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旅游 工伤
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算不算工伤
这个问题!有成功的案例。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当然属于单位组织的活动,旅游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点在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属于工作
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算不算工伤
这个问题!有成功的案例。
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当然属于单位组织的活动,旅游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点在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我们倾向认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与工作原因是否相关应当从:1、活动的目的性;2、单位是否鼓励参加;3、是否承担费用;4、是否利用工作日等因素综合考虑。
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转变,用人单位组织旅游更多的是出于团队建设的目的。
通过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此类活动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应当视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
当然,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脱离团队,私自活动期间受伤则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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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旅游期间如果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顾名思义为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
其中,最典型的工伤情形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俗称“三工因素”。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在旅游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意外伤害。
此类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既有认定为工伤的案例,也有不认定为工伤的案例。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近,人社部发布了《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其中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当然属于单位组织的活动,旅游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点在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我们倾向认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与工作原因的相关性不应简单割裂,应当从活动的目的性、单位是否鼓励参加、是否承担费用、是否利用工作日等因素综合考虑。
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转变,用人单位组织旅游已不仅仅是为了“吃喝玩乐”,更多的是出于团队建设的目的。
通过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目的是为了让员工放松身心、加强沟通,继而更好地投入工作,此类活动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应当视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
当然,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脱离团队,私自活动期间受伤则不属于工伤。
单位组织的旅游中发生意外能否算工伤呢?
般来讲认定为工伤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必须是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害;必须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旅游活动不涉及工作原因,而主要是企业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因此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范围。
当然,如果是从事导游工伤的除外。
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在旅游景点的一个活动中受伤了,算工伤吗?...
1、可以认定为工伤,组织员工外出旅游是公司加强职工之间团结协作、增强职工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旅游活动与工作存在本质上的关联性,是职工工作的延续,旅游本身并不能脱离职工身份而单独存在。
2、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辽政法[2005]6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单位组织旅游路上意外受伤属工伤1,单位经旅行社组织旅游,单位亦...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列举的工伤认定的情形没有包括旅游受伤这一项,但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包括素质拓展,不仅是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更是单位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绩效的一种特殊方式,陈小姐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应属于因公外出受伤的情形。
“但由于这方面的法律包括司法解释还不完善,因此,实际上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还要看当地劳动部门的认定。
如果劳动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的,陈小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撤销认定书,重新进行认定。
”律师说。
再此同时提醒用人单位,组织员工旅游发生伤害的,虽然还存在法律盲点,但司法实践越来越多的认定为工伤。
因此单位在组织旅游时要更加注重员工的人身安全,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单位组织的旅游中发生意外能否算工伤?
考虑到大家辛苦了,领导决定安排最后一天为旅游活动,组织大家爬山,让大家在紧张的工作之中放松放松。
小建是单位的活跃分子,喜欢在大家面前表现表现,在爬山途中又是唱歌、又是蹦跳,一不留神从山上滚了下来,导致腰部严重受伤。
问: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能否算工伤? 答:一般来讲,旅游活动不涉及工作而主要是企业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因此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范围。
公司组织旅游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算。
工伤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
其中,最典型的工伤情形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俗称"三工因素"。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当然属于单位组织的活动,旅游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点在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我们倾向认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与工作原因是否相关应当从活动的目的性,单位是否鼓励参加,是否承担费用,是否利用工作日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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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旅游交通事故死亡,是否算工伤
为了舒缓员工的压力,增加员工之间的凝聚力,用人单位往往会组织一些外出旅游或其他户外活动。
但是,员工在参加这些活动时受伤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所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呢?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主要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上述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对用人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受伤的定义为工伤。
因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一种观点认为员工自愿参加单位组织外出旅游,既不属于工作任务,也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且并非出于工作原因,在这过程中受伤不能视为工伤;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中所指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能作机械的理解,虽然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外出旅游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工作, 但用人单位也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给员工安排活动,应当可以视为工作的一种延伸,从而应当认定为工伤。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发布的《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解答》中,第五十四问第二款第九、十项答复:“⑨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不包括车间一级)各级体育活动比赛、劳卫制测验或者正式代表本企业参加上一级机关举办的各种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残废或死亡者;⑩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
”从上述的规定也可以看到,该规定也是将用人单位安排的活动视为工作的一种延伸。
从工伤保险的立法本意出发,我们也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应当属于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并且用人单位组织旅游也是为了让员工更好的工作,该活动应当属于工作的一种形式或者说是工作的延伸,因此,员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时受伤应当属于工伤。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该旅游活动并非由用人单位组织,如员工在假期或集体向用人单位请假,自发组织去旅游,这种情况下受伤则不能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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