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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中发生骨折,如何维权

国庆节、中秋节“相撞”,今年“十一”黄金周迎来“加长版”,长达8天。携老扶幼跟团旅游,成为很多家庭的黄金周必选项。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些游客难免与旅行社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

国庆节、中秋节“相撞”,今年“十一”黄金周迎来“加长版”,长达8天。携老扶幼跟团旅游,成为很多家庭的黄金周必选项。

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些游客难免与旅行社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如旅行社突然改行程,这算不算违约;旅途中物品被盗,旅行社要不要担责;遇突发事件,游客担心安全退团,是否违约……

今天,“以案释法”栏目便从多个角度对这类纠纷进行解读。

记者 林志滨 通讯员 晋利力 周厚盟

案例:旅行社改行程、交钱后无法成团

在跟团旅游中,游客常常遇到旅行社突改行程的情况,其中的因素有很多,如,旅行社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偷梁换柱”侵害游客的权益。但,也确实存在不可抗力而改变行程,如旅游目的地发生战乱、天灾等。

这时,游客能否起诉旅行社违约呢?

2015年,陈某夫妇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西欧荷兰比利时法瑞意11天游,出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5年11月14日。陈某夫妇签订合同时支付了团费每人1万余元。

但是,法国巴黎于当地时间2015年11月13日晚发生了恐怖袭击事件。国家旅游局随后发布出行提示,提醒拟赴法及在法中国公民注意安全,谨慎前往法国当地。旅行社因此向陈某夫妇等游客发送短信息,将第三、四天原定巴黎的行程,改为比利时布鲁塞尔和卢森堡游览,第五天行程也有所改变,第六天开始按既定行程。

出游回来,陈某夫妇认为原定的部分重要行程未能参观游览,于是提起诉讼,要求退还部分团费,并赔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属违约行为。

跟团旅游还可能遇到一种情况,即交了团费,安排好了行程,正准备出游时,被告知人数不够不能出团。安排好的出游计划泡汤,会让人非常郁闷。

在要回团费的同时,游客能否要求旅行社赔偿呢?请看下面这个案例:刘某等二人与某旅行社签订合同,约定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美国西海岸11天游,旅行日期为2016年2月3日。合同约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提前30天(含当日)通知游客。2016年1月26日,旅行社通知两人因出团人数不足,其所报旅游团不能成团。

最后,法院判决旅行社违约,退还团费,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因旅行社原因导致刘某二人未能成行,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团费,同时,赔偿两人签证费用3398元、误工损失580元及交通费30元。

分析:旅游这些纠纷,“答案”在这里

对上述案例中,基于法国发生恐袭的原因而改变行程的情况,聊城市普法办主任吕佩军分析说,旅行社调整行程,导致部分景点的调整和游览时间较短,目的是减少给游客带来的影响及损失,行为并无不当,不宜认定旅行社为存在故意或过失的违约行为。

除此之外,旅游途中,因为游客摔伤、财物被盗等因素,引发的纠纷较为常见。

如,年近八旬的严老太与某旅行社签订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游。不幸的是,严老太在旅行社安排入住的新加坡某宾馆的洗手间摔倒受伤,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此后严老太接受了手术。

此后,严老太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旅行社赔偿医疗费14万余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法院审理认为,某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经营者,其应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知悉严老太年龄状况,应予以特殊保护。严老太作为成年人,其应对事故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确定严老太担责七成,旅行社担责三成。

除了人身损害,游客有时难免遇到失窃事件。

如,何某及其他13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广西之旅。夜间旅馆阳台门被打开,何某的手机、首饰等被盗。最后,法院认为,何某的被盗财物损失由某旅行社及何某各承担一半。

吕佩军分析说,游客所交旅游费用包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第一道门票费等,故旅行社应对旅游行程中的交通、住宿、餐饮、旅游项目等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何某自己未能足够警惕及未能采取更安全的措施保管其贵重物品,也是财物被盗的原因之一。

点评:“说走就走”是任性是冲动

没有旅行的人生,只能叫“生存”! 一辈子是场修行,短的是旅行,长的是人生……旅游的理由,可以有千万条。但,旅行大都是一条陌生的“未知旅程”,游客前期准备绝非可有可无,如可搜搜防骗、防盗、防伤害秘笈,应对旅行社“忽悠”的大全等等,这都是血的教训换来的;跟团游多方打听,选信誉好的旅行社,切勿贪图便宜……“说走就走”的旅行,是任性是冲动,遇到“冲动的惩罚”的概率自然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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