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区别,因为两者本身说的就是同一个事情,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有是什么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区别,因为两者本身说的就是同一个事情,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有是什么呢?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东以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幸倒闭了,而且外面还有欠款要还的话,股东只损失原来投资的那部分钱,不再从自己的财产中拿钱来为公司还债。
这里的有限责任只是针对公司股东来说的,对于公司本身,作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独立法人,就必须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的责任。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五十人。从这个数量上就可以看出,这种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因为买了股票之后就算是公司的股东,而股票的交易量是非常大的,不可能保证股东在五十人以下。
那么为什么很多公司都能发行股票呢?那种可以发行股票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是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另一种公司形式。当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也是付有限责任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也有相关的要求,比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不能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对于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简单的说这些,有机会我们可以再展开谈。
有限责任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国也不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的区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另外,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怎样的?
现在注册公司是“认缴制”,而且不需要验资,对注册资本填多少也没有限制,所以可以注册1元公司,也可以填的很大。但这两者都不好。
注册资本填的太低,可能没人跟你合作,银行也嫌弃,注册资本填太高,也很麻烦。
因为认缴不是“不缴”的意思,在创立公司的时候,需要约定《公司章程》,章程中要写明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金,以及资金到位的时间。
所以,新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虽然不用马上到位,但每年年报的时候,都需要对此项进行填报。
如果是在章程约定的出资限期之内,且出资还未到位的,实缴时间就不用填。
如果已经到了“公司章程”约定的实际出资时间,而股东资金还未到位,建议修改公司章程,调整出资时间(或减资),但是修改过后的章程要到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后在系统中公示。(减资需要登报公告45日,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发起人认缴、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都要在年报的时候填报并且公示。
其中,认缴时间是“公司章程”里规定的出资到位的时间。
实缴时间是指在股东最后一次出资到位的时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股东有可能分几次认缴出资,只有最后一次缴完就到位之时,才算“实缴时间”)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大家有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如何退出公司?
你好!营业执照出自于工商局,按着《公司法》工商局以及专业称呼是法定代表人,我们在平常简称法人,说起来顺口。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占股份,即是法定代表人也是股东,一种是不占股份属于外聘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不占股份,退出公司很简单按工商局规定填一套变更法定代表人表格,把现在的法定代表人这个职位转让给公司其他人或者新进人员。
法定代表人占股份,也是需要填一套变更表格,相对复杂一点。首先要把这个职位转让给他人,然后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也要转让他人,职位和股份转让可以不是一个人,公司内部确定转让人选。
工商局转让好领取营业执照以后,需要到国税地税做变更法定代表人备案,还有开通的公司对公账户,到银行把法定代表人给变更了,以及公司办理的其它资质全部进行变更(一般资质都有有效期等失效也行)。
所有变更以后法定代表人才算退出。各省市政策不一样,部分流程有出入,欢迎关注留言评论。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变更法人?
你好!我们是专业办理这类业务的,上一个回答是类似问题,省市不一样,政策稍微出入,大同小异,对我们来说轻车熟路。
简单说明下,你说的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平常我们都称呼法人(这样顺口)。
公司是自然人独资,说明只有一个股东,那么这个法定代表人是否占股份,在我不知道情况下,分两种情况说明。
第一种:法定代表人有股份,他即是法定代表人也是股东。前往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工商局,领取或者网上下载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的登记表格,按着工商局规定填写,把法定代表人和股权转让给接收方。
第二种:法定代表人没有股份属于外聘法定代表人,也是和上面一样,只需要把法定代表人职位变更其他人。
工商变更以后,带上营业执照把前往国地税进行变更法定代表人备案。银行的对公账户也需要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包括一些资质(到期后自动失效)。
这样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档案全部转让给其他人了。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发生亏损负债从法律层面需不需要股东自掏腰包去还?
