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构成的要素
旅游景区的构成要素
首先,旅游景区的构成要素就是指通常的旅游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的相关内容。其具体的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游览:游览又称观光游览。
旅游景区的构成要素
首先,旅游景区的构成要素就是指通常的旅游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的相关内容。
其具体的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游览:游览又称观光游览。
游览的对象包括美丽、优雅的自然风景,包括历史悠久、造型独特的文物古迹和现代化的建设成就,包括民俗风情展示,包括高科技的农业和工业等生产劳动过程;二、娱乐:旅游景区娱乐是借助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活动设施向游客提供的表演欣赏和参与性活动,可以使游客得到视觉及身心的愉悦。
娱乐形式大体可分为设施型游乐、歌舞表演型游乐、竞赛型游乐、制作型游乐、采摘型游乐、寻宝型游乐、角色转换型游乐等;三、旅行:在这里的“旅行”指的是景区内的交通,即游客在景区内为了观赏、接触、体验更多的新鲜事物而发生的空间位移;四、饮食:即旅游者对景区餐饮的享用过程,通常情况下在享用景区餐饮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清洁卫生、味道好、价格公道、交通便利、环境舒适、服务良好;五、住宿:住宿是旅游活动六大环节中重要的一环,也是旅游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景区住宿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景区周围私人开的旅馆或酒店,另一种则是景区自带的酒店住宿。
不过一般地游客对客房的基本要求体现在整洁卫生、环境安静、安全感强、服务亲切等几个方面。
六、购物:“购”是指游客在游览过程中所购买的商品,包括生活用品、旅行和纪念用品等旅游商品,旅游商品一般应该具有实用性、艺术性、纪念性、地域性和时代性等特点。
另外,在这六要素中,游览是核心吸引要素,娱乐项目是延长游客在景区滞留时间的前提条件,畅通合理的道路布局是保证游客满意的基本因素,食、住、购是提高游客满意度的辅助条件,和核心要素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
所以,景区的经营管理必须有全局观、整体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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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系统构成要素是什么
旅游市场环境是指影响旅游市场供求变化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等状况。
旅游市场环境各项因素的状态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地发生着变动,多因素变动的各个状态的多重组合,形成了与不同时间相对应的多样化环境。
旅游需求由于可自由支配收入变化、闲暇时间的分布差异,易形成旅游流的时空波动;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资源禀赋造成相对的旅游流季节波动;另外,政治形势剧变、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等环境变化都会给旅游业造成巨大冲击,从而直接影响到旅游企业的市场营销丁作。
旅游市场营销环境的波动性,决定了旅游企业对环境的适应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
因此,某一时刻旅游企业对市场营销环境的适应并不等于将来也可以适应,随时监控和关注环境因素的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旅游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直接和间接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旅游市场环境由微观和宏观两部分构成。
旅游市场环境的宏观和微观环境虽然分别存在于不同的空间范围中,但两者在旅游整体市场营销活动中缺一不可。
存在于企业微观环境中的市场可控因素,不能离开存在于旅游企业宏观营销环境中的客观因素。
企业为实现自己的营销目标,为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必须千方百计地将微观可控因素与宏观不可控因素协调起来。
这种协调必须通过充分发挥旅游企业的营销能动性,恰当地运用那些旅游市场营销的可控因素,自觉地适应客观环境的要求来实现。
这种以旅游市场营销的可控因素主动自觉地适应不可控因素的过程,便是旅游市场营销环境动态平衡的过程。
可见市场营销宏观、微观环境的关系是相互协调和相互适应的关系。
这种协调与适应的目的在于更好地满足目标市场消费者的需求,实现旅游企业的整体市场营销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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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旅游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旅游系统各教材上不是特别一样,但基本上有这几个要素:旅游目的地、旅游客源地、旅游廊道、旅游者、旅游服务企业。
具体而言各要素的作用关系是:旅游者通过旅游廊道由旅游客源地到达旅游目的地进行游览体验活动,这个过程需要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企业、旅游娱乐业、旅游商品销售企业等等的服务。
至于吃住行游购娱那是旅游的六要素,也就是旅游者需要进行的六项活动,或者从服务方来说,是旅游企业要提供的六项服务。
简述旅游法律关系的的三大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结成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必要条件。
这个条件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它被称为是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学说”。
这个学说成了构成任何法律关系的“公理”。
旅游法律关系也不例外,也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旅游法律关系,拥有旅游权利并承担旅游义务的当事人。
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但在许多情况下,旅游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既享有旅游权利,同时又承担旅游义务。
作为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在我国,能够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1)国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2)旅游者,包括国内旅游者和国际旅游者;(3)旅游企业经营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运输部门、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商店等;(4)境外旅游组织;(5)与旅游事业密切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包括工商、公安、税务、海关、园林、文物等部门。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问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例如,古迹、寺庙等是访古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如果只有主体和权利、义务,而无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事物,那么,作为旅游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就会落空,主体双方之间建立旅游法律关系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构成了旅游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根据我国旅游法律的规定,可以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1.物物,是指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在法律关系中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一切有形物质财富。
