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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件

如何看待90后女生的杠杆买房,30万购房定金撬动数千万房产事件?99随便语:90后女生有小聪明,却不知合同法正义原则,失败在所难免。据报道,上海90后女生黄潇潇,在2016年期间,共签订至少

如何看待90后女生的杠杆买房,30万购房定金撬动数千万房产事件?

99随便语:90后女生有小聪明,却不知合同法正义原则,失败在所难免。

据报道,上海90后女生黄潇潇,在2016年期间,共签订至少4份以上房屋定金合同,每份合同支付5~10万元定金不等。在定金合同中,黄潇潇构设对自己有利的陷阱,达到少量定金“套牢”上千万元房产的目的。

在此之后,黄潇潇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购房款,导致房主不得不主动要求解除合同。

此时,黄潇潇依据定金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起诉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据悉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上海大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超过50%,当初黄潇潇签订合同的房产总价值超过2000万,以此计算的资产增值部分超过1000万。

笔者估算,如果黄潇潇顺利得手,她的预期收益可达600万直至上千万。

黄潇潇到底构设了什么了不起的“陷阱”?

根据法院判决书内容,黄潇潇手里的这些定金合同,所谓陷阱条款包括四条:

(1)房主解除合同的条件是,黄潇潇逾期600天未付款。

(2)黄潇潇如果不按时支付房款,每天需付万分之零点三的违约金。

(3)房主可以找第三人接手购买房屋。

(4)如果600日内房主如果把房子转卖给第三人,需赔偿黄潇潇房价的20%作为违约金。

不得不说,以上约定条款实在是狗血!

对于任何一个人而言,房屋买卖是大事,很难想象是什么样的房主,会接受黄潇潇如此苛刻的违约责任条款。这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事。

以上条款所造成的结果:黄潇潇在支付数万元定金后,她有600天的“观察期”,在此期间内,是否实际完成购房行为,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她的手中。

假如房价涨了,她可以选择完成购买,套取差额,或者继续观望,等待房主熬不住了,寻找第三方卖方,然后按照约定的房屋总价的20%,向黄潇潇支付违约金。

假如房价跌了,她可以放弃购买,顶多就是损失掉定金,以及部分延期付款违约金而已(约定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三,即月息百分之9,很低)

黄潇潇的陷阱违反合同法正义性原则。

单纯从后台条款的约定来看,定金合同的约定虽然简单,但却可以让黄潇潇达到目的。因为很多人都明白“合同意思自治”(即合同自由原则)的道理,也就是合同如何约定,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

但黄潇潇毕竟不是法律人士,她只想到了合同自由原则,却忽略了合同正义性原则,所以势必不能成功。

何为合同正义性原则?

“正义”一词始于罗马法,现代民法确立合同正义性原则,开始于19世纪西方国家,如法,德等国。而格式条款,各种免责条款,不公平条款则确立于20世纪,合同正义的概念由此明确。

简而言之,合同正义与合同自由相对立,又相辅相成,也贯穿于我国合同法的始终。

比如合同法确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附随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等等。

那么,以上与黄潇潇又有什么关系呢?

关系很大!因为,黄潇潇签订定金合同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购买房屋,而是为了套取房主的利益,这是一种不正当,不公平的行为,即不正义的行为。

从黄潇潇系列案件的结果看,也证明了黄潇潇必须失败。

黄潇潇初次起诉房主违约,法院是支持黄潇潇的,判决房主必须按照约定,向黄潇潇承担违约责任。

但接下来的事情,就出乎黄潇潇的预料,当数名房主相互得知对方的存在,抱团去法院作证,证明黄潇潇的恶意欺诈嫌疑,法院迅速改变了态度。

判黄潇潇欺诈!判她败诉!

从该案的进程看,我国法律在维持合同正义性原则方面,虽然并不完美,但总的来说,已经起到了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均衡,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

再进一步说,黄潇潇甚至应当感谢,她的计策未能得逞!

