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旅游业
烟台旅游业每年接待的游客数,业务收入是多少?烟台旅游业存在哪...
这是十一的实践作业吧。全市共接待游客10.324万人次,同比增长16.71%,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071.5万元,同比增长31.
烟台旅游业每年接待的游客数,业务收入是多少?烟台旅游业存在哪...
这是十一的实践作业吧。
全市共接待游客10.324万人次,同比增长16.71%,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071.5万元,同比增长31.03%。
1、从总的旅游人数和回笼货币来看,旅游人次数稳步增加,旅游消费额逐步提高。
每一年人数平均增长10%以上,旅游消费总额平均年增长率亦在10%以上。
2、从旅游消费方式和旅游消费结构来看,绝大部分属于观光旅游,文化型、享受型极少。
即走马观花式的参观型旅游活动多,而修学、健身、寻根、考察、探奇、了解风土人情的专项特点旅游较少,一般游客住低档旅馆,饮食简单。
据统计,在旅游消费结构中,吃住行比重高达85%,游览购物仅占15%。
旅游整体消费水平低,据不完全统计1985—1992年,国内旅游人均消费额仅58元。
3、从旅游的地域性和客源分布来看,国内旅游热点多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知名度较高,旅游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旅游胜地,如北京、江浙泸、广东等地,象敦煌、九寨沟、西双版纳、黄果树瀑布等风景点由于交通不便相对处于温冷点。
从距离上看,一般以中近距离旅游为主,远距离旅游为辅。
如桂林主要以粤湘鄂的旅游者为主。
从客源分布来看,以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为主,内地县镇为辅。
旅游者停留时间较短,一般在2. 5天~3. 5天“一日游”也占有很大比重。
4、旅游人员构成广泛、公费旅游占有很大比重。
目前国内旅游人员的构成大体是:先富裕起来的农牧民外出旅游,离退休干部的疗养旅游,职工干部的奖励旅游,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教师学生的度假旅游以及各种公务旅游。
虽然随着消费观点的改变和经济收入的提高,社会各阶层、各行业都有相当数量的人加入自费旅游队伍的行列,但是,公费旅游仍占主要地位。
我国的旅游业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才起步的新兴产业。
虽然我国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名山大川和历史文化名城较多,但由于过去几十年的闭关锁国,加上国家财政困难,对旅游业长期缺乏投资,以致我国的旅游业设施落后,近十多年来,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经过努力追赶,有了令人瞩目的发展,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远远不能适应国际竞争和国内经济发展的要求。
5、所谓旅游业,实际包括住、吃、行、游、娱、购六要素。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由于我国对上述旅游服务设施仅有少量直接投资,而在利用外资方面,因有的项目开放,有的不开放,以致服务设施不配套。
从总体上看,外资主要局限于饭店宾馆,其他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如交通、商业购物尽管也都涉及,但比重很小,投资十分有限。
对景点建设,除国家指定的度假区外,外资不能插足,因而景点内设施落后,其中突出的是卫生条件差——建章立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制定并实施了《德阳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和一系列关于加强社会餐旅馆、旅游购物场所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旅游市场的规范性运作。
——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机制的作用。
旅游、公安、卫生、工商、物价、质监、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各司其职、机构统筹协调、政府目标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加大了旅游执法检查力度,对旅游餐饮、购物、娱乐等场所以及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检查,着力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各种问题,完善了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了服务质量。
——加强旅游教育培训,提高了服务质量。
结合旅游及相关行业领域特点,积极开展了旅游知识、普通话、客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志愿者等相关培训,全市共培训旅游及涉旅行业人员6万人次,旅游从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旅游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先后有3家单位获全国文明单位,3家单位获全国“青年文明号”,1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0家单位获省级文明单位,1家单位获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2家单位获省级“文明服务示范窗口”,3家单位获省级“青年文明号”,1家单位获全省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单位,3人获全省青年旅游工作标兵称号。
——加大扶持力度,扩大旅游招商引资。
坚持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努力创新经营机制,让出优势资源,以资源引资金、以产权引资金、以存量引资金,成功引进了中国少数民族投资总公司、成都万贯、四川省新华投资集团等知名企业,加快了旅游资源资本化进程,景区建设后劲十足,全市旅游业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
有关旅游业的法规
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
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
集中力量塑造中国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
(十二)推进节能环保。
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
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
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
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
倡导低碳旅游方式。
(十三)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
中西部和边疆民族地区要利用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东部发达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要通过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旅游发展水平。
有序推进香格里拉、丝绸之路、长江三峡、青藏铁路沿线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环渤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泛珠三角地区、海峡西岸、北部湾地区等区域旅游业发展,完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
积极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继续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
加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
制定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
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
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设立“中国旅游日”。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抓紧旅游综合立法,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从业规范等专项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十五)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
