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募捐
诈骗罪严重吗?看诈骗的情节是否严重,资金是否重大,如果就诈骗1块钱,能构成刑事犯罪吗?显然不可能,如果诈骗金额过大,几千金额也能构成犯罪。贾跃亭的行为为什么不是诈骗罪?贾跃亭的
诈骗罪严重吗?
看诈骗的情节是否严重,资金是否重大,如果就诈骗1块钱,能构成刑事犯罪吗?显然不可能,如果诈骗金额过大,几千金额也能构成犯罪。
贾跃亭的行为为什么不是诈骗罪?
贾跃亭的跑路行为,在法律意义上,算不上犯罪。
第一、贾跃亭他是上市公司乐视的前法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乐视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一切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均属于上市公司乐视网承担。后来,他表演了金婵脱壳术,找来融创的孙宏斌接盘,自己早已套现退出。
第二、贾跃亭套现时,虽然说承诺将套现股权所得拿大部分借给乐视,最后却根本没兑现,反而跑到美国不肯回来了。但这样的承诺,不兑现的风险仅属于违规行为,可以行政处罚或巨额罚款,但是还不属于刑事方面。
第三、贾跃亭目前为美国绿卡,可以在美国永久居住。即使触犯了国内法律,因为只是经济犯罪,不属于国际要协助并缉拿的重犯。所以也不可能到美国将他抓回来!
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如何判刑?
《我顾问》结合案例给大家分析:
热点新闻:
前一段时间,住大源宫前村的潘奶奶正在家里坐着的时候,突然来了一名“声称是自己丈夫的“弟弟”。
小马(六十岁左右,拎着一箱牛奶和一串香蕉)称自己的儿子马上要结婚了,但彩礼钱还不够,想向潘奶奶借5000元,如果一时拿不出来,3000元也行。
小马的诡计被潘奶奶识破,她便接着骗子的话说,自己身边没钱,但是可以去村里帮小马借借。然后潘奶奶去村里转了一圈,回来告诉这个小马没借到钱。市民卡和社保放在女儿那里,女儿出去旅游了,要周五回来。叫小马周六过来拿。周六潘奶奶一家给小马来了个“瓮中捉鳖”。随后报警,杭州富阳区大源所值班民警立即到现场予以处置,警方调查发现,这个“小马”曾多次冒充熟人,对居家老年人进行诈骗而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小马”也交代了自己欲故技重施,冒充潘奶奶丈夫的朋友来对其进行诈骗。目前,马某已被富阳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小马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下面《我顾问》和大家普及一下有关诈骗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的基本构造: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三、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事情经常发生,犯罪分子的主要诈骗对象是农村的留守老人,以各种诈骗手段骗取老人的钱财,比如:你的子女出车祸了,现在急需要钱救治;向老人推荐老年人保健品等等的诈骗手段来骗取老人的钱财,并不是人人都有潘奶奶这么高的警惕性,不会上当受骗的。
小马想跟一位九旬的老人耍小聪明,但是姜还是老的辣,最终落入法网,接受法律的惩罚,小编在这里劝诫一下想要耍小聪明的人,敢挑战法律权威者,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只是时辰未到。
诈骗罪是怎么定数额标准的?
一、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如何量刑
对于诈骗罪,其量刑标准如下: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实践中对诈骗罪的诈骗数额认定比较复杂,诈骗数额的大小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直接影响着审判结果。因此如果您对类似问题此存有疑问的,可以求助于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他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能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借钱不还与诈骗罪的共同点有哪些?
谢谢您的邀请问答。
我的看法是,借钱不还与诈骗罪,它们的区别是,同法律角度上讲,前者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后者属于行事诈骗罪。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为目的。但在定罪时,法官还是会有区别的:1、对处理借钱不还者,只能是采取强制追债和以打击“老赖”的法律手段来执行。2、对构成诈骗罪者,会依照刑事案件视情节轻重判处。要我说的话:借钱不还,要视对方的态度如何?A、对方愿意还款,但确实一时无能力还(属于善意)者,可以谅解。B、对方在借钱时以种种谎言骗取信任,到时又以种种理由催拖不还(属恶意)者,应視诈骗同罪。
一房二卖算不算诈骗罪?
以两种不同情况分析,一房二卖什么时候构成诈骗,什么时候只是民事合同纠纷:
案例一:甲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卖给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甲又将该房产出卖给丙,收取丙购房款800万元后逃逸。
案例二:甲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卖给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甲又将该房产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和丙之间办理了过户手续。
在案例一中,甲已经将房屋出卖给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已经归乙所有,甲不可能再将该套房屋过户到丙的名下,此时仍和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购房款,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同时存在逃逸情节,甲成立合同诈骗罪。
在案例二中,甲虽然与乙签订了合同但并没有办理过户,该房屋的物权仍归于甲所有,甲再与丙签订合同时“有能力”将该套房屋过户到丙的名下,并且最终也为丙办理了过户手续,在现有条件下,丙合法取得房屋,甲对乙构成违约,属于合同纠纷。
我还不起信用卡了,会构成诈骗罪吗?
首先要予以区分的是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题目问的是是否会构成诈骗罪,问题描述的是信用卡诈骗罪的条件是什么,小编将先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定义,再对两者予以区分,来回到这个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通过以下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判处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关于第四点中的“恶意透支”,根据刑法条文的规定,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因此,题目中所述“我还不起信用卡了,会构成诈骗罪吗”,可以从这样几个角度来进行分析和理解:
首先,信用卡发卡银行通过对持卡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认定而给持卡人配有使用额度,假设透支额度为三万,则你可以每月透支三万,在不分期等正常还款情况下,需要在每月还款日进行信用卡额度归还,如果持卡人不分期,且未予以全额归还,则发卡银行将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及信件等方式对持卡人予以催收,但并不是说一经催收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实务中,银行催收两次以上仍不进行归还的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此时的持卡人则属于上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超期透支,并经催收仍不归还”,则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特殊罪,按照特殊优于普通,此时将会被认定人信用卡诈骗罪,而非诈骗罪。
(编辑:合宜)
因诈骗罪获刑,扣押物品该不该归还家属?
依我之见:扣押诈骗犯的物品是否还给诈骗犯的‘’家属‘’,必须调查清是否与诈骗案件有关。
A,如果办案机关在办案中从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处依法扣押丶查封丶冻结的物品(如房产丶汽车、珠宝丶金银丶有价证券等等)是诈骗犯用诈骗受害人的财物转换而来,或者本来就是诈骗的这些东西,依法办案机关应该给核算价值后退还诈骗案的‘’受害人‘’;
B,如果办案机关扣押丶查封丶冻结的物品系本诈骗案件的作案工具,比如交通工具丶通信器材丶电脑设备等等财物,依法应予没收并随移送检察丶法院依法罚没处理;
C,如果诈骗犯罪嫌疑人将诈骗犯罪所得财物为自己的‘’家属‘’购买了上述物品,即使已经在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过户登记‘’,名义上已在其‘’家属的名下‘’,依法办案机关有权对其查封丶扣押和冻结,并依法退还给被诈骗的受害人;
d,如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主观明知‘’其所得上述财物系诈骗犯罪所得而在办案机关查处时隐藏丶转移丶掩饰其所得财物的,家属的上述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已涉嫌构成‘’隐瞒丶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应追究其‘’家属‘’刑事责任;
e,如果办案机关为查清诈骗犯罪案件而扣押丶查封丶冻结了‘’家属的物品‘’,而经调查确认该‘’家属物品‘’确系与本案毫无关系,即纯系家属个人合法所有的私人物品,那么,办案机关依法应当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三日退回‘’家属‘’。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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