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管辖地如何区分?有协议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没有协议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购销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关于购销合同,详见http://www.toutiao.com/i64510177
购销合同管辖地如何区分?
有协议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没有协议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购销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关于购销合同,详见http://www.toutiao.com/i6451017742345568781/
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接触过大量的购销合同,我们发现这些购销合同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其中尤以法务力量薄弱的创业者签署的购销合同最为粗糙,其粗糙的程度令人担忧。
一份粗糙的合同,会给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纷争,或者导致企业在发生纠纷、解决争议时,面临非常棘手的困难;一旦因此败诉,抗风险能力薄弱的创业者可能从此一蹶不振。我们以创业者作为卖方签署的购销合同为例,举例说明如下:
1.实质权利义务条款
有些合同约定了质保期,但是主合同与质保书约定的质保期的起算时间竟截然不同,比如主合同约定质保期从使用产品之日起算,而质保书却约定质保期从产品交付之日起算,且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主合同与质保书出现冲突时以哪个为准。由此,合同双方可能分别主张不同的质保期期间,相应地主张不同的质保金支付时间,和不同的产品质量衰减指标和产品质量赔偿责任!
以上粗陋的合同约定,凭空且毫无必要地导致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甚至对簿公堂,或者导致诉讼或仲裁中创业者的败诉,或者导致双方本可进行的更多交易无果而终,创业者由此遭受巨大的实际和潜在经济损失。
2.管辖条款
有些创业者签署的合同约定,双方发生争议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合同竟然没有明确约定甲方是卖方(创业者)还是买方(对方)。由此,看似明确的管辖条款变得争议重重。创业者在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后,一旦对方针对不明确的管辖条款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由对方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那么法院在进行实质审判之前,需要先行审理管辖权异议,凭空多浪费几个月的时间。更重要的是,一旦管辖权异议的审理结果是应由对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那么创业者在接下来的审判过程中可能面临更多困难。
又如,有些合同约定,由某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该地区却有2个以上的仲裁委员会,无法确定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相关规定,一旦发生争议,且双方无法就仲裁委员会的选择达成一致,该仲裁条款因为不明确而无效。有些合同既约定了法院管辖条款,又约定了仲裁委员会管辖条款。根据相关规定,此种情况下仲裁条款无效,除非一方提起仲裁后,另一方没有及时提出异议。由此,一旦仲裁条款被认定无效,某些创业者心仪的仲裁委员会可能拒绝受理创业者的仲裁申请,首战便失利。
再如,有些创业者与同一买方签署多个购销合同,但多个购销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竟然不统一,有的约定法院管辖,有的约定仲裁委员会管辖;有的约定这个法院管辖,有的约定那个法院管辖。由此导致在同一买方就多个合同同时出现欠款时,创业者无法在同一个法院或同一个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仲裁,进行合并审理,而是需要到不同的法院分别提起诉讼,或到不同的仲裁委员会分别提起仲裁,或需要同时到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分别提起诉讼和仲裁。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以及时间等方面极大的浪费,也就由此产生。有些创业者忌惮于该等成本,以及潜在的诉讼、仲裁败诉后果,选择了忍气吞声,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3.其他
此外,有些合同还犯了诸多其他低级错误,例如合同约定的适用法律,竟然是近20年前就作废的经济合同法。凡此种种,不再赘述!
试想,在创业者将犯有上述低级错误的购销合同提供给买方时,买方一旦将其中的错误识破,一方面可能由此轻视创业者的专业水准和能力,拒绝与创业者做更多交易,另一方面甚至可能利用该等错误将计就计,将创业者玩弄于鼓掌之中。
再试想,如果创业者签署的合同条款能够清楚些、明确些,本可避免上述问题以及潜在的法律和经济后果。因此,创业者在签署购销合同时,务必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性、逻辑性、有效性,尤其要关注经常发生争议的管辖条款、质保期条款等。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我们总结了很多常见的、错误的合同条款,针对该等错误条款进行了校正,并形成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范本,供有需要的创业者使用,详见后面的附件。
需要注意的是,每份合同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创业者需要对上述范本进行适应性修改。此外,该范本虽然总体而言较为中立,但稍稍偏向作为卖方的创业者,因此创业者作为买方签署购销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该范本做更大幅度的修改。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以上纯属学术分析,仅供参考! 如果你想深入研究,可阅读下面的相关规定和案例。如果你想收看我们更多的节目,欢迎订阅律师评创业订阅号。再见!
附:相关规定和法院判例
(1)《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2)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3)法院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执监字第137号裁定书中提出,“本院认为:城建公司与宏珠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中虽有将纠纷提交仲裁的意思,但其中的仲裁条款对仲裁机构的约定表述为“工程当地仲裁委员会”,而“工程当地”的五原县及上一级行政机关巴彦淖尔市并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则设立有多个仲裁委员会。该仲裁条款对仲裁机构的约定并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未就仲裁机构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辖终83号裁定书中提出,“本院经审查认为,…… “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约定:“……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本合同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产品购销合同格式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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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我方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企业标准,产品的出厂检验标准与甲方规定的要求,包装完好,外观完好,能达到产品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是否包含?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2、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3、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
4、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的时间。
九、担保
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
十、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 元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或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存款利息、或约定利率。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6)还可以作其他合理约定。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如果双方想通过仲裁解决,则应写明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名称不能确定的,视为无效约定。
2、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起诉解决,则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原告地、被告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自己诉讼,则可约定自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有的为防止对方起诉,则约定由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灵活运用因我公司住所地为XX,合同中可以约定“双方同意在XX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十二、其他特别约定、或补充条款
1、如果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2、其它约定: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十三、落款
单位全称、详细住址、邮政编号、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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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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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儿是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 70%做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对于缴纳方式,其他税种你怎么申报缴纳,印花税也怎么申报缴纳。
如果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
购销合同印花税算法: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
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 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规定,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2、印花税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256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的核定征收项目应以缴款书办理入库手续,无需购花贴花。但对于核定征收范围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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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购销合同模板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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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购销合同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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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食盐在本地销售,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齐全,但是被当地盐务局查处了,该怎么办?
谢谢邀请!
国家目前规定起食盐是可以异地销售的,当然前提是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要求。
楼主得提问这样看来是符合要求的,合法经营的前提下,我建议这样做:
向当地提供所有的合法手续,然后向当地提出异议,要求解释为什么我不能经营,如果是需要补什么手续,合理的话,就按要求来。如果所有手续齐全,当地还要纠缠,建议向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最坏的情况就是走法律程序。个别地区政策有时候就是不能与国家政策及时反馈,所有还需要企业进行合法维权。
1.问: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究竟是否含税?
答: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含税金额的,分开写明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的金额是含税金额,未分开写明的,以合同的金额---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按照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河北长河税务师AAA事务所 马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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