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购物安排协议
如何签订旅游合同?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一】要找一家资质齐全的旅行社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首先要对旅行社的资格进行认证,看它是否“四证”齐全,“四证”是指旅游经营许可证、
如何签订旅游合同?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一】要找一家资质齐全的旅行社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首先要对旅行社的资格进行认证,看它是否“四证”齐全,“四证”是指旅游经营许可证、质保金交纳证明、旅游保险保证书、营业执照,这是签订旅游合同的第一基本要素。
其次,尽量选择经营经验丰富的正规旅行社,因为这些旅行社不仅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利用,在选择对方地接旅行社时也有借鉴的经验。
如果对方地接旅行社资质较好,所用的车辆和导游、司机等都会比较正规,事故的隐患就会大大减小。
此外,多观察旅行社内工作人员。
签订旅游合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面谈,询问相关费用等细节,多假设一些可能遇到的问题,看看旅行社的反应,是否集中注意力帮助你;看看办公室周围,其他工作人员与顾客交谈是否从容,是否功利心强劲只看重顾客是不是要预约参团;观察旅行社办理程序是否规范。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二】将所有约定都写进合同 不要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不要怕惹人嫌,将所有约定写进合同是旅游维权的基本证据,具体说来就是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旅游涉及面庞杂,所以旅行社一般提供的都是示范文本。
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个别条款有争议或没有约定的,可以另行约定,合同后面附上一份详尽的行程单也是必要之举。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三】仔细研究旅游合同条款 很多人在选择旅行社签合同时,主要考虑价格因素,其实价格低背后往往有低的理由,一个理性的人在选择时应该主要考虑性价比,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能一味地贪图便宜,研究旅游合同条款是避免跳进“低价”陷阱的不二手段。
在食宿标准、路线、交通工具都约定好的前提下,研究旅游合同条款应明确以下内容: 首先要明确费用包含的项目。
一般团费会包含来回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景点门票等等,除此以外一定要明确问清楚团费包不包含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签证费、港务费等,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还要明确哪些属于自费景点,是否包含上山门票、缆车费用等,因为重要景点改为自费项目也是是降低团费的一种手段。
其次要明确购物安排。
研究旅行线路中的购物时间、购物次数与游玩时间的比例,如果购物时间、次数过多,一定会造成景点游玩的时间缩水等情况。
例如笔者在香港就曾经被购物店抢占了游玩时间,在海洋公园中只匆匆待了两个小时而已。
再次要辨明是景点还是购物店。
很多旅行社会将购物店模糊处理,对外宣称无购物、纯玩团等,结果缴纳了更高额的旅游费用后还是无可避免的走入导游安排的购物店。
在研究旅游合同条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某某研究所、某某展销会、某某生产厂”等字眼,这往往是购物店的代名词。
最后避免为免费景点买单。
您有过这样的经历吗?合同上罗列了丰富的景点,结果一路走来才发现竟然都是不需要门票的免费景点,需要收费的景点都得自己掏钱。
(这是笔者港澳五日游的惨痛经历)所以不要第一次去旅行社咨询就草草签合同,不妨先回家上网查查这些景点的真实情形。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四】不要轻易告知职业 这是一个做导游的朋友亲口告诉我的:因不同客人购物能力不同,市场上很多旅行社长期存在给赴澳旅游团中儿童、老人、律师、教师等加价的旅游潜规则。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通过外出旅游寻幽览胜、寄情山水,已经成为休闲度假、愉悦身心的主要方式之一。
但是旅游业作为我国的新兴产业,行业发展时间尚短,旅行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如何让消费者通过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避免“花钱惹一肚子气”,能够轻松出行,满意而归,笔者在多年从事法律工作过程中就旅游合同的签订提醒消费者,一般而言,消费者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标准;2、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游览时间;3、消费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4、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5、需要消费者在合同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名称以及价格、游览时间等;6、消费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方式;7、旅行社对消费者遇到人身、财产损害时的免责条款。
如果对格式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有争议时,消费者应积极和旅行社协商对争议条款的内容进行变更,而不应因怕麻烦置之不理,以便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进行索赔的问题,除侵权责任之外,消费者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其责任人应当为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公司。
只要旅游公司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不符合约定的(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人身伤亡),消费者即可以旅游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主张违约责任通常在实际中相对便利。
因为在现实情况下,消费者与本地旅游公司签订合同,而到外地后,通常会有地接社来具体负责行程。
这种情况下,地接社的服务行为就应当认定为合同签订方旅游公司的行为,旅游者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的,应当以签订旅游合同的本地...