因为,假如黄潇潇真的因为数份定金合同,以貌似合法的手段,占有不应当占有的上千万元利益,她就涉嫌合同诈骗罪。

即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总结:人人都想发财,但若想发不义之财,就必须做好自己被套进去的准备。正所谓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你当捞取千万巨款那么容易吗?

座霸事件中的女乘客,为什么不起诉本次列车违反合同(车票)约定并要求退还票款索要赔偿呢?

这个问题问的很好,意义很不一般。这里面有现实的问题,人性的问题,还有国情的问题。

事实是怎么样的,就不必说了,大家都知道的。

至于座霸事件中的女乘客,为什么不起诉本次列车违反合同(车票)约定并要求退还票款索要赔偿呢?

我认为有有以下原因:

一,女乘客的乘车目的已经达到了,就是说她能达到她要去的目的地,并且已经实现,这种小事就没必要再去追究了,也不愿去追究。

二,这个事件已经发展成了全国性的事件了,再去追究估计难免会有人说她小题大做,得寸进尺什么的,最重要的估计她也承受不了无形的这个压力,就不敢去去追究。

三,要去起诉铁路局,这个铁路局无疑是个庞然大物,它在老百姓眼里就跟官方差不多,我们国家自古就有民不与官斗的说法,况且为了这么点没什么损失的小事就更不会了。

四,女乘客虽然是大学毕业,但是法制观念不一定就很强。这个跟现在的大学教育有关,我也是读过大学,但学校里从来就没有组织我们去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或者说是听一些法律的讲座。我相信其它大学也是一样的。我曾经十来个不同大学的同事,他们的法制观念都很弱,有个同事就是学法律专业的,曾经叫她起草分合同,那合同漏洞一眼就能看的出来,跟她说了,还不在乎。

五,女乘客没那个经济实力。她刚毕业,没有经济来源,想打官司就得得到家里人支持。我一直觉得我们国家的普法工作很差,不管是在读书还是进入社会,基本上就没接触过什么法律方面的东西。遇到了事现实生活中的人大多数还是协商解决,哪怕协商不了,还会去拖着,甚至就不了了之。我就听身边的人说过打官司就是法院吃完原告吃被告这样的话。就这样造成了社会上的人普遍法制观念淡薄,她身边肯定有这样的人。先不说女乘客愿不愿打官司了,她家里人支不支持都是个问题,甚至还会是阻碍。

六,中国几千年信奉的是中庸之道,中庸之道也从某方面讲就是一个忍字,让人没脾气。这个在生活中确实也就是常见的小事,都去计较,都计较不过来。

七,霸坐男现在已经得到了一些惩罚了,心里已经得到满足了。

不管女乘客追究不追究吧,只希望这件事不要留下心里阴影就好,毕竟生活还要继续。

你如何看待袁立事件 ?

袁立,我百度了一下,44岁的年纪!如果今天她才20出头,她在微博的表现我可以理解,但对于这个年纪还这样,我只能说明星平时膨胀的太严重,一点亏也吃不了!单纯演技,看过那场表演的人都会觉得袁立好,但她输在一直没完没了的撕逼上,让人顿时反感!演出时在10月初录的,也看的出那小导演对她不错,从聊天记录看出袁立是一个好胜心很严重不愿输不愿被点评自我感觉挺高高在上的人,导致那小导演对她说了那些话,就如同当今社会,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生存状态!看的出小导演是很奉承她的!袁立第一个让我反感的就是把那些聊天记录公布,我挺为那小导演报不平的,她可能为了自己更好的开展说了那些话,你还不惜把聊天记录公布出来,还扯上徐帆,这点真的好吗?袁立你不是一个小姑娘!你知道你这样会断送一个年轻导演辛苦那么多年的职业生涯!

