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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9.3%成本加成率作为定价依据。(四)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以下简称"华大研究院")1、关联方基本情况全称: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杨焕明开办资金:2,500.00 万元住所
按照 9.3%成本加成率作为定价依据。
(四)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以下简称"华大研究院")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全称: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杨焕明
开办资金:2,500.00 万元
住所: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研究基因科学,推动生物技术与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从
事国际前沿基因组科学基础及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为基因组研究成果产业化
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基因组科学研究和个体化医疗长期发展项目相结合,从
事低成本全民健康工程相关的公益事业)
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 19 日
股权结构: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出资 20%,杭州华大基因研发中
心出资 80%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 2017 年 06 月 30 日,华大研
究院总资产 2,463,863,478.54 元,净资产-208,209,127.85 元,2017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4,029,355.29 元,净利润-158,671,554.36 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大研究院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单位。该
关联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华大研究院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华大研究院依法持续且正常经
营,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4.1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华大研究院在开展"昆虫转录组进化及共生物研究课题"的过程中,将部分
基因测序环节外包给公司。
4.2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由于该业务定制性很强,市场上难以找到同比业务价格,公司以独立第三方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报告》中常规利润区间数值为基础,
按照 9.3%成本加成率作为定价依据。
(五)深圳华大运动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大运动")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全称:深圳华大运动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岩梅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工业区 11 栋 8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工业区 11 栋 8 楼
主要经营范围:体育运动规范化指引;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与组织;体育经纪
人管理;体育运动课程研发;国民体质监测与测试;体育运动健康咨询指导业务;
体育场地的开发与经营;运动健康类电子商务;网站及客户端的搭建与运营;会
员管理;研学旅行产品的开发与运营;体育运动经营;体育运动培训;高海拔探
险活动;极地旅游;运动类食品饮品的开发研制生产;远动类保健品研发生产;
运动类可穿戴产品的研发生产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20 日
股权结构:华大控股持股 95%,曹峻持股 5%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华大运动
总资产 830,413.17 元,净资产-3,372,350.92 元,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
648,236.73,2017 年 1-6 月净利润-2,548,385.29 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大运动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该关
联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华大运动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华大运动依法持续且正常经营,
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4.1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华大运动开展精准运动健康管理研发项目,以及个人先天运动能力、营养吸
收和代谢能力的评估、体育赛事科技支撑等商业项目,将部分基因测序环节外包
给公司。
4.2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由于该业务定制性很强,市场上难以找到同比业务价格,公司以独立第三方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报告》中常规利润区间数值为基础,
按照 9.3%成本加成率作为定价依据。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将向关联人提供服务、采购物料,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
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定
价、交易。由于基因测序行业中定制业务占比较大,在市场上能够方便获得同类
业务价格的时候,公司选择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结算,如科技服务类业务通用性较
强,市场价格较易获取,因此此类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当业务定制性很
强,市场上难以找到同比业务价格的时候,公司选择成本加成的方式与关联方结
算,如临床用测序、技术开发和测序仪核心组件类业务。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公司向关联人提供服务、采购
物料。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
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定价、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
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监事会意见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基本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于企业
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在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以市场价
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
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2、公司增加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
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
斜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
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
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
交易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华大基因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议案及文
件资料,了解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
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具有合理依据。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7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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