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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旅行有跟团游吗?

刚过去的国庆假期,来自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的王先生是在郁闷中度过的。9月19日,王先生与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跟团游合同,缴纳旅游费用20315元。后来因为他患有

刚过去的国庆假期,来自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的王先生是在郁闷中度过的。

9月19日,王先生与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跟团游合同,缴纳旅游费用20315元。后来因为他患有胆囊炎,需尽快手术,王先生只能申请退订。退订成功后王先生只收到10%的退款,其余90%被当做违约金扣除。

因病旅游未成行

10月7日,王先生称,他于9月19日23时56分,用自己手机通过登录“携程旅行”订制了华东5市+乌镇+迪士尼7日6晚跟团游,出发日期为9月30日,同时,他缴纳了全家5人旅游费20315元。

王先生告诉记者,9月20日下午,他拿到了宁夏医科大学附属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诊断报告单,报告单提示他患有脂肪肝,胆囊结石并胆囊炎和胆囊隆起性病变,医生建议尽快住院做胆囊切除手术,无奈下他只得取消旅游计划。

9月25日,经过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超声科检查,诊断意见同为以上病症。王先生为记者提供的诊断报告显示,他的确患有以上疾病。

9月20日19时38分,王先生在“携程旅行”上申请退订,后收到两条短信,一条为订单取消成功,另一条为2032元已退至银联卡。

王先生说,看到短信他不明白为什么扣除了他90%的违约金,于是拨打电子合同中留有的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电话,显示为空号,随即向携程总部(以下简称携程)反映。

按照补充条款处理违约

通过多次反映,携程客服答复王先生称,携程工作人员以《旅游电子合同》最后面有“补充条款”为由,扣除王先生旅游费用90%的违约金18383元是合法的。

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旅游电子合同》补充条款中看到,其中违约条款第二条为:旅游者违约,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行程前60日到1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90%的违约金。

王先生提出质疑称,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正文部分有明确违约责任的条款,他选择的条款为:“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王先生认为,补充条款应该是对合同的补充或者解释,而不是否定合同正文中的条款。现在携程按照补充条款扣除旅游者违约金,涉嫌霸王条款。

律师称属于霸王条款

针对此事,10月8日,记者致电携程客服,提供王先生的个人信息后,一名客服工作人员查到的确已有旅游者投诉此事。同时称,当时正值国庆长假期间,待10月9日工作后会上报有关部门,并且为记者回复此事。

10月9日上午,记者再一次致电携程客服,另一名客服工作人员称,会将此事转交到8日经办该事的客服手中,会有人与记者联系。

对此,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表示,从这份电子合同上看出,补充条款中提到的违约金为旅游费用的90%属于霸王条款,是一份显失公平的约定。另外,因游客自身患病导致合同解除,并非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重大过错。解除合同后,原则上不构成游客违约。但一个人因为身体不允许外出旅游,并不影响其他家人继续旅游,造成携程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该支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苗荣盛律师认为,损失方应该列出实际的损失情况,游客遇到扣除90%的违约金一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和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从客观上讲,越提前退订,对携程旅游造成的损失会越小。

携程:收取10%违约金和

机票退改签手续费

10月10日中午,携程公关部一工作人员致电记者表示,之前扣除90%的违约金是供应商扣除的,携程要求供应商拿出造成损失费用的明细和证据,目前证据还未拿到,携程方面先期将费用退还给用户(王先生),之后会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工作人员表示,经过与客服部门沟通,由于用户5人的往返机票已经出票,将用户退订造成损失的机票退改签费用2900多元扣除,按照合同中规定,依照违约后最低的违约金标准,扣除10%的违约金,其余部分会退还给用户。已经和用户做了沟通,用户已经同意此处理意见。

10日中午,记者致电王先生得知,携程的确与他沟通过,他同意该处理意见。(记者邢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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