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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旅行团旅游

近日,沈阳市旅游委接到群众反映,有微信群主以“协会活动”、“AA制”等名义通过微信朋友圈吸引、组织驴友“群旅游”、部分户外、保健品店等非正规旅行社也以赠送旅游的名义组

近日,沈阳市旅游委接到群众反映,有微信群主以“协会活动”、“AA制”等名义通过微信朋友圈吸引、组织驴友“群旅游”、部分户外、保健品店等非正规旅行社也以赠送旅游的名义组织低价旅游活动现象增多。

旅游部门特别提醒:许多“群旅游”组织者从车费、餐费、住宿费、门票、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购物活动中牟利。广大游客应当选择正规旅行社出游,警惕各类俱乐部、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组织的“群旅游”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陷阱1:是貌似AA制 实则为赢利

“户外等群”自发组织在宣传旅游线路 产品时,价格常以AA制形式出现,分解为火车票,景点门票,餐费等,乍听起来价格透明,群主只是活动的发起者,群成员分担费用,公平合理。其实不然,当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群主在吃、住、行、门票等 方面都能拿到相当优惠的团队价格,这和群成员交纳的费用有一定差价,加上参与人数众多,产生的利润就相当可观。

陷阱2:旅游传单 信息不明确

付先生夫妇在晨练时收到一张旅游传单,感觉线路价格很“合适”,通过电话指引,在公寓楼里交的钱。当时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没有索要发票、收据等任何凭证。付先生夫妇如期出游了,但是行程中发现,并没有像宣传单和介绍时那样好,住宿及餐食都比较差,付先生夫妇觉得被“忽悠”了。

当付先生想维权时,却找不到相应的地址,联系电话也无人应答。

陷阱3:出国游需要交押金 但0团费游

曾有朋友圈发布旅游消息:德国豪华游轮【钻石辉煌号】2017年7月28日大连-佐世保/长崎(过夜)--大连日本之旅4晚5日游的旅游宣传,“交5万元押金0团费游,交2万元押金团费499元”的宣传广告。

其实,这种产品就要谨慎选择。要防止陷入“不合理低价团”和零团费的陷阱。旅游费用构成通常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门票、导服费、旅行社利润等,旅游费用低于成本价,旅行社就会以诱导购物、自费等方式来弥补损失。旅行社是经营者,是要赚取利润的,“没有免费的午餐”,“羊毛出在羊身上”,旅游者不要贪图小便宜,防止陷入“不合理低价游”和免费游的陷阱。另外,不要轻信交保证金免费游,回程日若干天还的宣传。旅游者是图免费旅游,经营者是图保证金。一旦遇到挪用、侵占保证金无法按时返还的,旅游者后悔莫及。因此,采用现金形式进行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托管,旅行社、游客、银行三方协议形式,明确此项旅游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切勿将“出境旅游保证金”转入个人账号,特别是个人微信账户。

陷阱4:潜伏在“朋友圈”中的骗子

王女士通过“朋友圈”,认识了一个自称能办去日本旅游的人李某。李某推介的日本游线路完美而且价格便宜,王女士感觉到“物美价廉”,于是到约定地点报名。王女士没有看有无营业执照和旅游许可证,只看到屋里有各种旅游线路的宣传单,就报名参团,交付团费3000元,押金5万元,对方只给她开了一个没有任何公章的收据。

5月25日,王女士还没有接到出团的具体通知,于是打电话给李某,电话语音提示关机,王女士到报名地点查看,发现该地已经拉上了卷帘门关门了,同时,王女士遇到了和她同样情况的另外几个人。大家都意识到被骗了。后经多方调查了解,该地组织旅游的是个人行为,以低价旅游为陷阱,骗取押金,此人已经携款逃往国外,公安机关仍在追捕中。

陷阱5:微信报名旅游 警惕“中间人”

李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自称某某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并加她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交流选择了泰国旅游。李女士没有签订旅游合同并且将团款通过微信转账给这个自称某旅行社工作人员的个人微信上。虽然李女士如期出游了,但是在行程中感觉有诸多不满意的地方,在返回后投诉。经过调查核实,通过微信接受李女士报名及收取团费的人不是旅行社员工,只是一个“中间人”。后经过多方查证,负责安排行程的旅行社为李女士解决了问题。

温馨提示: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市民旅游遇陷阱,沈阳市旅游委员提醒市民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选择旅游企业要了解对方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即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经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网点比如门市部,也要有《营业执照》和《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市民选择旅游一定要审验这“一照一证”,方可交款报名。

第二、报名时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一要看旅游合同是否盖有旅行社公章;二要详细阅读合同的条款,以及行程单或出团通知中的内容,包括住宿、餐饮、交通、游览等,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三、不要轻信而盲从参加旅游。切勿相信无资质机构和个人在网络平台发布的宣传消息;切勿轻信通过微信群、QQ群、老年协会、药店保健会员、保险公司会员等非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切勿轻信闲散人员的“拉客”行为,否则一旦发生意外情况,游客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第四、签订旅游合同后,要将旅游团款转至旅行社业务专用账户,切勿将团款转至个人银行账户或以微信形式转款,特别是对出境游旅行社收取的保证金,一般数额较高,要通过银行、旅行社及个人三方担保的方式办理,切勿以现金方式交纳,避免造成个人损失。

第五、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上述行为,如遇上述情况请谨慎决策,同时及时向当地工商、旅游部门咨询了解。

第六、做文明市民,树文明形象,文明出游,理性维权。

第七、出游中遇到问题,如旅行社或服务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应及时与签订合同的旅行社联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保留好相关的影像资料。如果协商不成,可拨打全国旅游投诉电话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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