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违约
旅游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差异,有的判决甚至根本违反了公平正义
旅游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差异,有的判决甚至根本违反了公平正义的目标。
笔者认为,对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旅游合同违约依法主体不同可分为旅游者的违约与旅行社的违约,旅游合同违约大多为旅行社的违约,只有少数为旅游者的违约。
第一,旅游者的违约。
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
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导游等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有许多准备工作,如代办出国手续、预订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续。
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证件。
当旅客不进行协助,并经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游者仍不行使这些义务将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开始之后,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如守时、准时义务,从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旅行社的违约。
由于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旅行社要从事旅游业务。
须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为旅游合同,因而此类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
旅行社的违约,也可依时间划分为旅行开始之前的违约和旅行开始之后的违约。
(一)旅游开始之前旅行社应按约为旅客购买车票、机票、门票、餐票、住宿凭证等各种有价票证,对这些有价值标证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还应当向方旅客告知旅游地的风俗习惯、特别法律规定、气候状况等附随义务,违反这此义务,旅游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条和第60条要求具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旅游开始之后,旅行社应该按法定或约定向旅客提供服务,并且应该保证旅游服务所应具备通常价值或约定品质,如不具备,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实际生活中,旅游社由于人员、财力业务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难将旅游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全部提供,常常要与其他企业合作如交通运输企业、餐饮住宿娱乐企业、旅游资源经营管理企业等,由于这些企业与旅游者之间并不是旅游合的当事人,依合同的权对性原则,也不受旅游合同的约呸,但这些企业与旅游社或有长期合作业务、联营或偶然的合同关系,从而依法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深感棘手,依笔者之见,对此类问题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企业之间存在联营或委托业务关系,发生合同纠纷,旅客可以依照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直接请求旅行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过错。
如旅行社本身无过错,在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有过错的相关企业求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些企业不存在上述关系,旅客因这些企业服务不合法定或约定而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向这些加害企业主张求偿权,依诚实信用原则,旅行社应予以协助。
但如果旅行社存在过错时,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饭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游者则可选择其中之一主张权利。
另外,当旅行社私自转让旅游业务而致使旅游者权益受损的,在合同履行期间,人身、财产损害或由于第三人在旅游服务方面缺陷而使旅客来未能享受旅游合同的旅游服务,甚至第三人提供了质量很差的旅游服务时,旅游者可以要求原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与旅行之间则可以按协议约定处理,而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游者主张抗辩、除非该与转包经旅客书面同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旅游合同绝大多数为格式条款合同,旅行社经常运用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一方的责任,并且这些条款多半是通过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加入合同。
笔者认为,对这些免责条款,应当基于强化保护弱者一方旅游者利益以及公平正义要求,由司法机关作出限制解释,从而促使旅游纠纷正确解决,有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选择外出旅游方式来缓解工作压力和享受生活,同时,旅游合同纠纷也随之日趋增多,媒体对此也相继作了报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同时也向人们提出了旅游合同出现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差异,有的判决甚至根本违反了公平正义的目标。
笔者认为,对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旅游合同违约依法主体不同可分为旅游者的违约与旅行社的违约,旅游合同违约大多为旅行社的违约,只有少数为旅游者的违约。
第一,旅游者的违约。
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
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导游等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有许多准备工作,如代办出国手续、预订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续。
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证件。
当旅...