物是法律关系中最普遍的客体。
作为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物,主要包括:各类旅游资源、各种旅游厦门家庭旅馆 设施及旅游消费品等。
2.行为行为,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所进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主要有服务行为和管理行为。
例如,旅行社根据旅游合同向旅游者提供某一线路的旅游服务,就是以服务行为作为客体;又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行使的管理活动,是以管理行为作为客体。
3.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成果,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智力成果,既包括专利、技术秘密、科学发明等,也包括产品商标、企业名称标志、管理模式等。
其所有权的使用和转让是有偿的,所以,科学技术成果也可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4.信息信息,是指反映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如全国假日办发布的黄金周旅游预报信息。
当今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开展旅游活动离不开大量的信息。
信息的重要性,决定了政府部门和旅游企业都必须加强对信息资源的管理、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传递、储存和输出。
这样,信息就必须要成为旅游法律关系的又一类客体。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
正是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把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联结在一起。
在旅游法律关系中,旅游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同时存在的。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旅游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旅游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当主体一方的旅游权利因其他主体的行为而不能实现时,有权请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
1.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是旅游法律关系中重要的主体。
旅游者作为消费者,除了享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权利(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获取赔偿权、知情权,获得消费教育的权利,依法结社权,监督批评权)之外,还应当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在规定的地区旅游,享用各种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同旅游企业缔结各种合同的权利;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所承担的义务主要有:自觉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和旅游企业之间缔结的各种合同;为其享用的旅游服务偿付合理的费用。
2.旅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旅游企业是旅游业的中坚力量,在旅游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企业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在业务范围内的自由缔结合同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请主管机关予以保护的诉权。
与此同时,旅游企业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旅游企业作为经营者,除了承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依法或按约定履行、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作虚假宣传、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之外,还应当负有的义务有:遵守有关旅游业的各种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履行各种审批和登记手续,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等。
‘3.旅游行政主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行政主管机关有权制定有关政策和...
旅游业六大构成要素
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①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旅游法律关系、享有旅游权利和承担旅游义务的公民和法人,如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旅游企业、旅游者、为发展旅游某一方面目标而设立的社会团体;②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分为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三类;③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简述旅游市场和旅游营销的区别
旅游市场营销环境是指影响旅游市场营销管理能力的各种企业外部和内部因素组成的企业生态系统,由旅游市场宏观营销环境和旅游市场微观营销环境共同构成。
旅游市场宏观营销环境是由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因素组成,主要以间接的形式,并借助于微观营销环境为媒介作用于旅游企业的市场营销行为。
旅游市场微观营销环境是与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直接发生关系的具体环境,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主要由旅游企业自身、营销中介、供应者、购买者、竞争者、公众等要素构成。
旅游市场营销的宏观和微观环境虽然分别存在于不同的空间范围中,但两者在旅游整体市场营销活动中缺一不可。
存在于企业微观环境中的市场可控因素,不能离开存在于旅游企业宏观营销环境中的客观因素。
企业为实现自己的营销目标,为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必须千方百计地将微观可控因素与宏观不可控因素协调起来。
这种协调必须通过充分发挥旅游企业的营销能动性,恰当地运用那些旅游市场营销的可控因素,自觉地适应客观环境的要求来实现。
这种以旅游市场营销的可控因素主动自觉地适应不可控因素的过程,便是旅游市场营销环境动态平衡的过程。
可见市场营销宏观、微观环境的关系是相互协调和相互适应的关系。
这种协调与适应的目的在于更好地满足目标市场消费者的需求,实现旅游企业的整体市场营销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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