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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旅游税前扣除

·主题:公司组织员工去旅游可否税前扣除
·回复:公司组织员工去旅游可否税前扣除 您好:《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

员工旅游税前扣除

·主题:公司组织员工去旅游可否税前扣除

·回复:公司组织员工去旅游可否税前扣除 您好:《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我说员工旅游费用可以所得税前扣除,你信么

您好!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因而旅游费是不能在税前扣除。

欢迎您再次咨询!

职工旅游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如果您单位组织职工旅游费用属于不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支出,费用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如果您单位对全体雇员组织旅游而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

如果您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和其他人员组织旅游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您单位应根据您单位组织旅游的性质分上述几种具体情况来进行税务处理。

同时提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旅游费可否作为福利费税前列支?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西部地区开设的分支机构是否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融资租赁费是否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进行了统一解答。

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 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 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企业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

西部地区开设的分支机构 适用15%的优惠税率 纳税服务司介绍,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的优惠税率。

纳税服务司明确,在确定该分支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仅以该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执行。

融资租赁费不可税前一次性扣除 有纳税咨询提出,公司融资租赁一台大型设备,融资租赁费可否在税前一次性扣除?纳税服务司介绍,不可以。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据新华社) 展开

组织员工集体旅游的开支能否税前列支?求解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组织员工集体旅游的支出,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并且不符合税法规定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因此,不得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如何规范到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

但由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较广,据实扣除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那么,如何规范地在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结合现行政策,笔者建议如下。

全面掌握职工福利费财税核算范围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的物质帮助。

职工福利包括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两部分,以集体福利为主。

集体福利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免费或优待(包括低廉收费),带有补贴性;二是以消费的形式满足广大职工的共同需要,每个职工都有平等的使用权利,如职工宿舍、浴室、食堂等设施。

个人福利主要是为个别职工的特殊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货币补贴,直接支付给困难者,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

财务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明确:(1)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

(2)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

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

(3)对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已经离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内退而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税收方面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劳动保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职工的学习费;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

国税函[2009]3号文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企业职工福利相比大大缩小,如企业发给员工的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都不在此列。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 税收上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有严格的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国税函[2009]3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而有的企业在管理费项下设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这类企业应及时调整账册,将员工福利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对此,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归集核算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也可以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式核算职工福利费,但核算比较复杂。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上认可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与会计上职工福利费余额并不一致,此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并不一定等于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要先冲减职工福利费余额。

职工福利费支出必须有合法凭据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法》下,职工福利费支出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解释,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具体事项具体对待。

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对外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如果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仍未将跨年度的福利费发票处理到位,一旦被查实,就得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补缴相关税款。

当前企...

企业发生的旅游费该做什么费用?是税前扣除还是个人承担?

按照旅游人员归属的部门,分别计入不同的科目,比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旅游费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需要纳税调整。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把旅游费列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列支。

这种做法虽然看上去合理,但是税法规定的福利支出里不包含旅游费。

审计查账的话,是会查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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