我对袁立第二个反感:如果我没记错,节目是9号播放的,袁立因为输,提早就微博发布导演叫她演输,结果媒体大肆报道,如果是我,我也觉得不开心,你在10月30号已经收了我的钱,到12月播之前就大肆报我料,显然浙卫也不是善主,于是浙卫把她剪成了神经病!如果当初袁立没闹那一出,或许浙卫最后播出的结果就不是这一出!其实这就像职场上的,即使做不了朋友,也没必要闹成这样,况且你已经收了80万,说不定下次我们还有其他见面机会!下次好相见!显然,袁立性格太过于强大!

我对袁立第三反感:可能因为我浙江的,也可能因为袁立和浙卫同为浙江,所以我对此事比较关注!就好比一家人,什么丑事关门解决,没必要让别人看笑话,所以我很反感袁立的每天撕逼,袁立一开始说没拿到演出款,结果浙卫发出演出款在10月30日已结,结果袁立12月10微博说是收到过演出款,于是当天把演出款捐出,其实挺打脸,因为她之前一直说没收到演出款!

我对袁立的第四反感:弱者反而让人同情!我挺赞赏章子怡刘烨宋丹丹和张国立对此事的不发表意见,我反而不欣赏袁立这种没完没了的撕逼,有句话得绕人处且饶人,袁立这种咄咄逼人的态度让人受不了!当初如果节目组让你晋级可能又不是这样结果了,你这种咄咄逼人的真的好吗?

另:我不是水军,我只是一个看客,我只是发表一下我个人意见,请不要乱骂,你们支持袁立当然我也可以不支持袁立!我很反感那些乱骂者,这几天我也一直有关注章子怡刘烨宋丹丹的微博,大家都啥评论,那些污秽的词,很多我还特地点进去去了,都是一些年轻人乱骂,什么词都会写,我们的年轻人到底怎么了?你可以客观去评论你的想法,请不要乱骂别人!谢谢

安东尼的底薪加盟,对于火箭,是否利大于弊?

谢谢邀请!

北京时间8月8日,自安东尼被老鹰买断之后,安东尼一直未与火箭签约,据美国可靠消息,安东尼已与火箭达成口头协议,他已经通知火箭自己决定从非洲回来就会立刻签约,所以火箭球期盼已久的瓜哥即将加盟火箭啦!

虽然安东尼加盟火箭账面实力有很大提升,但是不确定因素还是有很多的,如果说安东尼给火箭带来质的提升我感觉这仅仅是一厢情愿,因为安东尼是喜欢是掌握球权的“球霸”型的球员,能否在哈登和保罗身边有好的兼容性现在还很难说,而安东尼虽然在进攻方面多样化但是他在防守方面还有不小的欠缺,对于一个34岁的球员来说这样的缺点会无限放大,从而给对手留下进攻突破口,所以对于安东尼加盟火箭的效果,我们需要时间来观望。



所以现在火箭签约安东尼,并不能代表真正意义上的补强,更像是一种赌博,输掉对双方来说都不会有太大的损失。如果安东尼在火箭打好了,双
方都相互赚到了,如果没有打好,安东尼200多万的工资也基本等于白菜价格,火箭也没有损失什么,但对于安东尼来说,如果证明他无法融入火箭的进攻体系,将对他以后职业生涯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我相信安东尼也会根据形势会适当牺牲一些的。

所以现在说安东尼加盟火箭利大于弊的说法还为时过早,还需要安东尼做出一定的牺牲来证明自己。也祝福安东尼在火箭打出精彩的表现,和队友们一起向总冠军前进。

科隆是真小人:FIFA认定莫德斯特违规操作,俱乐部也否认官宣事件,你怎么评价?

天津权健:拿了我的不偿还就想跑?没门!

科隆:我是谁,我在哪,我说了什么?!