如何签订旅游合同?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一】要找一家资质齐全的旅行社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首先要对旅行社的资格进行认证,看它是否“四证”齐全,“四证”是指旅游经营许可证、质保金交纳证明、旅游保险保证书、营业执照,这是签订旅游合同的第一基本要素。
其次,尽量选择经营经验丰富的正规旅行社,因为这些旅行社不仅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利用,在选择对方地接旅行社时也有借鉴的经验。
如果对方地接旅行社资质较好,所用的车辆和导游、司机等都会比较正规,事故的隐患就会大大减小。
此外,多观察旅行社内工作人员。
签订旅游合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面谈,询问相关费用等细节,多假设一些可能遇到的问题,看看旅行社的反应,是否集中注意力帮助你;看看办公室周围,其他工作人员与顾客交谈是否从容,是否功利心强劲只看重顾客是不是要预约参团;观察旅行社办理程序是否规范。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二】将所有约定都写进合同 不要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不要怕惹人嫌,将所有约定写进合同是旅游维权的基本证据,具体说来就是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旅游涉及面庞杂,所以旅行社一般提供的都是示范文本。
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个别条款有争议或没有约定的,可以另行约定,合同后面附上一份详尽的行程单也是必要之举。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三】仔细研究旅游合同条款 很多人在选择旅行社签合同时,主要考虑价格因素,其实价格低背后往往有低的理由,一个理性的人在选择时应该主要考虑性价比,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能一味地贪图便宜,研究旅游合同条款是避免跳进“低价”陷阱的不二手段。
在食宿标准、路线、交通工具都约定好的前提下,研究旅游合同条款应明确以下内容: 首先要明确费用包含的项目。
一般团费会包含来回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景点门票等等,除此以外一定要明确问清楚团费包不包含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签证费、港务费等,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还要明确哪些属于自费景点,是否包含上山门票、缆车费用等,因为重要景点改为自费项目也是是降低团费的一种手段。
其次要明确购物安排。
研究旅行线路中的购物时间、购物次数与游玩时间的比例,如果购物时间、次数过多,一定会造成景点游玩的时间缩水等情况。
例如笔者在香港就曾经被购物店抢占了游玩时间,在海洋公园中只匆匆待了两个小时而已。
再次要辨明是景点还是购物店。
很多旅行社会将购物店模糊处理,对外宣称无购物、纯玩团等,结果缴纳了更高额的旅游费用后还是无可避免的走入导游安排的购物店。
在研究旅游合同条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某某研究所、某某展销会、某某生产厂”等字眼,这往往是购物店的代名词。
最后避免为免费景点买单。
您有过这样的经历吗?合同上罗列了丰富的景点,结果一路走来才发现竟然都是不需要门票的免费景点,需要收费的景点都得自己掏钱。
(这是笔者港澳五日游的惨痛经历)所以不要第一次去旅行社咨询就草草签合同,不妨先回家上网查查这些景点的真实情形。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四】不要轻易告知职业 这是一个做导游的朋友亲口告诉我的:因不同客人购物能力不同,市场上很多旅行社长期存在给赴澳旅游团中儿童、老人、律师、教师等加价的旅游潜规则。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通过外出旅游寻幽览胜、寄情山水,已经成为休闲度假、愉悦身心的主要方式之一。
但是旅游业作为我国的新兴产业,行业发展时间尚短,旅行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如何让消费者通过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避免“花钱惹一肚子气”,能够轻松出行,满意而归,笔者在多年从事法律工作过程中就旅游合同的签订提醒消费者,一般而言,消费者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标准;2、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游览时间;3、消费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4、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5、需要消费者在合同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名称以及价格、游览时间等;6、消费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方式;7、旅行社对消费者遇到人身、财产损害时的免责条款。
如果对格式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有争议时,消费者应积极和旅行社协商对争议条款的内容进行变更,而不应因怕麻烦置之不理,以便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进行索赔的问题,除侵权责任之外,消费者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其责任人应当为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公司。
只要旅游公司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不符合约定的(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人身伤亡),消费者即可以旅游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主张违约责任通常在实际中相对便利。
因为在现实情况下,消费者与本地旅游公司签订合同,而到外地后,通常会有地接社来具体负责行程。
这种情况下,地接社的服务行为就应当认定为合同签订方旅游公司的行为,旅游者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的,应当以签订旅游合同的本地...
合同法 旅游合同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适用保证金赔偿: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
保证金赔偿的前提是旅行社未能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服务有过错,《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第一条 旅行者的权利:(一) 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行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 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者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方面真实情况。
(三) 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
旅游者有权利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 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权利。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原购物,有权拒绝违法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 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
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团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敬的权利。
(七) 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宜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一)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 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
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旅游者应该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于团队成员这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
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
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仍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 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
旅游者应该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 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
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和擅自离团活动。
(六) 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它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已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 旅游过程中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一) 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 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 拒绝旅游者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理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一) 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 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现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三)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式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 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
各项服务标准。
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 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并且不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 (六) 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 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 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一) 旅游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1, 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的规定执行。
3 餐饮住宿费;含航班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5,旅游服务费,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 旅游费用不包涵以下费用: 1, 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洒类费,个人伤医辽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 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为办理。
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
导游能否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导游、领队能不能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
旅游合同一经旅行社和旅游者签字生效,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包含时间和空间两个要素,从空间上看,包括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从时间上看,包括旅游全程时间及在每一个旅游景点停留的时间。
所以,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合同,既不能擅自缩短旅游的时间,也不能擅自改变游览的景点安排。
但是在旅游过程中,如发生地震、海啸、台风、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社会异常事件,即不可抗力因素,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及时通知旅游者,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调整行程安排,旅游者应理解并积极配合。
旅游协议保证1500自费,协议购物什么意思
新《旅游法》刚实施时,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法》也不是不允许购物,但为了规避风险,很多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后,还会签一份补充协议,说明购物是游客自愿的,与旅行社无关。
【旅游公司怎么安排游客】旅行社与地接社之间怎么操作?1.地接公司...
