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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旅行团流程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5月8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一中国旅行团乘坐的长途大巴遭小偷光顾,17万元财物失窃。失窃的团友认为:导游带队期间未尽到安全保障和提示义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5月8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一中国旅行团乘坐的长途大巴遭小偷光顾,17万元财物失窃。失窃的团友认为:导游带队期间未尽到安全保障和提示义务,在此次失窃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当他们向组团的途牛旅游网索赔时,对方曾表示:不承担责任!但后来,途牛再次作出回应,这次会有什么样的说法呢?

【王先生:“途牛“”曾回应“我们没责任”】

5月31日,遭遇盗窃的当事人王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此行是他和新婚妻子的蜜月旅行,他特意选择了途牛旅游网一款较贵的“北欧12日游产品”,单人参团价接近2万元。

王先生说,虽然价格比较贵,但是途牛声称安全有保障, 不跟其他的团参团。

5月6日,包括王先生夫妻在内的19人豪华旅行团从国内出发,开启了12天的北欧之旅。然而行程刚走到第3天,旅行团所乘的旅游大巴就在瑞典就遭遇了小偷,11名游客损失惨重。

王先生说,当时大家把行李都放在大巴上,准备下车吃饭,导游也没有提醒大家要随身携带。等大家吃完饭回到车上后发现,小偷已经光顾过了。不少游客的贵重物品都被小偷拿走了……

王先生说,他们夫妻俩的损失在3万元左右。事发后,王先生等人报了警,并多次拨打国际长途与途牛旅游网联系处理此事。途牛一直强调,他们是无责的。

【律师:旅行社应尽“告知”及安全保障义务】

那么,旅行团游玩途中财物失窃,组团的途牛旅游网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辉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说第三人导致游客财产损失的话,责任首先是要由第三人承担。如果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也要承担补充责任。

【进展:“途牛”再次回应,已启动赔付程序】

从王先生等人提供的证据来看,导游在事发当天并未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因此其所属的途牛旅游网声称自己无责,显然有失公允。

5月31日下午,记者陪同王先生再次来到途牛旅游网南京总部,负责处理此次失窃事件的负责人,态度有了明显转变。途牛旅游网售后服务部经理姚爱玲说,游客的物品被盗,影响了游玩的心情,这件事跟途牛肯定是有关系的,途牛也会承认相关的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已经在收集资料,帮助王先生等人进行保险理赔,同时启动盗抢慰问金保障程序。

姚爱玲经理说,针对新物品丢失的客户,途牛给予新物品损失的20%赔偿;旧物品因为相关的票据都没有了,所以针对旧物品,给予每个家庭3000元作为补偿。

途牛旅行网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在保险理赔金额明确后,如果王先生等人对赔付金额仍存在异议,可以进行再次协商,王先生等人对此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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