前段时间闹的沸沸扬扬的莫得斯特与天津权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根据德国《图片报》报道称,科隆有可能因为莫得斯特事件遭到国际足联的处罚!那么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2018年8月份,莫得斯特突然离队,并且启动自己的律师团队要求与天津权健解约,具体原因是双方对于工资情况意见不统一!莫得斯特想要的是与权健前高层签订的合同,而现天津权健不认可,所以双方产生争论!之后离队的莫得斯特一直在科隆进行训练!

2018年12月初,科隆CEO亚历山大表示莫得斯特将很快代表球队出战!但是近日,有消息称国际足联认定莫得斯特单方面解约违法,这也导致他不可能代表科隆出场比赛!可能察觉到风头有变,科隆方面当即发表申明,球队没有参与莫得斯特与天津权健的纠纷中,试图逃避处罚!

回顾整个事件后,目前最尴尬的无疑是莫得斯特本人了,最开始以为科隆会绝对支持自己,结果现在克隆方面忌惮国际足联不敢发言,天津权健方面又步步紧逼,不知道莫得斯特还能否安心训练!

其实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最重要的是天津权健很好的为中超各队树立榜样,面对有损利益的事,不惜代价坚决抗争,只有营造出一个更加职业的联赛,中国足球的氛围才会更好,才更有希望!

如果权健集团倒闭了,那崔康熙的合同怎么履行?

崔康熙的合同有两种可能的处理方式,一是如果新东家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崔康熙有很大几率留队;二是如果新东家无力支付他的工资,经友好协商,或许崔康熙会同意解约。



在上赛季结束后,全北现代的功勋主帅崔康熙接受了天津权健的邀请,正式执教球队,据称其年薪高达750万美元,权健许诺崔康熙引进心仪的外援,为他打造一套强大的阵容。



然而崔康熙刚上任不久,一场正式比赛还没打,天津权健的投资方就出现了问题,现在俱乐部已经被天津市体育局托管,并在逐渐剥离权健成分。据称俱乐部还有一部分资金可以使用,可以维持下赛季的运转。



不过,这部分资金足够运转,但是能否足够支付崔康熙的工资,并为崔康熙带来引援,还是个疑问。天津市体育局也不会长期托管俱乐部,及早地为他们找到下家才是长远之计。



如果托管方或是新东家有实力支付崔康熙的工资,并能为他带来心仪的引援,那么崔康熙留下还是有很大可能性的。但是如果新东家无力支付崔康熙的工资,那么崔康熙继续留下也没什么意思,双方解约是最好的方案。

孙杨在穿衣门风波中是否违背了契约精神?你怎么看?

谢邀请,这个问题我特别做了专题表述,可悟空没有通过。“契约精神”是本事件中最大的误导。国家游泳队与安踏是合作关系,并非“契约”买卖隶属关系。国家队不隶属于安踏,既不存在“契约”。那么,这场国家队违反合作议向,没有履行相应约定,显然孙扬是诱因,使国家队违约于安踏。安踏可向国家队提出质疑,可向职能部门申诉,直致向法院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有一点,孙扬让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国歌奏凯这就足以,相形之下,服装又能添多少风彩,又辱国在哪?无非少了广告效应,大惊小怪,还上升到国家荣辱层面。固然孙扬没按队规着装,但只能认定为违反队规章制度,决不是契约合同,国家队及孙扬没卖给安踏。

在高铁列车上霸占别人的座位不算违法吗?你怎么看?

可笑至极!不知这种思维的目的是什么?

大家回忆回忆,想一想,为什么我们的社会今天会出现很问题,是不是与我们这么多年不再讲是非,不再讲对错、不再讲好坏、不再讲原则,而只讲所谓的成功,挣了多少钱,当了那一级的官,被评了什么职称,考上了什么大学,认识某某明人等,重不讲他(她)为他(她)人做过什么有益的事,也重不讲他(她)为这个社会那些有益的事……等,才照成我们这个社会不辨好坏,不分对错,只考虑领导没说我不说,上面没有按排我不动,不冒进,无风险的思维。不知别人怎么想,我觉得长期下去太可怕!二个百年梦如何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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