼓励媒体宣传守信和文明典型,警示失信和不文明案例,鼓励旅游志愿者宣传活动,多部门齐抓共管,多主体共同参与,共建良好的假日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通知还对加强假日旅游新闻宣传、做好假日旅游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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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国家旅游局监管平台领队备案

全市各出境游组团社:按《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对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电子导游证替代领队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原领队证业务,原领队证于2017年6月30日停止使用。

旅行社应委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领队备案的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

电子导游证替代领队证成为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的身份标识。

二、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的条件旅行社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电子导游证;(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取得相关语言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但为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委派的领队除外;(四)具有两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者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五)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六)旅行社应当将本单位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

领队备案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导游证号、学历、语种、语言等级(外语导游)、从业经历、所在旅行社、旅行社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等。

旅行社应认真审核本公司拟从事领队业务的导游人员基本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备案为领队。

三、人员管理要求1.依据《旅游法》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旅行社应委派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领队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不得以租、借等形式使用其他旅行社备案的领队人员。

2.导游员应保证本人上传的学历和语言能力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导游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相关证书的,将被撤销相应资格并列入不诚信记录。

旅行社审核导游员资料时应切实履行审查义务。

旅行社对导游员资料审核不严的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通报批评、取消出境资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3.旅行社拟取消本社导游员领队业务备案的,直接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操作,无需审核。

导游员拟变更本人导游证注册单位的,由导游员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原注册单位和拟调入单位审核同意后完成变更。

旅行社欲解除导游员在本社的注册关系,而导游员本人不主动申请的,旅行社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撤销该导游的注册关系,经我委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

被撤销注册关系的导游员需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新申请导游证,经审核通过获得新的电子导游证后继续执业。

四、注意事项1.自2017年7月1日起,旅行社在“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录入出境团队电子信息时只能选择使用本公司备案的领队,填报系统时使用电子导游证号替代领队证号,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领队备案的人员将不能从事领队业务。

2.“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于近期进行了升级调整,新增港澳领队备案模块,新增领队备案记录和撤销记录等功能。

此外,旅行社在审核导游员注册信息时不能再直接将其勾选为领队,大专以下学历的导游员不能备案为出境领队。

新的领队备案流程如下:(1)与出境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申请换发电子导游证。

旅行社对拟聘用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提交市旅游委审核。

(2)市旅游委审核通过后,平台生成电子导游证。

导游员登录自己的平台帐号上传本人学历证书及劳动合同的扫描件。

(3)导游员完成资料上传后,出境社登录平台并使用“领队备案”功能将符合条件的导游人员备案为领队。

国家旅游局要求立案调查雪乡吗?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15日消息,国家旅游局责成黑龙江省旅游委对“雪乡导游车上强售套票”事件立案调查。

针对近日网络曝光的“雪乡导游车上强售套票”事件,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责成黑龙江省旅游委迅速调查核实,对涉事导游和旅行社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目前已初步查明,涉事导游为商某某,涉事旅行社为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龙腾四海分公司。

黑龙江省旅游委正按照法律程序,进一步调查取证,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国家旅游局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举一反三,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冰雪旅游、森林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的监管,督促景区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和欺客宰客等各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履行起行业监管职责。

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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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国家旅游局监管平台领队备案

人员管理要求1、《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

(六)旅行社应当将本单位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

导游员拟变更本人导游证注册单位的,由导游员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电子导游证替代领队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原领队证业务、从业经历、所在旅行社、旅行社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等:(一)取得电子导游证;(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取得相关语言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旅行社应委派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领队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不得以租,原领队证于2017年6月30日停止使用,填报系统时使用电子导游证号替代领队证号,对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导游员登录自己的平台帐号上传本人学历证书及劳动合同的扫描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申请换发电子导游证:一;(四)具有两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者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五)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但为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委派的领队除外。

新的领队备案流程如下:(1)与出境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

旅行社对导游员资料审核不严的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通报批评,出境社登录平台并使用“领队备案”功能将符合条件的导游人员备案为领队。

领队备案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导游证号、学历,经原注册单位和拟调入单位审核同意后完成变更。

旅行社对拟聘用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提交市旅游委审核。

(2)市旅游委审核通过后,将被撤销相应资格并列入不诚信记录。

旅行社审核导游员资料时应切实履行审查义务、语种、语言等级(外语导游)。

三。

旅行社应认真审核本公司拟从事领队业务的导游人员基本条件。

旅行社应委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领队备案的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

电子导游证替代领队证成为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的身份标识。

二、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的条件旅行社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新增港澳领队备案模块,新增领队备案记录和撤销记录等功能.依据《旅游法》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领队备案的人员将不能从事领队业务。

2.“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于近期进行了升级调整。

(3)导游员完成资料上传后、借等形式使用其他旅行社备案的领队人员。

2.导游员应保证本人上传的学历和语言能力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导游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相关证书的。

此外,旅行社在审核导游员注册信息时不能再直接将其勾选为领队、取消出境资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3.旅行社拟取消本社导游员领队业务备案的,直接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操作,无需审核。

旅行社欲解除导游员在本社的注册关系,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备案为领队,经我委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

被撤销注册关系的导游员需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新申请导游证,经审核通过获得新的电子导游证后继续执业。

四、注意事项1.自2017年7月1日起,旅行社在“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录入出境团队电子信息时只能选择使用本公司备案的领队,大专以下学历的导游员不能备案为出境领队,平台生成电子导游证全市各出境游组团社:按《旅游法》,而导游员本人不主动申请的,旅行社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撤销该导游的注册关系,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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