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受伤的赔付
暑假期间,许先生夫妇二人及刚高考完的儿子报团出门旅游。一家三口与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该合同载明:自费项目,游客自愿参加,请注意自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出行过程

暑假期间,许先生夫妇二人及刚高考完的儿子报团出门旅游。一家三口与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该合同载明:自费项目,游客自愿参加,请注意自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出行过程中,在自费参加了当地的海洋潜水项目时许先生的儿子突然摔倒受伤,许先生夫妇为此支付了医药费1万余元,并不得不终止了剩余的旅程。许先生认为该旅行社只是在旅程中对游客进行了简单的安全告知,并未提供旅游线路产品的详细说明书,亦未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对此存在过错,故要求该旅行社赔偿其子医疗费、护送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翻译费等损失近2万元,并返还旅游团费5千元。
律师说法:许先生一家与旅行社所签《出境旅游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许先生之子已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充分认知到在水中行走时需谨慎慢行,但其未能予以足够注意,并因此摔倒而受伤,其自身行走不当是造成此次受伤的直接原因。此外,双方所签旅游合同中明确载明自费项目属于游客自愿参加,且游客应注意自身及财产安全,且旅行社在潜水之前已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全部游客告知了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在许先生的儿子摔伤后,旅行社要是及时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就属于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已尽到了必要的提示、协助及处理义务,故对于许先生儿子所遭受的损失不应由旅行社进行赔偿。但鉴于原告在旅行过程中受伤,影响了随后的行程,致使涉案旅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根据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可酌情赔偿徐先生旅游团费。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在带孩子外出旅游中,父母们们通常可能会面对强制购物、不合理收费、意外伤害等风险,进而签订履行合同时应仔细看清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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