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中遇到的套路
(桂林山水标志性风景)广东人谢某发布了一个性价比超级高的旅游项目,这个项目名叫“桂林山水三天特惠游”。这趟旅游来回都是空调车接送,包含了3次正餐两次早餐,以及两个晚上的酒
(桂林山水标志性风景)
广东人谢某发布了一个性价比超级高的旅游项目,这个项目名叫“桂林山水三天特惠游”。这趟旅游来回都是空调车接送,包含了3次正餐两次早餐,以及两个晚上的酒店住宿,除此之外每人还白送旅游保险和带有桂林特色的小礼品。
当然除了这些好处之外,这趟旅行倒是也有瑕疵,那就是有4个购物点,不过人性化地注明了这个是非强制性的。所有这些项目加起来总共收费8块钱!你没看错,不是800元,也不是80元,而是8块钱。
估计当初这个广东人谢某就是这样宣传揽客的,然后他最终招到了56个人组成团,大家带着换洗衣服开开心心坐车去欣赏甲天下的桂林山水。
这个团到达桂林后就交给了当地的华仕国际旅行社来接待和提供后续服务。这趟旅游的本质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包车包吃包住包玩总共收你8块钱,天下肯定没有免费的午餐。唯一能让旅行社回本的是那4个自愿消费的购物点,当然根据江湖规矩应该还有一些其它自费参观项目。游客买点东西,回头商家给导游分点提成;游客自费玩一些景点,景区把门票收入给导游分点回扣。只有这样谢某和旅行社才不会白忙活。
可惜这56个游客比较精明,就是冲着只掏8块钱来桂林玩的,一路上坐着免费的车吃着免费的饭住着免费的酒店看着免费的风景,既不购物也不消费,于是导游终于崩溃了,在车上对他们说了这番话:这点钱出来旅游,还不消费不买东西,你们良心过得去吗?骗吃骗喝骗玩,你们就是旅游流氓。
导游这番话证明了一件事,他们的购物项目确实是非强制的,不然导游也不会等大家回到车上才崩溃;强制性的购物是在购物点不掏钱就出不来的那种。
这帮游客把导游发飙的视频公布到了网上,所以这事前两天引起了一阵反响。除了这个视频之外,这帮游客还发布了另外一个视频,在那个视频中他们坐在餐桌前吃饭,桌上只有白米饭和豆腐乳,然后想以此表达这次旅行的餐饮标准特别低。这件事之所以能迅速传播,也是因为“白米饭配豆腐乳”这个太刷新大家的三观了:原来还可以这么玩?
按照我们以往混网络的经历,这种时候这位导游会受到大家一致的指责,同时还可能引发部分网友对桂林山水的抵制和对桂林旅游的痛苦回忆。如果事件是按照这个节奏发展,那么迅速传播后必然给桂林当地的旅游业带来损失,就像年前东北雪乡那样。
因此看到这个视频后,桂林市旅游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表了声明,表示将马上调查相关旅行社和导游,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不过这一次网友的态度和雪乡那次不一样,节奏也没有朝着那个方向发展。大家觉得你一个成年人从广东跑到桂林,花8块钱就享受了包吃包住包车包玩的服务,这明显是在占人家旅行社和导游的便宜啊。占了便宜的同时还嫌弃饭菜不好以及导游服务态度差,也是有点过分了。于是同情导游的情绪开始蔓延,很快另一个视频的出现让剧情彻底转向了导游那边。
另一个视频是他们用餐的餐厅公布的,这个视频显示,餐厅给他们提供了8菜一汤的正餐,只是米饭先上桌菜后上桌;这帮游客在其它菜还没到桌上只有米饭的时候,出门买了一瓶豆腐乳然后拍了视频说只给他们吃白饭加豆腐乳。假如视频是一时兴起恶作剧倒还罢了,如果是专门拍了黑导游和旅行社,那这个性质就太恶劣了,简直可以够上是诽谤了。
看完了这个视频,弄清楚这帮游客的经历和行为,还真觉得这帮游客是有点旅游流氓的意思。白吃白喝白住白玩让人家导游白服务,还把两段视频发到网上想博取同情,只是没想到视频处处暴露了自己人性的黑暗面,博取到的不是同情和支持而是讽刺和谩骂。
很快桂林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初步调查结果出来了,说这个团是广东人谢某以8块到119块收的旅游团,共计56人。这56人到了桂林后交给华仕国际旅行社负责后续的接待工作,这些人一路上的景区门票、酒店住宿、导游服务、餐饮都是由谢某一人承担。既然是这样,貌似华仕旅行社并不亏呀,为何导游还要冒着丢执照的风险在车上痛斥他们呢?