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该如何承担?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差异,有的判决甚至根本违反了公平正义的目标。
笔者认为,对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旅游合同违约依法主体不同可分为旅游者的违约与旅行社的违约,旅游合同违约大多为旅行社的违约,只有少数为旅游者的违约。
第一,旅游者的违约。
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
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导游等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有许多准备工作。
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
旅游开始之后,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
第二,旅行社的违约。
由于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旅行社要从事旅游业务。
须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为旅游合同,因而此类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
旅行社的违约,也可依时间划分为旅行开始之前的违约和旅行开始之后的违约。
旅行社违约有哪些规定呢?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7、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应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应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应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20%的违约金。
旅行社违约的处罚时效: 1、向质监所请求用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
2、受理旅游投诉的决定应在7天内作出答复。
3、被投诉的旅行社在接到质监所的受理决定后,应当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旅游合同中违约的问题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7、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应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应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应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20%的违约金。
旅行社违约的处罚时效:1、向质监所请求用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
2、受理旅游投诉的决定应在7天内作出答复。
3、被投诉的旅行社在接到质监所的受理决定后,应当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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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尚未签订 顾客违约要担责吗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一】要找一家资质齐全的旅行社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首先要对旅行社的资格进行认证,看它是否“四证”齐全,“四证”是指旅游经营许可证、质保金交纳证明、旅游保险保证书、营业执照,这是签订旅游合同的第一基本要素。
其次,尽量选择经营经验丰富的正规旅行社,因为这些旅行社不仅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利用,在选择对方地接旅行社时也有借鉴的经验。
如果对方地接旅行社资质较好,所用的车辆和导游、司机等都会比较正规,事故的隐患就会大大减小。
此外,多观察旅行社内工作人员。
签订旅游合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面谈,询问相关费用等细节,多假设一些可能遇到的问题,看看旅行社的反应,是否集中注意力帮助你;看看办公室周围,其他工作人员与顾客交谈是否从容,是否功利心强劲只看重顾客是不是要预约参团;观察旅行社办理程序是否规范。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二】将所有约定都写进合同 不要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不要怕惹人嫌,将所有约定写进合同是旅游维权的基本证据,具体说来就是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旅游涉及面庞杂,所以旅行社一般提供的都是示范文本。
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个别条款有争议或没有约定的,可以另行约定,合同后面附上一份详尽的行程单也是必要之举。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三】仔细研究旅游合同条款 很多人在选择旅行社签合同时,主要考虑价格因素,其实价格低背后往往有低的理由,一个理性的人在选择时应该主要考虑性价比,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能一味地贪图便宜,研究旅游合同条款是避免跳进“低价”陷阱的不二手段。
在食宿标准、路线、交通工具都约定好的前提下,研究旅游合同条款应明确以下内容: 首先要明确费用包含的项目。
一般团费会包含来回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景点门票等等,除此以外一定要明确问清楚团费包不包含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签证费、港务费等,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还要明确哪些属于自费景点,是否包含上山门票、缆车费用等,因为重要景点改为自费项目也是是降低团费的一种手段。
其次要明确购物安排。
研究旅行线路中的购物时间、购物次数与游玩时间的比例,如果购物时间、次数过多,一定会造成景点游玩的时间缩水等情况。
例如笔者在香港就曾经被购物店抢占了游玩时间,在海洋公园中只匆匆待了两个小时而已。
再次要辨明是景点还是购物店。
很多旅行社会将购物店模糊处理,对外宣称无购物、纯玩团等,结果缴纳了更高额的旅游费用后还是无可避免的走入导游安排的购物店。
在研究旅游合同条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某某研究所、某某展销会、某某生产厂”等字眼,这往往是购物店的代名词。
最后避免为免费景点买单。
您有过这样的经历吗?合同上罗列了丰富的景点,结果一路走来才发现竟然都是不需要门票的免费景点,需要收费的景点都得自己掏钱。
(这是笔者港澳五日游的惨痛经历)所以不要第一次去旅行社咨询就草草签合同,不妨先回家上中国查查这些景点的真实情形。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四】不要轻易告知职业 这是一个做导游的朋友亲口告诉我的:因不同客人购物能力不同,市场上很多旅行社长期存在给赴澳旅游团中儿童、老人、律师、教师等加价的旅游潜规则。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通过外出旅游寻幽览胜、寄情山水,已经成为休闲度假、愉悦身心的主要方式之一。
但是旅游业作为我国的新兴产业,行业发展时间尚短,旅行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如何让消费者通过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避免“花钱惹一肚子气”,能够轻松出行,满意而归,笔者在多年从事法律工作过程中就旅游合同的签订提醒消费者,一般而言,消费者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标准;2、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游览时间;3、消费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4、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5、需要消费者在合同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名称以及价格、游览时间等;6、消费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方式;7、旅行社对消费者遇到人身、财产损害时的免责条款。
如果对格式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有争议时,消费者应积极和旅行社协商对争议条款的内容进行变更,而不应因怕麻烦置之不理,以便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进行索赔的问题,除侵权责任之外,消费者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其责任人应当为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公司。
只要旅游公司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不符合约定的(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人身伤亡),消费者即可以旅游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主张违约责任通常在实际中相对便利。
因为在现实情况下,消费者与本地旅游公司签订合同,而到外地后,通常会有地接社来具体负责行程。
这种情况下,地接社的服务行为就应当认定为合同签订方旅游公司的行为,旅游者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的,应当以签订旅游合同的本...
旅行社违约怎么办
你得看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
通常来说:如果是旅行社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如果你你方责任的不予退还定金或者你方支付违约金,第三方责任的退款但已经发生的费用你方承担。
请假、倒班这类间接损失是没有赔偿义务的。
关键是看你们合同怎么签的。
PS:你们只是去泰国一个国家么?泰国旅游是落地签证,不存在在国内签证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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