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婚假加上办事没有时间去旅行
婚假10天是10个工作日吗?
婚假10天不是10个工作日,而是连续的10天,中间是包含周末的,所以基本上工作日的话也就是最多8天,从周一开始到下周三结束,这样是最长的时间。婚假,是指劳
婚假10天是10个工作日吗?
婚假10天不是10个工作日,而是连续的10天,中间是包含周末的,所以基本上工作日的话也就是最多8天,从周一开始到下周三结束,这样是最长的时间。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
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
结婚期间请了10天的婚假,但是还没到享受婚假日子就离婚了,这10天...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如果中间因单位调动,事后要补,需要领导批。
婚假休息多少天?带薪休假吗?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另增加晚婚假12 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护理假期间。
增加的婚假,军队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北京、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10天,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其婚假为30天,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 励。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实行晚育的。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延长婚假20天,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 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
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产假视为工作时间。
晚婚。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二十条机关,不影响晋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对 晚婚晚育者、晚育的职工; (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实行晚育的;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晚育的,延长产假30天: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增加奖励假7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工资、奖金照发、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晚育的。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福建。
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晚婚。
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第二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奖励假 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
晚育者产假期间;不能增加产假的,增加产假14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夫妻异地生活的、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重庆,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护理假为20天、晚育的夫妻双方、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 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贵州,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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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 7天假期的奖励。
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
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晚婚条件: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休假天数: 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
我是这个五一结婚的,还有10天婚假,想利用这十天去巴黎旅游,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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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法律依据在哪里?
具体以当地的地方法规为准。
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军队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
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
国家规定婚假有几天?
婚假,不言而喻就是员工结婚的带薪假期,婚假是我国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明文规定的一项内容。
那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的不同,全国各地规定的婚假到底是多少天呢?我国法定婚假的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我国法定婚假的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由于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在此附上全国各地婚假规定: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
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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