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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公司有权停小区业主的门禁,来控制业主自由进出吗?谢邀。本人因为出身建筑行业,因此曾经做过一届业委会主任,也经历过换物管的整个事情,但是,以失败告终。失败原因是个别业主与

物业公司有权停小区业主的门禁,来控制业主自由进出吗?

谢邀。本人因为出身建筑行业,因此曾经做过一届业委会主任,也经历过换物管的整个事情,但是,以失败告终。

失败原因是个别业主与物管勾结,并组织社会上人进入小区,阻拦新物业进场,致使新物业在小区门外,无法进入小区,而大部分业主,却惧怕这些社会上人的淫威,而不敢出头,事后,物业给参加的人每人200元,我的文章中,其中写我做业委会主任的文章中就提过经过。

其实,换物管不是想的那么简单,存在很多遗留问题,如果业主不团结,换物管就困难重重。

本来,物业公司是我们请来为我们服务的公司,我们出钱,他出力,天经地义,且我们本应该是小区的主人,因此,按理说,物业应该尊重业主,甚至听从业主安排。

然而,现实中是,物业在业主头上拉屎拉尿,而业主还要忍气吞声,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业主不团结,没有一个整体化,自然就该如此了,毕竟,每个小区保安,管理等等加起来几十个,单独对付一家两家业主,根本不在话下。这就如筷子,一根很容易被折断。

不过,提问者提到门禁系统,这里有个问题必须要弄清楚。

一种,麻将系统是又物管出钱购买安装的,我们小区就是这样。那么,按理说,前期物业撤离时,是有权把这个撤走的。但是,也只有有权撤走,却不能作为阻拦业主进出的工具。

二,门禁系统是由开发商或者业主出资安装的,则物管公司更加无权干涉了。

因此,不管以上任何一种原因,物业都不能阻扰业主进出小区,情节严重的,全体业主完全可以对物业进行投诉,如果该物业被罚黄牌,严重的还可能会被取消资格,就得不偿失了。

所有的一切最关键是,全体业主要团结,如果物业做法过分,完全可以收集这些证据,对这种物业提出集体上诉,他就没有这么嚣张了。

物业管理合同续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物业这样的服务如何让我们这些受苦受难的老百姓来交物业费用、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又如何去拿那么多的材料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个物业费交的憋屈不说、百姓还有苦难言、这物业现在就是中国现实社会的第二城管、披着羊皮的狼收人钱不干事还让老百姓拿它没有任何办法、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看到百姓的疾苦、规范物业的管理服务或者取消物业公司、要这样的垃圾企业干毛用呢

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新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否需要公示?公示期多长?

谢邀!

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了《物业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又于2016年1月13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后,于2016年3月1日施行。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也就是不再用之前的《物业管理合同》而改用《物业服务合同》,但很多小区仍然用的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这个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既可在法律上有效地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同时又是物业公司开展小区工作的法律依据。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必须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业委会在签订合同时既要保障到广大业主们的利益,同时又不能损害到物业公司的利益,要尽量做到两者间的平衡,这看似矛盾但实质上并不矛盾!

业委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若能做到公开透明,以后的矛盾及争议相对就会少些,因为小区有部分业主“喜欢”在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上“作文章”。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也就是说《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委会和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


至于《物业服务合同》公示期为多长,这个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必须要进行公示,业委会不能“收收藏藏”!

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内容可揣摩出最少在15天以上。因为小区召开每年一次正规的业主大会,条例中规定要在15天通知全体业主,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也算是小区的大事。尽管是由业委会去签订,但每个业主都有参与权知情权。

因此合同的公示期为15-30天较为合适些,若没业主恶意去撕掉,一般都会保留好长一段时间的。这样能让更多业主看到《物业服务合同》。


以下是笔者小区业委会和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

笔者的小区无论是选举成立业委会,还是解聘前期物业公司及选聘新的物业公司,都是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通过业主大会(双过半)来实现,完全做到民主选举,以法律为依据,以尊重民意为原则。


业委会在和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前,先由物业公司方起草合同交给业委会讨论研究。

再由业委会发上小区业主微信群和Q群,让广大业主们参与讨论,看哪些地方是需要修改。当然,一样米养百样人,讨论会上什么声音都会有的,业主的需求各异,统一的服务合同模版与业主单方面的看法和想法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虽然满足不了每个业主的愿望,但业委会在顾全小区大局的前提下,尽量尊重每个业主的意见,选择些有建设性和代表性的重点记录下来,然后按照大部分业主的意愿归纳后再和物业公司沟通,进行修改补充。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物业公司重新打印正式的合同和业委会签订。

最后由业委会把《物业服务合同》在小区显眼的地方进行公示。同时发上小区业主微信群和Q群,让群里的所有业主,特别是在外地工作的业主都能及时看到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

如果购房时开发商没给业主签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业主该怎样维权?

集体维权比个人维权容易

我们入住五年了,从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需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需要交物业管理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商品房最容易产生矛盾的源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合同本应是协商的结果,但开发商的很多补充条款几乎是霸王条款,还不能修改,二是合同中规是的东西开发商后期没能兑现。

小区业主同时面对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公司,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你好,你所说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问题确实是一个处理起来相对麻烦的问题。

业委会成员是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来的。理论上讲业委会成员的更换也需要其他业委会成员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或者一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罢免或者更换。除非是这个业委会成员自己提出离职或者有确实证据能证明这个业主存在以权谋私,或者不履行业委会成员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罢免。


通过你所说的事情来看,你们小区的问题还是可以处理的。

首先你们小区的业委会的成立就是不合法的。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必须是经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参与选举,经过小区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才能有效。之后到地区街道办备案才能成立小区居委会。你们业主就以这个未经过业主大会私自成立为由,去当地街道办居委会举报。要求撤销和调查相关事宜。并从新协助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选举新的业委会和业委会成员。

再说一下因为小区业委会不与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公司合同。致使原物业公司退出小区。然后自己找来和引入新的物业公司进行胡乱收费等,这点也是违规的。

聘用物业公司和解聘与原物业公司合作协议不是居委会说了算的。需要的是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之后才授权给业委会,再由业委会进行相关解聘和聘用其他物业方面的工作。业委会是没有权利直接进行解聘物业和招聘物业的。业主们也可以以这个存在的既定事实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要求彻查,并重新召开业主大会从新选举业委会。再授权给新的业委会,进行解聘有问题的物业公司和重新招聘物业公司的工作。

业主们可以根据以上两点明显的事实违规问题再加上其他如乱收费等证据,联名到地区街道办居委会进行举报。要求撤销现有居委会并协助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的业委会成员再授权业委会对物业公司进行解聘。


我是小区物业人。欢迎大家点评,转发和关注。大家来一起讨论小区物业问题,一起学习一起成长。如果大家有什么物业方面的问题,我会尽最大能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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