落实地方政府、经营主体、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
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检、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
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十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
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提高旅游教育水平。
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
抓紧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
实施全国旅游培训计划,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
(十七)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
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
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
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出境游客紧急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
(十八)加大政府投入。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
中央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国家旅游形象宣传、规划编制、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安排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
要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
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
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
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
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
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
旅游开发的开发流程
1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对景区资源及开发价值进行整体评价。
投资商在与景区所有者即政府签订合同前,可以聘请旅游专家,通过初步的资源、市场、交通、环境、政策评估之后,提交一份《旅游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旅游项目投资价值评价报告》,以作为决策依据。
2 、合同签定旅游景区开发,一般涉及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甚至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
对于这些资源,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非产业化的法律法规,对旅游投资商十分不利。
旅游特许经营权是投资商必须合法控制的核心,其中包括门票收益权、景区开发与招商权、核心土地购买权等几个方面。
如何签订合同,并要求政府负责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水电等),是非常需要经验和技术的。
另外,合同签订的同时,需划定红线,确定项目的开发用地和建设用地。
3 、组织管理架构合同签定后,运营方(即原来的投资方,合同签订后,投资方就转变为了运营方)应立即着手组建开发管理团队,并建立开发运作的管理构架与管理制度。
管理构架应包括前期工作部、建设管理部、开业运营部三方面。
前期工作部,主要负责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委托旅游规划设计公司进行市场调研、产品策划及规划设计;编撰文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向社会招商等。
建设管理部,以项目经理为首,负责建设准备工作和工程施工期间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完成。
开业运营部,负责景区开业营销策划,办理开业手续,落实景区运营必备的人、财、物,提高景区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影响力。
4 、产品策划(项目设计)及项目运作策划产品策划(项目设计)及项目运作策划不同于旅游规划,主要用来解决主题定位、市场定位、游憩方式设计、收入模式、营销模式、运作模式、盈利估算、投资分期等问题。
必须聘请专业的旅游项目开发咨询顾问公司,提供《旅游项目总体策划报告》及《旅游项目开发运作计划》。
为了与国债申请、政府资金申请、银行融资、战略投资人及子项目投资人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全面配合,应编制《旅游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5 、规划产品策划完成后,或与此同步进行,应该聘请专业机构,编制《旅游总体发展规划》,或者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含部分需马上动工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新建项目要先进行旅游规划、确定规划条件,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景观与建筑设计。
6 、设计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后或是规划编制的同时,要委托专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旅游景区的景观及部分建筑设计。
主要包括景区大门、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休闲及景观节点、景观小品等。
设计的基本程序为勘察-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7 、政府审批事项办理推进通过政府的各项审批非常重要。
其中,发改委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规划评审,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扶持项目立项与申请,国债项目、农业项目、旅游项目等特殊扶持申请;规划委批准;土地规划审批;建设土地的招、拍、挂与征用;合同中政府承诺的落实;施工图的审查;建设准备与报建批复等等,十分繁杂。
8 、资金运作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资金不能全部靠企业自有资金,应积极进行融资和招商引资,用少量种子资金启动项目,利用项目融入建设资金。
9 、建设准备与工程建设以项目经理为首协调各方,监督、控制工程进度与质量,保证工程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完成。
旅游项目中主要有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建设、接待设施建设、游乐项目建设四个方面。
项目工程结束后,项目法人要组织验收工作。
10 、开业运作项目完成工程建设,与开业运行,还有较大的差距,开业需要人财物齐备,并且还要有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
景区开业需全面配置大量的服务人员,包括导游(讲解员),技术维护,环卫人员,保安,营销人员等,需建立完整的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卫生系统(厕所、垃圾箱、排污等)、旅游安全保障系统、游览服务系统、游客接待服务系统等。
以上大多属于软件建设,必须通过规则、流程、培训等管理工作,才能运行到位。
一炮打响,是开业营销的重要目标,其中建立专业的营销队伍,用以理清渠道、展开品牌推广、开展活动促销等是基础。
旅游景点一般在开业后的1-3个月可正式进入运营阶段。
正式开业营运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点),可以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景区等级评定。
1涵义界定编辑旅游开发是指人们为了发掘、改善和提高旅游资源的吸引力而致力从事的开拓和建设活动。
2开发原则编辑旅游资源开发原则与 景点布局(1)特色性原则。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实质就是要寻找、发掘和利用旅游资源的特色。
经过开发的旅游资源,不仅应使它的原有的特色得以保持,同时,还应使其原由特色更加鲜明和有所创新和发展,绝对要避免在开发后的旅游资源使原有的特色遭到破坏。
(2)共生性原则。
就是这一旅游项目与另一旅游项目之间是共生的。
旅游资源的共生性,包括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之间、自然资源与...
