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
2019年税务征收社保了,企业利润不够,社保费怎么办?很多中小企业主,确实面临这样的问题。2019年税务开始征缴社保了,以前的时候可以糊弄糊弄社保部门,报个最低基数,甚至即使给职工发
2019年税务征收社保了,企业利润不够,社保费怎么办?
很多中小企业主,确实面临这样的问题。2019年税务开始征缴社保了,以前的时候可以糊弄糊弄社保部门,报个最低基数,甚至即使给职工发工资也不交社保。但说实话,这是侵犯了职工的权益。还是建议大家不要这样做。
有人说,我们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职工也不愿意缴社保。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一般来说可以有两三种方式来避免:
第一,确定我们是劳务关系。将我们单位的一些业务划分出来,通过劳务承包合同方式,承包给具体的个人。这样,就可以避免缴纳社保。
就像我们找个搬运工给我们运个东西一样,我们用他一天给他200元钱,这是不需要建立社保关系的。
第二,股份合作。
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主,给自己打工一般是不需要发工资和交保险的。可以通过分红方式,获得收入。对于一些成本,也可以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比如吃个饭,列为财务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也不需要交保险。
国家对于股份分红也是没有多少限制的。这种情况下,参与合作的职工就可以免交保险了。但是,可能会削弱企业主的控制权。
第三,实际上我们工资总额就包含六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给出的工资。
像一些餐费补贴、出差补贴、独生子女补贴等费用,不需要列入工资,也不需要计为缴费基数。
所以,如果我们想降低缴费基数,可以调整工资标准。
因此,想不交社保或者降低缴费基数不是没有可能。不过,其他劳动者既然追随你,给你打工,给你创造剩余价值,请你善待人家。最好,让人家有一份老有所养的保险。
已经交了五年社保,想一次性补齐后面十年社保费,可以吗?
我们国家的社保缴费制度,是越来越严格的趋势。不可能想交的时候就补,不想交的时候就不交。
2016年我们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清理相关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政策,不得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事后补交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原先北京、天津、深圳、青岛等各个地区都有相应的灵活就业补缴政策。比如北京可以补交1992年之后的全部时间段保险。
从2018年2月1日起,全国各地都停止了相应的补缴政策。
目前来看,想通过个人补交的方式,一次性补交十年的保险是已经不可能了。
而且我们的基本养老保险是按月交纳的,每年的缴费基数都不同。现在开始一次性交十年的保险,也是不允许的。
不过,我们法律也规定了,有可以补交的情形。那就是因为企业原因导致职工没交纳养老保险的情况。
根据人社部2016年文件规定,企业补缴保险,必须要按规定交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是每日万分之五。相当于年化利息18.25%。
其实我们这些年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年年涨,十年能够涨一倍多。但是我们的退休人员待遇,从2005年起到现在已经涨了三倍多。
因此,我们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不过我们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一次性交费的政策。如果个人有相应的能力和需要,可以通过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形式进行补充。
全额缴社保当下工资减少,专家:未来能多拿养老金,你怎么看?
各种减税政策实行了,为什么收上来的税收却增多了呢?
一个企业家道出了真相:以前的税务政策还有空子可钻,现在国税地税合并,及明面上减税不少,却开始更严厉的执行税赋,实际上企业“逃”无可“逃”,税负反而更重了。有新闻已报道,江苏常州一企业被追征欠缴十年的社保。
如果严格征税,真要补交各种税的话,很多公司都要上缴更多,而不是更少。
为什么有不少普通员工宁愿现在多拿点,社保缴得少点,宁愿按基本工资5000上下(所得税线以下)缴社保,而不愿意按实际工资缴?企业也愿意这样设计?
还是因为这样能减少实际上缴的税负,更因为一直以来企业各种负担并不轻,如果都按实际收入缴税,缴社保,所得利润甚少,甚至有些要直接关张。
看似未来养老保险能拿更多,但普通职员是否愿意,这是否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是不是应该把企业的各种税赋统一降低到前所未有的低点,再严格按照各种标准征税?留给企业足够的空间,即使按上限缴纳也不比之前的税赋更多,那我想大家都会踊跃执行。
用未来承诺解决今日问题,并不是什么好办法。过去二三十年来,农民工进城,有多少有缴社保的?有多少有交所得税?我们作为普通职员,有多少人没在合理范围内避过税?
