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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旅游法

新旅游法的亮点有哪些?
旅行社新旧条例对比第一章1、旅行社概念不同,在概念中细分了“招徕”、“组织”两个概念。(服务网点是不能组织旅游活动的)。旅行社业务包括了采购、组

2015新旅游法

新旅游法的亮点有哪些?

旅行社新旧条例对比第一章1、旅行社概念不同,在概念中细分了“招徕”、“组织”两个概念。

(服务网点是不能组织旅游活动的)。

旅行社业务包括了采购、组合、组团、组织旅游活动,同时也兼营委托、代订等业务。

第二章1、旅行社分类:现在按经营业务分为了三类:(1)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2)同时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3)外商投资旅行社(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资)2、旅行社设立条件有所改变:(1)取消了对经理人资格证的规定;(2)注册资金统一为30万。

(4)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20万,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140万。

3、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只要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未被处罚就可申请。

4、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程序:(1)申请单位:省旅游局与手委托的市旅游局。

(2)取消许可证期限。

(3)20个工作日内颁发。

(4)申请依据与内容简化: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提交的材料也减少。

5、关于分社:(1)取消了对年接待人数的要求;(2)取下了对经理人资格的要求;(3)质量保证金发生变化:国内社一分社增5万,国际社一分社增30万;(4)申请程序不同,凭母社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等级,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登记。

(5)分社不受地域限制。

(6)分社无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超范围经营。

6、关于服务网点(门市部)(1)只能从事招徕、咨询,不得组团。

(2)只能在市范围内。

7、关于质量保证金(1)缴纳时间不同,以前为成立旅行社之前,现规定为成立旅行社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

(2)缴纳方式不同,由现金转变为银行账户存款或者银行担保。

(3)收取的单位不同:由专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转变为指定银行旅行社自己的账户(4)利息分配不同:政府提取一部分作为管理费转变为完全归公司所有。

(5)金额不同,国内、入境20万,出境140万。

(6)动用保证金的部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

(7)质量保证金的降低:三年没有受罚,可要求降低50%,但一旦被处罚就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不齐。

第三章1、三资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

2、在三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中(1)取消了资本的限制(2)取消了出资比例的限制(3)资格的限制3、允许成立分支机构。

4、规定了超范围经营。

第四章1、超范围经营问题,可以用委托的方式。

2、零、负团款问题。

3、合同问题:(1)可以用指定合同。

(2)可以自行制定合同,但要求内容明确,如果不明确采用有利于客人的解释。

自行制定的合同需报有管部门备案,不备案无效。

(3)旅行社宣传资料的内容自动成为旅游合同一部分。

(4)不得提供合同外有偿服务。

(5)对自由活动次数、时间;购物次数、时间购物店名称以及自费项目需作出详实说明,如果有改变导游人员与客人签订书面合同。

(6)服务标准规定要详细:餐;几菜几汤;住宿:有星写星,最好把住宿酒店的名称在合同上注明;(7)每个景点游览时间明确、所含费用明确、游览方式(车览、漫步等)明确;(8)在合同内注明地接社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有几个写几个,如缺。

客人一旦投诉,少一个罚两万。

4、增加了导游权利的保护(1)最低工资的规定: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不允许有买团行为的存在。

5、委托经营问题(出团、收客、地接)(1)收客后无法成团:1)直接解除合同2)委托,自己承担风险、义务3)解除原有合同。

让客人与所介绍旅行社从新签订合同。

(2)收客委托:1)与组团社签订委托合同2)以组团社的名义宣传、招徕,签订合同。

6、新条例取消了年间制度。

但旅行社有义务随时报告各项经营信息。

第六章1罚则增多增细。

2、力度增大。

最高50万3、之前是不改才罚,现在是错就罚。

新旅游法与旧旅游法之间的区别

《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旅游法的出台旅行社应该注意什么

新的旅游法针对旅游社明确规定,旅游社经营有五个“不得”,如“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 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的方式获得利益,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对导游和领队也明确“三不得”,包括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不 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

这一系列的规定,清晰地明确了低价招徕,通过强迫购物、不恰当的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属于非法。

从各个环节明确了旅游市场的规则和行为规范。

旅游社现在带团出去的利益被旅游法控制,在向以往通过低价招揽游客,然后在通过各种渠道获的利益行不通后,现在只能把价格提高,像现在的出境游价格疯涨,其中东南亚游涨幅高达50%至100%,这让旅行社在国庆黄金周流失过半客源。

旅游社的业务量在最近几天大跌,好多游客本来想在国庆几天节假日跟团出去旅游的,结果这几天旅游社价格猛涨,于是就几个朋友约好一起自己出去旅游了,如有车的就自驾游,未车的也可以坐车或者坐飞机等。

这样一来旅行社的业务相对来说减去一大半吧。

新的旅游法实行后,对外出旅游的游客们有很大的好处,都是自愿透明消费。

像在旅游景区内也不会花冤枉钱去购买物品等。

这样自驾游会不断增多,旅行社或其他旅游经营者将受到不小的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第四十条内容有哪些?

《旅游法》明确规范了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以及游客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游客的合法权益尤其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如,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等。

可看http://t.cn/8kZIBoF

旅游法实施的目的是什么

主要是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 一是《旅游法》突出了对旅游者的保障地位。

让旅游者满意,是旅游业的立业之本。

制定《旅游法》的目的,首先是保护旅游者。

《旅游法》单设“旅游者”一章,在其他各章也对旅游者权益作了规定,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主线,同时保护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平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政府机构、旅游执法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是《旅游法》强化了对旅游市场的规范功能。

针对社会上反映最为强烈的旅游市场秩序混乱问题,《旅游法》对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监督管理进行专门规定,根据旅游活动的特点和需求,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实行统一的服务标准和市场准则,明确旅游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资格以及经营规则,建立健全旅游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着力解决我国旅游市场失范、条块分割、服务设施不完善、旅游经营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旅游法》不仅规范了旅游经营者,也规范了旅游者;不仅规定了旅游者的权益,也规定了旅游者的义务。

三是《旅游法》发挥了对旅游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旅游法》对旅游发展规划、统筹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旅游协调机制、支持和促进措施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主体、内容,以及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解决旅游资源无序开发问题,完善景区门票制度,促进公益性游览场所开放,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体现旅游为公众休闲服务、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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