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旅行
作者:刘伊戈律师(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5002275797出国旅游【案情简介】李某在2014年9月参加了本市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泰国五日游活动,本来是高高兴兴的一件事,谁
作者:刘伊戈律师(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5002275797
出国旅游
【案情简介】
李某在2014年9月参加了本市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泰国五日游活动,本来是高高兴兴的一件事,谁知道在国外却遇到了烦心事。
出境之后,导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旅游,而且还强制游客消费原本行程中没有的安排。导游向团员推荐的是“泰国风情特色游团体自费节目表”,李某之前并没有看到行程安排中有这个项目,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导游告诉李某说“大家都要参加,你不参加就在房间呆着”,令李某非常生气。
李某随即联系国内的旅行社,但异国他乡联系非常困难,好不容易打通电话,旅行社负责人却推诿敷衍,没有解决问题。最后,李某带着气进行了接下来几天的活动,整个行程都非常不开心。
本来是希望出境游图个乐呵的,没想到却带回国一肚子气。李某回到本市之后,随即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旅游费用,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李某与旅行社订立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合法有效,旅行社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本案中,导游推荐自费行程并与李某因此发生争执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故法院认定旅行社存在瑕疵行为,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最终判令旅行社赔偿李某2000元,并书面向李某赔礼道歉。如果旅行社不履行赔礼道歉义务,李某可以申请法院将判决书张贴在被告经营住所地的门口,所需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律师点评
【律师点评】
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应当事先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应对路线行程时间作出说明,如有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出境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境游,律师提醒,广大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注意旅游项目的正规性,做到明明白白消费,高高兴兴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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