国家对林业的扶持政策
林业新政策:推动现代林业发展的加速器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林业产业政策要点》。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布的第一个林业产业政策要点。
《要点》在引领、规范和扶持林业产业发展,提高林业产业素质,扩大林业产业规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具有极高的含金量。
这些含金量具体体现在哪里?对现代林业发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司长姚昌恬。
姚昌恬说,《要点》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适应现代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发展指导思想,并及时把以集体林权制度为主的林业相关改革激发出来的农民、企业和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现代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姚昌恬说,《要点》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背景下反映了林业发展的时代特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政策保障。
《要点》的出台与实施,对于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协调的市场环境,加快构建三大体系良性互动、和谐共进的新格局,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实现兴林富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和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以及缓解全球资源、能源和生态的矛盾,都具有重要意义。
《要点》坚持了“六项原则”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是去年初由国家林业局起草,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支持完成的。
总体结构包括前言,目标和原则,类别划分,区域发展政策,组织政策,技术政策,扶持政策,服务政策8部分55条。
姚昌恬说,《要点》的目标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大力提升林产品的供给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要点》总的原则是,坚持宏观引导、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多元化投入、科教兴林和对外开放。
《要点》将林业产业划分为三大类别 “《要点》根据林业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林业产业发展类别划分为鼓励(扶持)类、限制类、淘汰(禁止)类等类别。
”姚昌恬说。
《要点》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有21条。
分别是: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珍贵用材树种和珍稀树种的培育;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建设;经济林果品储运、保鲜、分选、包装、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及现代物流配送产业;花卉和林木种苗产业;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剂生产技术及产业化;制药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研发;生态旅游业;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木浆造纸业;人造板制造业;林产化工产品精深加工;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复合材料和非木质材料林产品开发及综合利用;次小薪材、沙生灌木、三剩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旧木质材料、一次性木制品的回收利用;林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设备制造;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国际合作;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示范区及其配套项目建设;草原围栏及舍饲圈养、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沙产业;山区基础设施和林业综合开发。
《要点》中限制类项目有5个,即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新建单线规模生产能力在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规模生产能力在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新建生产能力在1000吨/年以下的脂松香生产项目。
《要点》淘汰(禁止)类项目包括: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小型人造板企业、直火法等土法生产松香的小企业、湿法生产纤维板及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林产品。
严格禁止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活动。
禁止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林基地。
禁止砍伐天然林特别是热带雨林、季雨林营造大规模工业原料林基地。
《要点》明确了九大主要扶持政策 针对林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点》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
姚昌恬说,《要点》中许多条文有较高的含金量,主要体现在9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以三剩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 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
和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5]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3]第二章 旅游者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3]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6]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
