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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图形

注册后的商标如何申请变更,文字、图形变更有哪些流程?商标是不能变更的,只能是另行再注册,可以变更的是商标所有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由于商标部分图形相同被驳回,复审能成功吗

注册后的商标如何申请变更,文字、图形变更有哪些流程?

商标是不能变更的,只能是另行再注册,可以变更的是商标所有人。

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由于商标部分图形相同被驳回,复审能成功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是图形部分相同,复审的成功率是比较低的。但是,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两商标的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就不构成近似商标,就可以复审成功。

什么样的商标才是好商标?

什么样的商标才是好是商标?这个问题不好回答,我们首先要明确,商标是什么?

商标: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时至今日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世界通行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从上文是商标的定义就可以看出,商标是服务于品牌的,品牌价值的建设才能体现商标的价值,单纯的一个商标,如果没有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其好坏就很难分辨。一个好的品牌,需要时间的凝聚和宣传的配合。同事也需要一个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如果商标都没有能注册成功,那就谈不上品牌建设,但是商标注册成功,只是品牌建设的一个保障。

那么我认为一个好的商标,可以从两方面来讲:

一、从商标本身讲,

1、能不能注册成功。一个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注册成功的商标,文字再好,也等于零。

不收发了保护的商标,先天已经失去了成长的基础。

2、可以从听读说写几个方面来分析:

商标读起来是否朗朗上口

商标是不是容易传播

商标的含义是否符合产品的定位。

二、从市场来看,就可以理解为一个好的品牌。一个好的品牌需要具备怎么样的特征呢?(也可理解为一个好商标具备的特征)

1、知名度

现在的人都追求品牌效应,喜欢买名牌产品。这不仅仅是产品的质量好坏,还与产品的知名度有关,只有让顾客知道你这个品牌,他才有可能去关注去购买。

2、 好口碑

如果顾客提起你的品牌总是赞不绝口的话,那你这个品牌就是一个很好的品牌,因为它得到了大众的认可,只有老百姓真正的认可你这个品牌,才能更长久的走下去。

3、信赖度

就算是再好的品牌,也不会让顾客对你的品牌产生信赖,只有好的产品才能让顾客真正的信赖你。所以如果你能留住一些老顾客,才能证明你的产品足够让人信赖,只有顾客对你的产品产生了信赖度,企业才能更好更长远的发展下去。

老高 万文知识产权

最高法院判决"乔丹体育"商标侵犯了乔丹的姓名权,应予撤销,你认为合理吗?

感谢我的朋友小王邀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大家好,先简介一下我的专业背景:我目前是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以前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了十几年。

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乔丹”系列商标案的再审判决有几大亮点:

首先,明确了自然人就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保护应当满足的条件。

最高法院认为,在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时,自然人就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保护的,该特定名称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其一,该特定名称在我国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其二,相关公众使用该特定名称指代该自然人。其三,该特定名称与该自然人之间已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最高法院认为,在解决在先姓名权与注册商标权的权利冲突时,应合理确定在先姓名权的保护标准,不应以自然人主张的"姓名"与该自然人形成“唯一”对应为前提。在以往的商标案件审理实践中,通常认为外国人的姓氏与某一特定主体之间不具有唯一对应关系,因此,外国一些公众人物的姓氏被他人注册为商标时,该外国公众人物就该姓氏主张在先姓名权很难得到支持,“乔丹”如此,其他很多外国名人也是如此。

最高法院在此次的再审判决中,对于案件证据材料反映出来的“乔丹”这一名称在相关公众中的认知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察与认定,特别是采纳了两份零点调查公司做的社会调查报告,使案件事实的认定更加准确地反映了相关公众对于“乔丹”这一名称的认知。

再者,再审判决列举了乔丹公司在不同案件中对于申请注册“乔丹”商标缘由的三种不同陈述,指出乔丹公司的解释“均明显有悖于常理或者缺乏事实依据,难以令本院信服”。并指出,除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外,乔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还先后申请注册了一系列与再审申请人(即美国著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密切相关的其他商标,更加凸显其主观恶意。乔丹公司不仅注册了“乔丹”商标,甚至还把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及其汉语拼音也申请注册了多件商标,这种行为很难说是正当合理的。

“常理”、“情理”在商标可注册性的判断中往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商标申请人的主观状态看不见、摸不着,何为善意、何为恶意?有时众说纷纭。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大多数公众认可的“常理”、“情理”的作用就凸显出来。如何使商标案件的审理结果更加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意,更加符合相关公众的认知,更加符合公平、正义、合理的社会一般道德观念,此次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开创了一个非常好的先例。


商标证书没下来,怎么用商标?

商标证书没有注册下来,如果取得这个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的话,可以打TM使用,表示正在申请中的商标。如果在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话,在先权利人可以要求其进行区分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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