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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控制价

招投标中的标底是什么?等于招标控制价吗?招投标文件中标底是招标人(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在招标阶段编制的一个价格底线,开标前保密,开标后公开标底。标底主要在《建设工程工

招投标中的标底是什么?等于招标控制价吗?

招投标文件中标底是招标人(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在招标阶段编制的一个价格底线,开标前保密,开标后公开标底。标底主要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出台之前使用较为普遍。

1、标底,是招标人在项目开标前做的一个预算价格,造价人员受其委托,根据项目的图纸和当地的消耗量定额,再结合市场进行调整,最终出具文件成果。

2、标底是招投标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确认投标报价的基础,是评价投标人的是否中标的重要依据。

3、标底具有唯一性,即一个建设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4、标底可设可不设,如设定标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提到,评标时应参考标底,标底的参考作用,决定了标底的编制要有一定的强制性。

招标控制价,首次出现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里: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分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到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出台,对招标控制价概念进行了补充完善:招标人根据国家或者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因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经作废,现详细讲解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招标控制价的规定(201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出台后,2013的也会作废)。

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3、招标控制价应该清单规范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4、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分审核。

5、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阐述可以看出,标底不等于招标控制价,标底和招标控制价应用于不同时期,标底在2008年之前用的比较多,2008年新规范出台后,招标控制价逐渐取代了标底的做法。标底具有保密性,招标人在开标时公布,是评标的主要参考依据,一般接近标底的投标文件视为中标,而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即投标人投标前)公布,它是一个拦标价,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视为废标。

工程招标中招标控制价应该什么时候发布?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各地区规定不一样,有的地方是规定投标截止前五日,有的地方规定是规定投标截止前十五日。南京市规定是投标截止前十五日,同时报造价处备案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所以招标控制价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最迟发出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如何规范建筑招投标正确操作的控制价和工程审计的公平性?

从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 能做到相对的公平公正就已经很不容易了 君不见标书里都会有一条非最低价中标吗 这一条虽然能够有效禁止恶意压低价格 负成本投标 但是也给一些暗箱操作留下了门路 想要保证公平公正只有尽量把每个环节公开 增加透明度

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时要注意些什么?

招标控制价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控制价编制是还须注意一下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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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公布前被拉高或降低

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应根据规范文件编制与复核,与工程本身市场价格相符。有些地方招标控制价虽然编制完成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但出于各种原因,招标控制价被拉高或降低,有的招标管理机构甚至把备案的招标控制价打折后作为该工程的最高限价发布招标文件上。后期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不断签证工程变更单调工程结算价,以致工程竣工决算超过招标控制价太多而无法结算审计。

综合单价不统一或偏离市场价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重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复核。在一个工程项目不同单位工程里或者一个单位工程不同的分部分项里出现的相同项目特征的综合单价应该一致,特别是主材和套用的预算定额要一致,不然就是不平衡报价。另外的问题就是单价和市场价偏离较大。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计算的问题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是工程量清单。但有的地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中工程量计算规则还是停留在预算定额思路上。另一个问题是工程量计量偏差和工程量缺项。和图纸实际工程量发生偏差。结果就是导致招标控制价与工程实际价格不符,中标后合同执行中必然调整合同价款,招标控制价失去意义。

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与规范要求不符

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与否关系到招标控制价或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比如在编制建筑工程钢结构清单时除了描述拼装、安装外,还应描述探伤、补刷油漆,甚至可以标明设计图纸的图号、节点;编制安装工程的配电箱子目时,在项目特征描述中除了说明本体安装外,基础型钢制作、安装与焊、压接线端子都应描述清楚。

技术措施费的偏差

招标控制价的技术措施费的计价应与工程实际相符,特别是与工程本身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吻合。但从实践中来看,发生偏差的一般为涉及特殊施工要求的土建工程或市政工程领域。

工程取费缺乏动态管理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说明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编制的依据、范围和一些费用的确定不明或者政策偏离。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往往为了完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动态管理,出台市场人工、材料信息指导价。各单位在编制该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时必须依据当地信息指导价,而不论工程的难易程度和特殊性。在进行各种取费时也是依据省级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计价取费规定,缺少市场动态调整。

主要材料定价的偏差和缺位

材料一般占工程造价的70%~80%之间,材料规格、品牌的高低基本确定了工程的要求与档次,决定了工程招标控制价的高低。而用材档次的高低又可以决定招标控制价中造价的20%左右。所以主要材料价格品牌的确定和材料数量名称的确定尤为关键。当前另一个材料缺位的现象是招标控制价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出现,而这些材料在招标控制价里有具体的数量和名称,并且在以后的工程量清单里要求投标单位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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