因为无利可图!
广东的谢某应该和桂林华仕旅行社达成了一项协议,这项协议在金钱方面的约定应该是成本都由谢某承担,这56个人在旅游期间产生的经济收入两家以某种比例分配。所以在搞出这个团的时候,谢某和华仕旅行社两家都在赌,赌这56人会在4个购物点消费一笔钱,赌这56人会在一些自费景点掏钱进去玩。购物和景点门票的返现就是谢某和华仕旅行社的唯一利润来源。
如今这56人抱着蹭吃蹭喝蹭玩一毛不拔的心态出门,谢某和华仕旅行社显然都赌输了,假如每个人身上亏500块钱,谢某至少要亏掉3万元。而华仕旅行社在这个阳春3月的旅游旺季,接到这样一个几乎不赚钱的游客团,白浪费三天时间也是倒了大霉了。要知道,人世间每一个到工商局注册了营业执照的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否则他们的房租水电孩子的学费老婆的化妆品拿什么买呢?
当然了,同情归同情,如果旅行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还是要被处理的。为此桂林旅游发展委员会还贴出了第二个声明,说调查正在进行中,如果发现旅行社有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和导游证。
吊销执照算是旅游行业的最重惩罚了,直接从行业里踢了出去;还没有调查出结果就把最重惩罚摆出来,反映了当地政府部门对此事的重视和担忧,反映了他们想不惜一切代价给游客和网友信心的决心,防止桂林旅游业因此事而受损。
看来雪乡那件事把所有旅游城市的一把手们都给看怕了。
那么桂林当地部门调查与处罚旅行社的依据是什么呢?依旧就是我们的《旅游法》,我想这几天研究旅游法的不止局势君一人,桂林市旅游发展协会的工作人员、华仕国际旅行社的相关负责人也在研究,或者找了律师请教,甚至托人到政府部门私下里沟通。在这里我们把跟这件事可能有关的部分条款列举出来给大家参考一下: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看完以上这些法律条文就知道,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显然就是当地的旅游主管部门,该部门只能调查他们桂林市的华仕旅行社,至于广东那边的谢某,桂林这边是管不了的。而这56人报名参与的旅游产品项目都是谢某那边发布的,如果有安排购物也是他安排的,也就是说桂林的华仕旅行社就是提供了一个导游服务而已。所以看来看去,桂林这边的华仕旅行社并没有违反以上那几条,当地主管部门估计也没办法处罚这家旅行社。
那么谢某会不会遭到广东旅游主管部门的处罚呢?这个也不好说,因为如果谢某不是以旅行社的名义招揽游客,那他也没有违反以上那几条,8块钱带团出游,没骗也没抢连非法集资都很难算。所以看到这里我们就发现旅行社也是套路满满,不但给这56个人埋了坑,还顺便钻了法律的空子。在碰到这56个“旅游流氓”之前,不知道谢某干了多少票!
既然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之前信誓旦旦地说了要严惩,如果之后因为旅行社没有违法而不了了之的话,那么难免又引起部分网友怀疑这里面有猫腻,所以假如桂林市旅游主管部门过几天给华仕旅行社罚点款,给导游来个什么警告甚至吊销证件来警告其他从业者也是有可能的。即便旅行社觉得冤枉也只能自认倒霉服从领导的安排,毕竟以后还要靠着桂林山水吃饭。
俗话说得好,杀头的事情有人干,赔钱的生意没人做。作为消费者有时候真的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了,就像文中这56人那样,幸亏碰到的是一个文弱的年轻导游,要是碰到一个某地区那种彪悍的导游把你丢到荒山野岭出点事多给家人、朋友、警察和政府等人添麻烦。
当然我们不知道那4个购物点的东西到底是什么质量什么价格,所以最后不是建议这56人应该掏钱购物,而是建议大家一开始就不要参加这种不合理的旅游团,没有贪婪的市场需求,这种畸形的旅游产品才会消失,受骗的人会变少,产生的冲突和麻烦也会变少,社会才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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