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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4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第三十八条内容有哪些?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 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 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 游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第四条内容有哪些?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立法宗旨主要由《旅游法》第1条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我国《旅游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我国,《旅游法》作为国内法,主要规范国内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但对于国内旅游经营机构承办的组织境内居民出境旅游及境外居民人境旅游,《旅游法》从经营者和旅游者的角度也作了必要的规定。

根据规定,我国的《旅游法》主要适用范围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第三十条内容有哪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 督检查:(一) 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 许可;(二) 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 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 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第七十条内容是什么?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 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 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 下的赔偿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 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 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环境保护的成功案例

为新能源产业发展“谋篇布局” 新能源能够全面取代石油的绝对统治地位吗?虽然现在回答这个问题还为时过早,但是中国已经在为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谋篇布局。

中国非常重视新能源的发展,我们国家能源的发展战略:节约为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合作,其中多元化发展把新能源的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数字显示,中国单位GDP能源消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每年我国的GDP增长,有大约4%到6%被环境代价抵消。

近年来,沿海地区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在给海洋经济带来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高昂的环境代价。

要想改变过去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模式,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各种可再生能源。

据中国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介绍,中国将力争在2050年将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总比重从目前的9%提高到40%左右,占据主导能源地位。

2007年9月4日,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

其中明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是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并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

2020年前总投资将达2万亿元。

这意味着我国将大力发展新能源。

同时对海洋领域来说则意味着,海洋新能源的开发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契机。

相比2007年《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的“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总量15%左右”的目标,这个预期显得更为自信和大胆。

近年来,石油价格迅猛上涨和环境压力突显使得新能源能否替代石油成为各国热议的话题,瑞典政府更是在三年前就提出2020年彻底摆脱对石油的依赖。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2009年进口石油19985万吨,对外依存度高达51.3%。

发展新能源不仅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对于维护能源安全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事实上,自2006年中国实施可再生能源法以来,新能源产业便出现快速发展的势头。

近年中国政府用于新能源领域的投资每年增幅都在20%以上,2008年对新能源企业的资金扶持规模达到38亿元。

中国下一步发展新能源要着力的把五件事情做好:第一,要把新能源放在一个战略地位;第二,做好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第三,要加强新能源的技术研发。

也就是刚才那位记者关心的。

第四,要大力增加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第五,要创新体制,促进新能源的发展。

总之,我们要把新能源的发展放在一个战略的位置,加以充分的重视。

2008年底公布的巨额经济刺激计划将发展新型清洁能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今年初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将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水电是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主角,也是设计、施工和装备制造技术最完善的领域。

截至2008年底,中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72亿千瓦,稳居世界第一位。

按照规划,中国将于2015年前在金沙江、大渡河、乌江、黄河上游等开发多个水电站,约150台70万千瓦的巨型水轮发电机将投产发电。

届时,中国距离“2020年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亿千瓦”的目标将更进一步。

海洋新能源主要包括海洋风能、波浪能、潮汐能、还有海洋生物能等,由于这些资源丰富、清洁干净、可再生性强,与生态环境和谐,被联合国环境组织视为目前最理想、最有前景的替代能源之一。

我国有18000公里的海岸线、300多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海洋能源十分丰富,利用价值极高。

其中,近海域波浪的蕴藏量约为1.5亿千瓦,可开发利用量约3000万~3500万千瓦,海洋风能约有7亿千瓦左右。

同时,我国又是世界能源消费大国,大力发展海洋新能源符合国情,对于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重大科技专项——“南海可燃冰富集规律与开采基础研究”项目,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组织的审查,这标志着中国对替代能源可燃冰的重大基础研究全面展开。

可燃冰是天然气水合物的俗称,是公认的21世纪替代能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近年来,在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下,中国海洋地质调查部门通过连续9年的调查研究,发现南海北部具有良好的可燃冰资源前景,并于2007年5-6月经钻探在南海北部神狐海域获取了可燃冰的岩芯样品。

在南海北部获取实物样品之后尽快发现具有开采价值的可燃冰矿藏,已成为当前中国可燃冰勘探研究的首要目标。

研究发现,中国南海北部陆坡具有与世界其他地区类似的形成可燃冰的地质环境和温度压力条件,但同时该区又具有新生代构造强、岩浆活动频繁、热流高、气源类型复杂等不同于世界其他可燃冰发育区的地质背景。

我国太阳能资源非常丰富,理论储量达每年17000亿吨标准煤,我国大多数地区年平均日辐射量在每平方米4千瓦时以上,西藏日辐射量最高达每平方米7千瓦时,与同纬度的其他国家相比与美国相近,比欧洲、日本优势得多,专家建议,各地应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采用太阳光发电。

相比之下,太阳能产业的崛起也正催生中国政府出台政策角逐世界太阳能市场。

数据显示,近5年来,世界光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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