旅游法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多长时间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5]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3]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3]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6]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第十九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
旅游开发的开发流程
1 、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对景区资源及开发价值进行整体评价。
投资商在与景区所有者即政府签订合同前,可以聘请旅游专家,通过初步的资源、市场、交通、环境、政策评估之后,提交一份《旅游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旅游项目投资价值评价报告》,以作为决策依据。
2 、合同签定 旅游景区开发,一般涉及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甚至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
对于这些资源,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非产业化的法律法规,对旅游投资商十分不利。
旅游特许经营权是投资商必须合法控制的核心,其中包括门票收益权、景区开发与招商权、核心土地购买权等几个方面。
如何签订合同,并要求政府负责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水电等),是非常需要经验和技术的。
另外,合同签订的同时,需划定红线,确定项目的开发用地和建设用地。
3 、组织管理架构 合同签定后,运营方(即原来的投资方,合同签订后,投资方就转变为了运营方)应立即着手组建开发管理团队,并建立开发运作的管理构架与管理制度。
管理构架应包括前期工作部、建设管理部、开业运营部三方面。
前期工作部,主要负责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委托旅游规划设计公司进行市场调研、产品策划及规划设计;编撰文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向社会招商等。
建设管理部,以项目经理为首,负责建设准备工作和工程施工期间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完成。
开业运营部,负责景区开业营销策划,办理开业手续,落实景区运营必备的人、财、物,提高景区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影响力。
4 、产品策划(项目设计)及项目运作策划 产品策划(项目设计)及项目运作策划不同于旅游规划,主要用来解决主题定位、市场定位、游憩方式设计、收入模式、营销模式、运作模式、盈利估算、投资分期等问题。
必须聘请专业的旅游项目开发咨询顾问公司,提供《旅游项目总体策划报告》及《旅游项目开发运作计划》。
为了与国债申请、政府资金申请、银行融资、战略投资人及子项目投资人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全面配合,应编制《旅游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5 、规划 产品策划完成后,或与此同步进行,应该聘请专业机构,编制《旅游总体发展规划》,或者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含部分需马上动工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新建项目要先进行旅游规划、确定规划条件,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景观与建筑设计。
6 、设计 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后或是规划编制的同时,要委托专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旅游景区的景观及部分建筑设计。
主要包括景区大门、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休闲及景观节点、景观小品等。
设计的基本程序为勘察-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7 、政府审批事项办理推进 通过政府的各项审批非常重要。
其中,发改委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规划评审,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扶持项目立项与申请,国债项目、农业项目、旅游项目等特殊扶持申请;规划委批准;土地规划审批;建设土地的招、拍、挂与征用;合同中政府承诺的落实;施工图的审查;建设准备与报建批复等等,十分繁杂。
8 、资金运作与招商引资 项目建设资金不能全部靠企业自有资金,应积极进行融资和招商引资,用少量种子资金启动项目,利用项目融入建设资金。
9 、建设准备与工程建设 以项目经理为首协调各方,监督、控制工程进度与质量,保证工程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完成。
旅游项目中主要有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建设、接待设施建设、游乐项目建设四个方面。
项目工程结束后,项目法人要组织验收工作。
10 、开业运作 项目完成工程建设,与开业运行,还有较大的差距,开业需要人财物齐备,并且还要有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
景区开业需全面配置大量的服务人员,包括导游(讲解员),技术维护,环卫人员,保安,营销人员等,需建立完整的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卫生系统(厕所、垃圾箱、排污等)、旅游安全保障系统、游览服务系统、游客接待服务系统等。
以上大多属于软件建设,必须通过规则、流程、培训等管理工作,才能运行到位。
一炮打响,是开业营销的重要目标,其中建立专业的营销队伍,用以理清渠道、展开品牌推广、开展活动促销等是基础。
旅游景点一般在开业后的1-3个月可正式进入运营阶段。
正式开业营运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点),可以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景区等级评定。
1涵义界定 编辑 旅游开发是指人们为了发掘、改善和提高旅游资源的吸引力而致力从事的开拓和建设活动。
2开发原则 编辑 旅游资源开发原则与 景点布局 (1)特色性原则。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实质就是要寻找、发掘和利用旅游资源的特色。
经过开发的旅游资源,不仅应使它的原有的特色得以保持,同时,还应使其原由特色更加鲜明和有所创新和发展,绝对要避免在开发后的旅游资源使原有的特色遭到破坏。
(2)共生性原则。
就是这一旅游项目与另一旅游项目之间是共生的。
旅游资源的共生性,包括自然资源与自然资...