税收制度的改革是必要的,但我们要避免明上减税,实则缴纳更多税收的情况出现。各种规定出台之时,要考虑现实情况,要考虑那些在法律范围内避税的各种举措。
也就是说,按实际工资缴社保,在实行过程中会给不少人带来苦恼。
少缴社保的行为是职工志愿的选择,员工愿意,企业也愿意,如何处置这些情况,希望有更接近现实的方案出来。
仅仅喊话是没有多大作用的,仅仅说未来能拿更多是说不通的,未来在哪?3年?5年?30年?50年?
并不能一刀切地让所有人都要规划未来,为未来负责,未来就是现在,它让你左右为难。
谨记:现在左右为难,愁闷不已,如何保证未来不左右为难,愁闷不已呢。
下岗职工的社保费是每年都涨吗?如果每年涨500元,你认为还要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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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你问的应该是下岗人员,以个人灵活就业的形式去缴纳社保费用吧,咱们国家的这个社保费用,每年都是在不断的增长的。下岗工人,是个人自主全额承担所有的社保缴费,所以说他增长的时候,个人感觉影响是非常大!
但是咱们的企业,在职职工实际上也是在增长的,只不过企业在职,职工个人只需承担很小一部分的缴费比例,大部分的缴费比例都有所在的工作单位替员工承担了,所以说在增长的过程中感觉不是特别明显。
那么我个人认为,虽然这个社保费用每年在增长,但实际上我们的这个退休金的,这个费用每年也是在不断的增长的,所以说就算不交费了,也一定要按着国家规定的,一个最低年限去三宝。目前我们国家养老保险规定,累计交费超过15年以上才具备退休的条件,所以说楼主一定要保证自己的退休年龄之前。达到累计交费15年的一个要求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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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工人造假办理“特殊工种”,骗走10万元社保费,如何判刑?
下岗工人“特殊工种”造假,骗走社保10万元,怎么判刑?
下岗工人是时代的牺牲者,是弱势群体;不知提问者怎么知道他到人社局,更改档案而造假的?不要上纲上线吗!有这个能耐,应该社保所有内鬼,而帮他造假;使他提前5年退休,早退休领取养老金,并不是你所说的:“骗取十万元社保”。
我国早期企业工人,依照《劳动法》之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对那些在高温、高湿、高危、井下、特殊岗位上岗的工人,在特殊岗位满十年以上的,依照人社局职工特种工种退休年龄规定,可以提前5年,社保年限满15年以上,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即: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
对于下岗工人这一块,其个人档案初始工种有记录,并存于档案室或劳动局;每一次调资调岗都有单位申报表和签章,劳动部门有备案底册。当有些下岗工人,由于单位疏忽,其本人从事持殊工种多年;当档案记录不详细,社保所对这类情况,允许其本人提供有效证明;给予证明,人社部门严格审核后,才可认定为事实或否决。(主要是:特殊岗位,原始工作证、工资发放底册复印件,营养费发放底册复印件,特殊行业培训结业证等)关键在于你社保局领导去审核,一张复印件能造什么假?要造假,就必须先调档更改档案,可档案调取更改就那么容易吗?
下岗工人缴足15年以上社保,提前五年退休,其退休养老金也明显低许多;他也是参加社保而缴纳保费的合法“下岗工人”,何来骗取社保费十万元?只能认定为提前取得退休资格,领取养老金5年共10万元。好象够不上盗窃罪,贪污罪吧!何来的刑事判处多少年有期罪行?法不可乱罚吧?!
就是有点过错,首先审核这一关的领导渎职,他只是提供证件者;不是直接窃取者,何罪之有?
关爱弱势群体,关心下岗工人;也是全社会和斫在地政府的职责,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范围;让更多老下岗工人,下岗不流泪;下岗有饭吃,下岗能为社会创造应有的贡献!千万不要泯灭人性,让他们而寒心!!!
一个老双‘’下岗工人‘’的看法和观点,谢阅评!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后,对中小企业会有哪些影响?
