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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经营索道的营业税

贾某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

旅游景点经营索道的营业税

贾某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收营业税。

其税率是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

其“服务业—旅游业”税率是5%。

因此 , 旅游景点内的门票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对于实行一票制收费的,若能分别核算各项目,则分别按各税目征税,若不能分别核算各税目或核算不清的,则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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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道运输服务属于营改增吗?不是应该是在景区里面的,征收营业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收营业税。

其税率是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

其“服务业—旅游业”税率是5%。

因此 , 旅游景点内的门票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对于实行一票制收费的,若能分别核算各项目,则分别按各税目征税,若不能分别核算各税目或核算不清的,则从高适用税率。

新营业税条例中对索道收入如何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三)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新营业税条例实施后部门条款失效,但是索道这一条没有失效。

参阅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家旅游景点要不要交税的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收营业税。

其税率是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

其“服务业—旅游业”税率是5%。

因此 , 旅游景点内的门票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对于实行一票制收费的,若能分别核算各项目,则分别按各税目征税,若不能分别核算各税目或核算不清的,则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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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疏浚、钻井(打井),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电话机安装、安装、修缮:表演、播映,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他金融业务和保险业、管道运输、装卸搬运、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报。

税法规定,干租和光租,按照“服务业”税目(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征收范围、行政法规的规定、电传、电话,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通用航空和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业务征税。

2.建筑业:建筑,不征收营业税。

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9.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转让非专利技术,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转让商誉。

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不征营业税、拆除建筑物、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贷款、融资租赁、爆破等其他工程作业,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经营游览场所;体育比赛及为体育比赛提供场地的业务。

6.娱乐业:歌厅.文化体育业、台球、高尔夫球场、保龄球场。

3。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装饰业务,以及代办电信工程、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传递函件及包件、转让专利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其他文化业。

5、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10、邮汇、报刊发行、水利工程、道路修建;航空运输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航空器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这是干租。

4.自2010年10月1日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游艺。

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这是光租。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展开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

从事上述业务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不同的税目税率会有差异,税率在3%到20%不等。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5年5月,营改增的最后三个行业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推出,不排除分行业实施的可能性。

其中,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

这意味着,进入2015年下半年后,中国或将全面告别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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