林业扶持政策
林业新政策:推动现代林业发展的加速器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林业产业政策要点》。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布的第一个林业产业政策要点。
《要点》在引领、规范和扶持林业产业发展,提高林业产业素质,扩大林业产业规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具有极高的含金量。
《要点》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适应现代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发展指导思想,并及时把以集体林权制度为主的林业相关改革激发出来的农民、企业和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现代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姚昌恬说,《要点》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背景下反映了林业发展的时代特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政策保障。
《要点》的出台与实施,对于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协调的市场环境,加快构建三大体系良性互动、和谐共进的新格局,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实现兴林富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和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以及缓解全球资源、能源和生态的矛盾,都具有重要意义。
《要点》坚持了“六项原则”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是去年初由国家林业局起草,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支持完成的。
总体结构包括前言,目标和原则,类别划分,区域发展政策,组织政策,技术政策,扶持政策,服务政策8部分55条。
姚昌恬说,《要点》的目标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大力提升林产品的供给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要点》总的原则是,坚持宏观引导、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多元化投入、科教兴林和对外开放。
《要点》将林业产业划分为三大类别 《要点》根据林业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林业产业发展类别划分为鼓励(扶持)类、限制类、淘汰(禁止)类等类别。
”姚昌恬说。
《要点》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有21条。
分别是: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珍贵用材树种和珍稀树种的培育;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建设;经济林果品储运、保鲜、分选、包装、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及现代物流配送产业;花卉和林木种苗产业;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剂生产技术及产业化;制药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研发;生态旅游业;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木浆造纸业;人造板制造业;林产化工产品精深加工;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复合材料和非木质材料林产品开发及综合利用;次小薪材、沙生灌木、三剩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旧木质材料、一次性木制品的回收利用;林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设备制造;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国际合作;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示范区及其配套项目建设;草原围栏及舍饲圈养、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沙产业;山区基础设施和林业综合开发。
《要点》中限制类项目有5个,即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新建单线规模生产能力在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规模生产能力在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新建生产能力在1000吨/年以下的脂松香生产项目。
《要点》淘汰(禁止)类项目包括: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小型人造板企业、直火法等土法生产松香的小企业、湿法生产纤维板及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林产品。
严格禁止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活动。
禁止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林基地。
禁止砍伐天然林特别是热带雨林、季雨林营造大规模工业原料林基地。
《要点》明确了九大主要扶持政策 针对林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点》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
姚昌恬说,《要点》中许多条文有较高的含金量,主要体现在9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以三剩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 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并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完善并实施国家林业重点龙头...
郑州市扶贫条件是什么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3〕13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的项目。
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是指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用于扶持搬迁贫困群众,促进搬迁后贫困群众增收的资金。
第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实行乡镇申报、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县乡组织实施、乡镇初验、县级验收的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章 资金使用 第四条 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额度按照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每人每年2000元补助标准计算,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1000元,连续扶持5年。
扶持资金通过扶持具体项目的形式安排使用。
第五条 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使用原则:(一)贫困群众能直接或间接受益;(二)促进贫困地区支柱产业发展和规模经营;(三)吸纳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事业。
第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重点扶持的项目形式:搬迁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项目、村企合作建设农业生产固定资产项目、经营性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一)搬迁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项目。
对搬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设施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休闲观光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的具体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扶持,产业发展产生的收益由该项目扶持的搬迁贫困群众共享。
(二)村企合作建设农业生产固定资产项目。
有条件的搬迁村可选择与带贫能力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申请扶持资金建设用于产业发展的固定资产。
建成的产业发展固定资产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付费租用,出租产生的收益由该项目扶持的搬迁贫困群众共享。
(三)经营性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结合当地实际,申请扶持资金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建设商业门市房、仓储用房、标准化厂房等经营性固定资产,用于出租获益,出租产生的收益由该项目扶持的搬迁贫困群众共享。
以上各类项目的扶持资金额度须根据申报主体实施搬迁贫困群众数量和当年扶持资金安排,结合项目设计规划、实际投资总额、扶持带动脱贫效果、产业发展前景、县级资金配套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
第七条 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择优扶持。
申请扶持资金的额度,不可超过按照实际搬迁贫困群众人数测算的资金额度。
第八条 项目库建设。
各县(市、区)扶贫办要根据脱贫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扶贫对象需求等,参照年度实施搬迁规模,于当年8月底前编制发布下一年度项目库建设指南,10月底前建成年度项目库,并将电子文档报市扶贫办备案。
要加强项目库的动态管理。
如需调整,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报市级库进行调整、更新有关资料。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 申报主体。
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主体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
在征得受益贫困户同意后,项目可由项目申报单位协议委托受益村民委员会、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组织实施。
对于统筹使用资金,用于一个项目的,可由涉及到的乡镇政府联合申报。
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要求落实项目承建单位,签订项目承建责任合同,并将合同文本抄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实施、安全、质量、绩效负最终责任。
第十条 项目立项。
县(市、区)扶贫办根据市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年度资金安排,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立项,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通知申报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申报搬迁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应提供产业发展项目实施预案、实施搬迁贫困群众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申报村企合作建设农业生产固定资产项目应提供企业与搬迁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合作协议、拟建经营性固定设施租用计划书、有具体扶持带动搬迁贫困群众致富措施的项目实施预案、实施搬迁贫困群众名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申报搬迁后经营性固定资产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实施预案、实施搬迁贫困群众名单和配建经营性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群众意见书(应充分征求搬迁群众意见后出具相应意见书)等。
各县(市、区)扶贫办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项目审批。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市、区)扶贫办,扶贫办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实施预案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形成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评审结果和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择优确定当年度项目予以批复。
可选择由县(市、区)扶贫、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审批或由县(市、区)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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