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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点旅行厦门

旅发委的工作人员正在店内检查店家的营业执照及有关文件。  文/图 本报记者 薛 尧  “厦门旅游中心”“厦门散客中心”……这么多“中心”,让游客犯了迷糊。近日有读者致

旅发委的工作人员正在店内检查店家的营业执照及有关文件。

  文/图 本报记者 薛 尧

  “厦门旅游中心”“厦门散客中心”……这么多“中心”,让游客犯了迷糊。近日有读者致电本报热线968820反映,在中山路看到了很多类似挂着“厦门”名头的旅游类“中心”,却无从分辨哪一个是正规的。

  “这些都是政府部门办的吗?到了厦门旅游我该先找哪一个?”带着游客的这些疑问,记者实地走访了各处,发现确实存在不少带“厦门”字样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门店,且每个“中心”均在文字表达上有一定差别。

  记者也将这个情况反馈给了旅游部门。

  【现象】

  挂“旅游中心”招牌 销售旅游产品

  一家名为舒曼精品酒店的门店左侧角落,有一家写有“鼓浪屿接待点”的门店。21日晚8时左右,记者按照读者反映的线索,在育青路33号门前看到。走进店内,“厦门旅游集散中心中山路店”几个大字的招牌赫然贴在店内墙上,而记者向店内工作人员进行求证,得到的答案是该店有经过正规部门授权,才悬挂着这一招牌。

  但记者发现,店内并未悬挂任何授权招牌,墙上贴满各种旅游线路广告。“我们不仅是集散中心,同时也是旅行社,有销售厦门及周边部分旅游线路产品。”店员说。

  无独有偶,在鹭江道274号的一家门店,记者看到在门店门楣处写有“旅游接待点”、“散客自由行”等字样。店内收银台背景墙上写有“厦门散客中心”等字样。记者通过了解得知,该店也是一家旅行社门店,有销售旅游产品。

  【行动】

  门店自称“中心” 需限期整改

  明明是旅行社,却悬挂着非店名的招牌,甚至出现“厦门”、“中心”等字眼的标语,究竟是否合规?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旅发委)。22日下午,旅发委相关人员及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这两家门店进行调查。

  在育青路舒曼精品酒店内的旅行社门店,工作人员发现该店营业执照上明确写着“福建智游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育青路营业部”等字样,且并未得到任何部门授权可以悬挂“厦门旅游集散中心”招牌。在对店内相关负责人批评教育后,对店内存在的未悬挂本营业部本名招牌、宣传广告中存在着不规范用语、店内未悬挂营业执照及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等问题,开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勒令其在本月30日前需整改到位。

  而在鹭江道274号门店,工作人员发现该店店门招牌本末倒置,原本应该置于门楣处的店名,却被置于店门左右两侧,且用广告展架对关键字眼进行遮挡。从营业执照上了解到,该店名叫“厦门外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鹭江道门市部”。同样,该店内也悬挂有明显误导消费者的标语。最后,工作人员也向其开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在对这两家涉事的旅行社门店开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旅发委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之前他们也已注意到了所谓“厦门旅游中心”挂牌的乱象,目前正在摸底调查,或将进行整治。

  【观察】

  这些“中心”实为旅行社

  放眼厦门,挂有类似“旅游服务中心”招牌的门店不在少数。20日,记者来到高崎机场T4航站楼到达大厅内,在旅客出口处的左边,一家门楣写有“厦门旅游服务中心”的门店正在营业。来到店内,记者询问这里是否为厦门旅游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直接告知:这里是一家旅行社;在T3航站楼内的国内到达出口处,也有一家悬挂一样招牌的门店。

  还有读者反映的这些中心:曾在禾正酒店旁发现“散客集散中心”,事后证明也是一家旅行社;在厦门站的“厦门站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实际上也是一家旅行社。

  反映情况的游客们认为,“厦门旅游中心”应该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建设,提供相关的旅游服务,一个旅行社自称中心,作为游客感觉这是夸大了。

  旅游集散中心有多个

  在湖滨南路57号的金源大厦一楼,记者看到一家写有“厦门旅游集散中心”招牌的门市部,其实际为厦门特运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该门市部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是经过授权的正规“集散中心”,且若是包团可提供正规的旅游合同及发票。在梧村长途汽车站二楼出发大厅,也有一家挂有此招牌的门市部。而在观音山旅游度假区内,也有一家名为“厦门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的网点,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称,该中心实际为厦门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该中心还分别在和平码头、第一码头、厦大西村、曾厝垵等12个地方设有服务网点。

  而据读者反映,他们曾在塔头一个“旅游服务点”内消费,收到的收据盖章也是“厦门旅游集散中心”。这些重名的招牌,让游客们同样雾煞煞。

  【说法】

  遇此类情况 可电话投诉

  若是游客在厦门旅游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可拨打5318985或12315电话进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宁分析说,若是旅行社在未经有关部门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店门门楣处、店内等地方,悬挂明显带有含“厦门”、“旅游中心”等字样的宣传内容,就涉嫌违法了。

  【记者手记】

  “中心”迷人眼

  一家旅行社就自称是“厦门旅游中心”,乘客和记者其实都雾煞煞。因为对于其他城市而言,所谓“中心”的定位,并非一家旅行社就能承担。

  在外地,不少旅游服务中心的功能其实是综合性服务平台——如徐州打造的旅游服务中心主体功能区包括游客服务大厅、旅游展示中心、医疗、购物等方面,还包括了旅游综合执法机构及办公场所等,为游客打造“一站式”服务。

  而所谓旅游集散中心,定位通常是当地旅游部门为方便广大游客到该地旅游而设立的服务平台,目的在于整合散客旅游资源、规范散客旅游市场,同时满足市民个性化旅游需求。一个地区的旅游集散中心通常分级设置,市、区各级相互配合,推进旅游市场的繁荣。而非同一个名字却归属不同的单位,各自为战,对旅游市场没有助益,反而会有反效果——游客们对这些所谓中心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甚至感觉“夸大”,就是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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