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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受伤住院理赔

前段时间,西安游客孙女士的泰国普吉岛之旅让她十分闹心。孙女士从西安跟旅行团出发,在水上跳伞项目上发生了意外,造成右外踝骨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天上午(11月2号),记者

前段时间,西安游客孙女士的泰国普吉岛之旅让她十分闹心。孙女士从西安跟旅行团出发,在水上跳伞项目上发生了意外,造成右外踝骨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天上午(11月2号),记者在西安市第三医院见到了正住院治疗的孙女士。孙女士说,自己9月份报了前往泰国普吉岛的旅行团。10月22号孙女士在泰国普吉参加了地接导游推荐的水上跳伞项目,不料却发生了意外。

西安游客孙女士:"10月22号中午大概一点左右,玩水上托伞,降落的时候偏离降落点,降落到甲板上,被强行拖出五米左右的距离。"

由于甲板过硬导致孙女士右脚受伤,右腿靠近臀部严重擦伤。经当地两家医院检查最终确诊为骨裂、韧带损伤。10月24号,孙女士回到西安,经医院确诊为右外踝骨折、右踝关节韧带损伤。记者在孙女士提供《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中第十九条看到,"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孙女士表示,在进行水上跳伞项目时,没有人告诉她此项目存在受伤的风险。

西安游客孙女士:"我们当时玩这个项目的时候,导游没有告诉我们这个娱乐的风险性。"

随后,记者联系到旅行社的一位负责人,对方表示目前他们已经给孙女士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陕西中国旅行社工作人员:"成人都知道,干什么都有(风险),走路都有危险,肯定导游会给(游客)提示,这是属于意外,意外保险公司已经给受理了,泰国那边已经答应给她赔偿一万元,但是她不接受,西安这边给她有保险,保险现在公司已经受理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慧芳:"孙女士在旅游的过程中消费的是自费项目,如果旅行社没有告知,或者告知不明确,那就要看具体过程中旅行社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旅行社已经为孙女士购买了保险,保险的范围也明确说明,不论孙女士在旅行合同范围之内,还是遭受到第三方责任人的损害,都承担保险义务,那由保险公司承担孙女士造成的伤害,提醒广大游客注意,签订相关旅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看旅游合同保险责任的范围,充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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