公司合规且出资到位则不需要,把承担的注册资本额度亏完为止,但是你的企业要走破产程序。
一、保护股东权益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条款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是不是就是股东的免死金牌?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就可以掏空公司资产,最后逃避债权责任了?
公司法也针对这个问题,也做了防范,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公司必须合规运营,股东必须出资到位,在这种情况之下才可以受到公司法第三条的保护:股东以承担的注册资本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否则还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评论:所以,公司要财务合规,股东和公司的财产要分开。
综上所述:如果股东要享受《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承担有限责任的保护,那么必须是在合规的经营情况下,股东和公司的财产要分离,公司财务要合规。
如果这篇文章能帮助到你,欢迎点赞、关注
长生生物被国家药监局罚了91亿元,被证监会罚了60万,高俊芳算是受到惩罚了吗?
昨天,在距离上次高层问责数月之后,板子终于打在了肇始者的身上,长生生物各项判罚总计91亿元人民币,而公司的14名高管或其它涉责人员均被终生禁入医药生产行业。当然,这还不是结束,因为公报中指出,对涉及犯罪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该获刑的要获刑,该蹲大牢的要蹲大牢。
作为企业代表者的老总,高俊芳已经获得了处罚,而且从处罚的力度来看,也是顶格标准。从现在长生的股票来看,总市值才31亿元左右,约占处罚额度的三分之一。在后续的赔偿当中,长生生物砸锅卖铁恐怕都难以还的上。
但是作为一个人,一个有罪的人,对她的处罚还没有结果,还需要后续的审查和庭审,以及最终判决。对长生这个罪恶的企业做出了顶格处理,相信法律对高俊芳的处理也不会轻饶,也只有对她的重罚,才能警醒社会,才能告慰那些因为疫苗逝去的生命,以及身体致疾的受害者。
我们希望长生生物是第一个受到重罚的企业,也是最后一个,通过长生事件的前车之鉴,我们可以警醒更多的企业和生产者,凡事对得起良心,事事留得住底线,永远铭记,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营业执照上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这种类型公司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为什么?
谢谢邀请。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这种类型的公司是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下面详细说明各种公司及税收类型。
我们较为常见的与个人相关的组织类型有三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简称个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
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登记(经营的时候可以自己干或者全家一起干)。交纳个人所得税。很多时候由于经营规模小,也没有建账的能力,都采用核定征收(税务机关规定比例征税,一般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由个人全资拥有。个人对企业事务有决策权(老板自己说了算),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它不是法人,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很多时候也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行使决策权(还是你说了算,但是要签字备案),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它是法人,交纳企业所得税。既然是法人,那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是要严格划分的,每年都要编制会计报表,还要经事务所审计(不能傻傻地分不清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
在公司设立之初,确定好公司类型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因为不同类型的企业纳税不同(包括一些税收优惠),同时最初股权结构的设计还会影响到后期的公司发展。所以,当我们要设立一家公司要首先考虑好很多关键因素,比如是自己设立企业还是合伙创业(单干还是抱团)?自己设立企业选择哪种形式(小打小闹还是要大干一场)?以自然人持股好还是法人持股好(考虑后期分红)?是实名持股好,还是代持好?(有没有上市的梦想)等等。在一开始就要根据战略规划做好税务筹划。因此多了解些企业形式和税收法规有利于做好长远规划(未雨绸缪)。
以上个人观点希望能够解答到问题,如有疑问欢迎留言区评论。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吗?
可以!有二种方法可供的采纳:
①有限责任公司三分之二股东通过会决议,可以回购股权,修正公司章程,降低注册资本金,减少出资额,依法办理工商减资手续。
②也可由公司其中一股东先购买退出股东股权后,并通过股东会三分之二决议,依法办理工商减资手续。
有限公司回购部份股东股权需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等有相关规定,并经股东会三分之二股东(按每家公司章程而定)同意通过。
关注升维投资,第一时间获得热点财经事件解读,让你的认知高人一等。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