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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

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胜诉,购房者7000元买的房被判无效(现价2.5万),你怎么看?这是对社会诚信的巨大破坏。关于这个事件,孔方兄在之前的问答当中也详细说过,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胜诉,购房者7000元买的房被判无效(现价2.5万),你怎么看?

这是对社会诚信的巨大破坏。


关于这个事件,孔方兄在之前的问答当中也详细说过,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这些业主的购房合同很有可能被判无效。如今法院这么判,并不意外。


开发商这么做,实则是赤裸裸的、恶意毁约的行为。开发商最开始要无证销售,必然是做出了相关承诺的,比如什么时候拿预售证,拿到预售证后如何过户等等。


开发商和购房者掌握的信息必然是不对等的,比如预售证是否能够取得,没有预售证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开发商肯定掌握信息优势,不排除开发商在最开始卖房的时候就算计好了要利用这一法律漏洞。


从商业道德来说,一旦达成合同,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下去,除非什么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但这家开发商却主动利用法律漏洞,完全忘掉当年购房者的购房款对自己的“救命大恩”,故意让合同无法执行,这显然是违背商业道德的,类似的案例此前闻所未闻。


当然,对购房者来说,眼下的判决非常不利,但后续也不是完全没有转圜的余地。毕竟开发商导致购房者损失上百万元,购房者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如果这样的商家都没有任何惩罚,甚至让它大获其利,那也太难让人信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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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房屋销售但是身上又没钱了怎么办?

现在常见的常见的工厂饭店等一少部分,大部分都不包食宿了,你如果没钱了不建议你去做房产销售,销售本身就是个不太稳定的工作,收入差距较大,可能你开始做的很好,但万一做的不好呢,你不是更没钱了,我建议你找个固定工作,挣点钱再说。


开发商车位和房屋捆绑销售违法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车位和房屋的捆绑销售算不上违法,只是开发商销售的一种手段,营销方式。

捆绑销售车位到底算不算违规,是具体看销售的车位是什么位置的?如果是人防底下的是不允许出售的,反之则可以出售。具体情况我来分析下:

1.除了一二线城市车位销售供不应求外,其他一些中小城市在房产销售中车位确实是销售中的难题。出现捆绑销售的情况,只能说明所在小区的车位销售存在压力,尤其是地下停车位,由于很多小的城市,客户群体还没打开认知,停车只停在地面,即使有地下停车位也不愿意停车。所以在房产销售中捆绑销售常有发生。

捆绑销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一是购房必须买车位,即房价和车位价分开计算,这样客户在支付完首付款够往往还要支付十万左右的车位钱,客户资金压力大,但是开发商会通过一些手段用这种方式逃掉部分税收。二是购房送车位,这种模式的销售是使用最多的,即来销售定价时,把车位的价格增加的房款中,客户只需增加一点首付款就可以了,其他多可以贷款,客户资金压力小,送车位也可以成为一个销售噱头。

2.即使有捆绑销售,也要分清销售的车位是什么位置的,房地产法规,人防地下的车位,开发商没有出售的权利,只有出租的权利。客户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样问清楚是什么车位?地面车位,地下车位,还是人防车位。除了人防车位,其他两种车位如果购买了是有所有权的。切记看清楚,问清楚!

总之,捆绑销售的车位如果是人防车位,那属于违规行为,可以到房管部门投诉的。如果不是人防车位,那就是销售的营销手段,不存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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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从7000涨到2.5万,开发商却以无证销售举报了自己,想把卖掉的房子收回,这可能吗?

真有可能。


这个案件当中,有一个核心的要件:2016年开发商卖给购房者房子的时候,当时开发商是没有拿到预售证的,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开发商才想了这么一个办法。其实这样的情况还非常常见,开发商通常都会承诺某某时间会拿到预售证,承诺双方的合同是有效的。


但这样的情况,会带来一个问题。如果开发商是骗人的怎么办?即开发商根本就拿不到预售证,购房者的权利该怎么保障?


于是在2003年,最高法院给出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如果开发商在没有拿到预售证的情况下就销售,并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确保购房者能拿回购房款);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证的,可以认定有效(即拿到了预售证,购房者还是可以拿到房子)。


可以看出,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法律的初衷还是为了保护购房者。但未曾想到,这样的规定其实是有漏洞的——如果是开发商起诉消费者怎么办?(当初的司法解释,可能也只考虑到消费者起诉开发商,毕竟没有预售证的是开发商,消费者本身没有法律责任。)


我们都知道,大部分商人都是逐利的,你不要跟他讲什么道德。对西安这家开发商来说,一套房子如果现在能拿回来,那就是多赚360万(总面积200平米,房价从7000元涨到2.5万元),这样的诱惑实在太大了。所以这家开发商,才会动歪脑筋,自己举报自己无证销售,并且将消费者告上法庭。


那么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这样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就取决于开发商发起诉讼的日期了。如果诉讼日期在取得预售证之后,那么这些购房者的房子可能就保不住了——这种情况最有可能发生,毕竟开发商就是在利用这样的规则。


所以,通过这种“内部认购低价房”的手段买房,还是有很大风险的,一定要看五证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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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开发商因房价暴涨起诉自己要求撤销合同,对此你怎么看?

最近两年,一向四平八稳的西安房价,好像突然搭上了神舟十一号宇宙飞船,嗖嗖地往上窜,引发了几起“房事”奇葩:先是南长安街壹号“摇号”丑闻,接着市规划局公仆们以4495元/平米的白菜价购房。西安某开发商终于“良心”发现,举报自己无证售房违规,并将两年前的12名购房者分别告上法庭,起诉购房者不该购买无预售证的房产,请求判决《**庄园内部认购合同》无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法院已经一审判决了其中一例:认购合同无效,开发商退钱收房,并承担诉讼费100元。

应该说法院依法判决,并无问题。可问题是在商品交换中,买卖双方所处的地位不对等,所谓“从南京到北京,买者没有卖者精。”开发商急于资金回笼,可能隐瞒部分实情,诱使消费者购买,作为消费者可能并不清楚;也有可能没有隐瞒,但以较大的优惠幅度诱使。而今由于房价翻番而反悔,道出违规实情,法院依法判决合同无效;假如房价腰斩,消费者在不能指出开发商违规的前提下要求退房,法院能否支持?开发商违规在先,为什么不先去当地房管局“举报”自己,接受处罚?对于开发商违规事实,政府主管部门如何处理?货币逐年贬值,房价也今非昔比,消费者拿到开发商退回的现金,想在相同位置购买同等房子,已经全款变成了首付,所蒙受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消费者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涉嫌商业欺诈,要求双倍赔偿?

这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解决,事实上有失公平公正,不利于维护市场诚信。

房屋建成后,一般会在楼面价加多少钱一平销售?

感谢邀请。

说道楼面价,不得不说地价,其实开发商在跟地方政府拍地或者买地时细则方案都已经定好了,比如要建什么类型的物业,是住宅,公寓,写字楼,别墅……。买完地楼面价就出来了,有的人说是地价,其实不十分准确。也就是说买地花了多少钱除以建筑面积也就是楼面价。那么加上开发商要缴纳的税费,银行利息(买地不可能自己全款,都会从银行贷款)时间成本,建筑材料,人工费用,营销费用。都加在一起的话,卖价一般会是楼面价的1.5到2倍左右。

大学实习想做房屋销售,怎么样?是在一线城市好还是二线城市好?

谢悟空之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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