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免责申明
户外旅游召集活动中的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无论是法律本身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这种免责协议都是难以免责的。朋友间的自助旅游,组织者对参加者负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队员
户外旅游召集活动中的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无论是法律本身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这种免责协议都是难以免责的。
朋友间的自助旅游,组织者对参加者负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队员出险,领队要担法律责任。
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陌生人拼游一旦引发民事纠纷,个案的各种细节的确认以及随之而来的索赔,都没有那么简单。
由于自助游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适用的法律有《合同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几乎所有自助游的组织者都会在发帖时附上一个免责声明,表明跟帖者是自愿参与,责任自负,以此来免除“后顾之忧”,这就是“驴友”们常说的“生死状”。
由于组织者提供的大多是无偿服务,所以参与者也不会过多计较,对这样的条款一般都会欣然接受。
而实际上,这样的条款并不能真的一“帖”就完全免责。
在自发召集的AA制出游方式中,由于组织形式决定了成员对组织者不具有接受服务和依附关系,事前的免责条款具有一定的警示效力。
但成员之间约定实施的是一项危险活动,彼此间设定了互助的义务,当活动过程中成员间违背互助义务的宗旨时,免责条款就不管用了。
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即使签订了“生死状”,组织者也要履行自己的风险提示义务,在危难时,全体“驴友”间也要履行力所能及的相互救助义务。
否则,一旦出现意外,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怎么写,要组织学生出去旅游,要让他们签订一份协议,大概...
私人活动谈不上“组织”,只能说是“邀请”。
邀请是没有约束性的,来不来自愿;活动也不受限制,玩得高兴就是。
因此,互相之间不存在“组织”层面上的法律责任。
在野外活动中注意避免有危险性的内容,互相之间要提醒注意安全,也要主动劝阻不安全的行为,这是你作为邀请人有责任告诉大家和在活动中始终要注意的,这也是作为东道主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对其中不满法定年龄的同学责任所在。
事实上,真正发生问题了,是根据过错和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以及责任大小的。
并不是有了免责声明就可以起到免责作用的。
旅行社对游客人身伤害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我国《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合同条款无效。
”由此可知,旅行合同中规 定的“游客伤亡,概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的。
条款无效,整个合同是否无效?《合 同法》该条只规定此类条款无效,并未规定整个合同无效,其他条款只要是符合法 律规定的,都是有效的。
下面这份“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无论是法律本身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这种免责协议都是难以免责的。
朋友间的自助旅游,组织者对参加者负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队员出险,领队要担法律责任。
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陌生人拼游一旦引发民事纠纷,个案的各种细节的确认以及随之而来的索赔,都没有那么简单。
由于自助游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适用的法律有《合同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几乎所有自助游的组织者都会在发帖时附上一个免责声明,表明跟帖者是自愿参与,责任自负,以此来免除“后顾之忧”,这就是“驴友”们常说的“生死状”。
由于组织者提供的大多是无偿服务,所以参与者也不会过多计较,对这样的条款一般都会欣然接受。
而实际上,这样的条款并不能真的一“帖”就完全免责。
在自发召集的AA制出游方式中,由于组织形式决定了成员对组织者不具有接受服务和依附关系,事前的免责条款具有一定的警示效力。
但成员之间约定实施的是一项危险活动,彼此间设定了互助的义务,当活动过程中成员间违背互助义务的宗旨时,免责条款就不管用了。
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即使签订了“生死状”,组织者也要履行自己的风险提示义务,在危难时,全体“驴友”间也要履行力所能及的相互救助义务。
否则,一旦出现意外,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合法的免责声明格式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l)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
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完全免责的声明是不可能的。
现实中在组织旅游、销售商品、药品等方面商家都会尽可能详尽地列出各种可能造成的伤害损失的免责条款,但法律是公正的。
自驾游免责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无论是法律本身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这种免责协议都是难以免责的。
朋友间的自助旅游,组织者对参加者负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队员出险,领队要担法律责任。
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陌生人拼游一旦引发民事纠纷,个案的各种细节的确认以及随之而来的索赔,都没有那么简单。
由于自助游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适用的法律有《合同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几乎所有自助游的组织者都会在发帖时附上一个免责声明,表明跟帖者是自愿参与,责任自负,以此来免除“后顾之忧”,这就是“驴友”们常说的“生死状”。
由于组织者提供的大多是无偿服务,所以参与者也不会过多计较,对这样的条款一般都会欣然接受。
而实际上,这样的条款并不能真的一“帖”就完全免责。
在自发召集的AA制出游方式中,由于组织形式决定了成员对组织者不具有接受服务和依附关系,事前的免责条款具有一定的警示效力。
但成员之间约定实施的是一项危险活动,彼此间设定了互助的义务,当活动过程中成员间违背互助义务的宗旨时,免责条款就不管用了。
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即使签订了“生死状”,组织者也要履行自己的风险提示义务,在危难时,全体“驴友”间也要履行力所能及的相互救助义务。
否则,一旦出现意外,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