谢谢邀请。
根据国家发布的国税地税合并及改革政策,从2019年元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首先,应该明确,实施社保税务征收新政后,不光是对中小企业,对大部分企业影响是肯定存在。而且比较大。
个人认为,实施新政后主要会带来如下影响:
1、一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无论大小,对企业和个人影响都不大。2、以前未按规定,采取以补代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无论企业大小,影响很大。新政实施后,对企业而言,会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利润下降。对个人来说,会造成缴费金额升高,实发工资降低。3、实施社保税务部门征收后,带给企业的不全是负面影响,也有好处,会带来企业所得税的减少。4、实施社保转税后,会造成参保人员的增加和缴费比例的上升。5、实施新政后,会扩大社保的覆盖面,使社保征管更加公平、透明、统一。6、对国家的社保政策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使我们个人的基本保障更有保证。希望能帮到你。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后,没有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需要注意什么?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之后,应该基本不会对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交费,产生太多变动。
税务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之后,给大家带来的主要变化是企业部门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严格了。
原先的时候企业社保基数是以自己申报为主,社保部门进行审核。如果社保部门没有调阅企业相应的会计帐,审核企业申报的社保费真实性的话,那么就会按照企业申报的基数征收。
然而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之后,会出现很大的变化。因为,企业必须要有完整的会计帐凭证备查,税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查账,一旦查实会要求补交税款。现在又有了社保费,其实是一样的道理。企业做账必须要有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社保申报。以后就不用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社保申报分开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数据将直接用来核定下一年度社保征收的基数,甚至以后有可能完善的直接按照当月的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所以,企业刻意降低缴费基数的行为就无效了,然后企业就开始哭穷,纷纷宣称按照真实缴费基数缴费会亏损甚至倒闭。大家不了解情况的,真以为会有多大变动呢。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重在灵活两个字。如果本来生活经营困难,国家不可能强制征收其费用。而且灵活就业人员收入并不固定,像一些农民都是按季收入高,以年度为单位计算收入比较合算。
对于缴费基数方面,现在的规定是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自己选择,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一般以现金为主,税务机构也不知道究竟应该按多少基数征收社保?所以最终还是以自主申报为主。我们社保交费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如果交的少,退休待遇就低,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现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的程序,基本上就是本人带着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或者指定银行办理代扣代缴,然后每月往里存钱扣费就可以。未来这种模式不会改变,只不过扣费部门由社保部门变为了税务机关。
其实,在很多地方社保的征收机构早就开始试点是税务机关了。
所以,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不会有多大变化,但是灵活就业人员要享有较高的退休待遇,还是需要多缴费、长缴费才可以。
年终奖金是否作为社保费的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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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年终奖金和社保的缴纳基数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社保的缴纳基数是由国家来确定的,每个省根据每个省自身的一个情况来确定社保的缴费基数,实际上这个社保的缴费基数就是全社会的一个平均工资,当然有些省份是全省统筹这个社会平均工资的,那么也就是说你所在的这个省区任何一个城市,它的社会平均工资也就是社保缴费基数都是相同的。
有些省份的省是因为这个省市是国家计划单列市或者是副省级城市,它相对来说比较特殊,所以它要单独划分这个社保缴费基数,那么遇到这样的城市的话,就要根据你们城市的一个特点来制定这个社会平均工资,那么这个社会平均工资实际上就是一个缴费基数。
所以说年终奖与社会平均工资基数,包括你的缴费社保的基数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年终奖并不是我们国家法律强制要求为员工发放的,所以说有些单位实际上并没有年终奖这样一个说法。但是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所以任何企业都不能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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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退休年龄想退社保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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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如果你社保参保了十年没有到达退休年龄,而你自己又想退出这个社保费用,这种情况是不可以。
我们国家有着明确的规定,参保养老保险未达到退休年龄是不与任何的退换,当然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龄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话,是可以退换出个人账户那部分的费用!
但是有1.1定要明确,就是你个人账户当中仅仅只占有你交费总额比例的35%左右,也就是说相当于你交了10万块钱,那么如果你要退还的话,也就是只能退还35000块钱,剩余的65%去哪里了呢?那么这个剩余的65%就进入到了统筹账户当中,统筹账户当中的钱是不能退还给本人的。
所以你已经交了十年的这个社保,那么选择退保是非常不合算的一件事情,我个人建议,因为我们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只要交了15周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所以说你再交五年的费用,那么等着退休就可以了,然后你就能享受到一份养老金的待遇,这样做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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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离职,公司规定员工必须退还在职期间内公司给个人缴纳所有的社保费,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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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很明显这是不合理的做法,因为我们国家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起30日内就要为所他的员工购买社保。
那么他的意思就是,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是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所以说,虽然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离职,但并不存在要偿还这个社保缴费的义务。
所以说这种情况肯定是非常不合理的。楼主如果说离职以后,你的社保不能够正常的转移,那么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有劳动仲裁部门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我想一定会有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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