1.一般购物项目以及自费项目收入归地接公司.地接导游和地接公司都有一部分. 2.应该还合理,有很大地区差异,不能一概而论. 3。
人头费是存在的,大概5元左右,最少2元。
购物提成的比例30~50%差不多,我有一次看到导游有一张特色餐馆老板名片,上面明确写着40%。
4。
到购物点购物时,发购物牌(参观券)的作用就是算提成和人头费。
5。
地接定。
旅游之前需要签啥协议,都保些什么?
明确观光娱乐景点及停留时间。
或者游客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
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再不行可另选旅行社参团。
3、行程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有没有相互抵触的问题。
要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风险。
合同必须详细列出旅游行程与标准、双方违约责任、相关“说明”、“告知”;大部分旅行社通常会将省外游:一、争议解决办法等;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问题。
比如,将提前五天通知。
8,要与参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购物、就餐和入住时间等等。
2、观光娱乐,供双方去协商,游客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出游前应事先了解的事宜1、日程、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避免发生旅游纷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
4、善用协商权。
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旧版旅游合同一般要作出修订,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免责。
6、景点的数量和购物的次数:旅游格式合同中不能指定具体购物点和自费项目,不能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次数和时间。
7、险金额: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
餐饮标准应明确是几人几菜几汤,旅行社不肯让步的,游客有权选择不参加这个旅行社团。
5、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您好:行程表中应注明出团。
7。
该项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饭店准三星、准二星的提法是不规范的,《行程表》中不应当出现“准ⅹ星级”、“豪华”、“仅供参考”等不确定用语。
5、客或旅行社取消行程计划补偿标准:在组团社因组团人数不足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境内旅游至少提前7天、出境游至少提前30天)通知游客的。
9,目前新版旅游合同应增加需要明确的事项,包括导游服务费、成团最低人数。
2、吃住宿标准。
在去年10月起《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应当留有“特别约定条款”位置、合同须明确旅游行程开始前,旅行社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旅游者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如,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而组团出境旅游时国外导游收取小费要明示,旅行前。
格式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内容。
事先弄清楚旅游目的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3、交通工具及标准:交通工具如飞机可注明机型;汽车则注明国产还是进口、“警示”、“提示”等义务告知(如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的提示、旅游者文明旅游注意事项的告知。
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出境游委托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地接社的名称。
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参团的、联系方式等:“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独立成团,应通过补充条款来实现。
二、旅游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1、有无空调、几座。
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有关安全事项的说明等)、合同中必须明确旅行社要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4、硬座或硬卧、航空公司;火车则注明快慢车,其中包括:景点、需要清真饮食的少数民族成员等,就要补充一些特别的约定。
对显失公平的合同,一定要提出异议,明确不能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等,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返回的时间以及各旅游环节的时间,出境旅游必须由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台湾游必须由具有台湾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
6、立法提示、合同须明确旅游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几荤几素。
住宿标准应注明是几星级饭店还是招待所
跟旅行社去旅游一般要签几个合同 都什么内容?
■检查旅行社是否有资质 在报名前,先要确定旅行社是否具有国家旅游局核准的国外境外游组团资质。
通常情况下,出现消费争议的第一责任人和最终责任人多是始发旅行社。
■签合同要注意细节 合同中应包括具体的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日程安排、游览过程中是否有自费项目、违约赔偿等。
■防止被“转会” 有的旅行社没有组织出国或出境游的资质,擅自组团,最后将游客转给其他的旅行社。
这样的旅游团在行程安排等各方面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临时性,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出行可携带合同复印件 消费者应保存好旅游合同、交费收据等各种凭证,可以将凭证原件保存在家中,而只携带复印件出行。
■索要详细行程表 为防止旅行社随意变更计划,消费者可以在报名时索取详细的行程表,在旅途中对照,出现问题时可以以此为依据主张权利。
■导游领队是第一责任人 组团旅行社所派的导游领队应为第一责任人,因此,在旅游途中如果发生行程等方面的纠纷,最好先向组团旅行社的导游投诉,返回后再向始发旅行社及当地的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与他们交涉无果,可寻求当地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机构的帮助。
■境外购物注意退货期限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我国内地游客到港购物的安全,香港旅游业议会已规定,凡内地到港的旅行团,如果是由导游带往已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商号购物,可享有6个月免问情由(商品无人为损坏)的退货期(只限于内地旅行团,且是到港之后由导游带往购物地点购物的消费者),这些店铺应在发票或收据上注明,而内地随团导游也应向消费者说明。
求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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