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房产
明年或后年,溧阳的房价会超过南京吗?我认为不会。南京是江苏省会,华东特大城市,溧阳属江苏常州市,地处长三角州,属上海经济区。首先这两座城市的规格就有所不同。我们在来看看最近
明年或后年,溧阳的房价会超过南京吗?
我认为不会。
南京是江苏省会,华东特大城市,溧阳属江苏常州市,地处长三角州,属上海经济区。首先这两座城市的规格就有所不同。
我们在来看看最近七月份二者平均房价,先看看南京各区平均房价:
(ps:此图有缺陷,忘记统计栖霞区,见谅。)
根据网络数据,南京整座城市2018年平均房价是26000一平,市内各区最贵为建邺区平均41000一平,最便宜为高淳平均9100一平,相差达30000多。
可以说单就南京市内各区房价差异性还是蛮大的。
我们再看看常州整个市各个区平均房价:
我查询,常州全市2018年7月平均房价为13613元每平方米 ,上图可见溧阳的平均房价为12639元每平方米。
通过数据比较,我们大体可以得出结论:溧阳平均房价接近南京市六合区的平均房价。
小编我再额外的搜索了下溧阳最贵小区如图为“金桥花苑”约23000元每平方米:
总结性的来说,溧阳的房价与南京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的,可以预见在很长的未来,就房价而言,溧阳不会超过南京。
写在最后:既然题主一本正经的问了,那小编就一本正经的回答,如有错误还请您多多指教哦~
文【南京小欧】
网图侵删,请勿搬运。
原创不易,看完记得点关注哦~
2018年能不能在常州溧阳买房?
作为溧阳本地人并且从业八年房地产营销工作的我,想要说几句:本人个人中短期内不太看好溧阳楼市,尤其是明年供应量集中推出的情况下,仅仅看房价的话中短期个人感觉会有下叠波动;但是从长远来看,未来的两年以后我觉得溧阳的房价还是会有小幅提升,因为房地产也是讲究供需关系和利好刺激,19年四月份二手房限售会放开增加供应量并持续供应,尽管所谓的大学也好(航空航天大学其实没有什么利好意义,具体情况请自行深入了解),万达或者吾悦广场带动也好,毕竟溧阳是劳务输出市,没有一二线城市那样的外来人口涌入的话,就算拥有购买力但是不能增加购买动机,投资属性也逐渐偏弱,甚至比不上句容;但是长远来看,保值属性还是有的,毕竟国内投资渠道日益狭隘,基金也持续走弱,不过未来城南板块供应体量较目前的年去化来看,实在很庞大,所以如果是刚需或者有闲钱不知道做什么的话,可以入手房地产,但是暴利时代早已不复存在,至于是否要入手,以上仅仅是个人一些非专业的建议,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考虑吧。有需要了解其他房地产方面的溧阳老乡也可以给我留言,我会竭尽所能的去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谢谢!
溧阳有否可能划入南京?
题主好 不请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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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一下溧阳的地理位置
众所周知溧阳隶属于江苏常州市。
地处长江三角洲南部的苏、浙、皖三省交界处。
我们来看一张地图节选
溧阳位于北纬31°09'-31°41',东经119°08'-119°36',
东邻宜兴,西与高淳、溧水毗邻(高淳,溧水属于南京)
南与安徽省的广德、郎溪接壤
北接句容、金坛
土地总面积1535.87平方千米。
大概的地理位置是这样,我们了解了以后在回到问题上,能不能被南京管辖呢?
我认为是不能的。
我们再来看一张图:
注意看红笔画出的高淳,这个区以及上面的溧水都属于南京。
我们可以看到是溧阳的郊区与南京的郊区接壤
这样的地理位置,南京市的辐射力度未免有些小
辐射力度小,溧阳本来属于的常州经济发展也很不错
南京以什么理由管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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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如何过户?
首先,现在的二手房办理过户之前都要办理网签(就是把交易双方的信息和申报的价格在房管系统里提交),网签具有唯一性,网签合同也是办理下一步手续的必要资料。
其次,部分城市是有限购和限售的。如果在这些城市,要先做相关资格的审核。
接下来,就是办理完税,就是审核并且交纳交易双方的税费。有的城市和第一步是合并的。
然后,因为现在实行不动产证,有些城市需要单独缴纳划拨土地转出让用地的出让金,原来就是出让土地的就不用这一步。
最后,就是把之前的各项资料提交过户了。新证下发的时间,各个城市也不尽相同。
邯郸房产聊聊?
既然规划了高铁新区政策,而且按照目前的实施,五年到十年,我觉得整体肯定要发展起来,而且现在据说是大片的地已经有主了,感觉就跟11年看赵都新城那片区域是一样的反应,荒无人烟,有啥啊,可如今,软硬件也算差不多了,而且整体多政府部门的东迁,公园,学校的规划进入,新的东站等等,一个是政府的坚定,一个你看如果是个梦为什么大批房企花那么高价钱买地,不过倒是,会不会出现跟鄂尔多斯一样的鬼城,不过我觉得应该不会,规划很完善了,而且实施了已经。
房产有价无市,该怎么办?
作为财经工作者,我觉得随着各种楼市严调控政策的实施,调控步步加紧,房产有价无市将成为一种正常现象或成为一种新常态。
原因可能是在网上通过中介商挂出的房价过高,超过市场普遍认可的价格,也超过购买者的承受能力;同时受调控政策的影响,购买者都存在价格下跌的心里预期,所以对网挂的二手房大都采取谨慎观望态度,使二手房销售出现疲软局面。这也正所谓买涨不买跌的根本原因了。对于这个问题,最好要看你自己是怎么把握了。
一方面,如果不想把房产增值的钱全部一个人赚走,我觉得还是适当降低网挂价格,甚至可以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进行出卖,让购买者偿到一定甜头。这也正所谓有钱大家赚嘛;如果只想一个人把所有房产增值的钱全部赚走,不肯让利,显然只会加剧房产的有价无市困局。
另一方面,准确领会和掌握中央政府楼市宏观调控精神,更要对房产税即将出台做到未雨绸缪,将自己多余的房产一次性降价卖给中介机构或二手房的专门经营机构,将房产有价无市的皮球推给房产中介公司,自己将现金拿到手上稳妥。
再一方面,自己专门对外经营出租,做到淡定对待房产销售形势,记住性急吃不了热豆腐的教训,将租金略低于其他房产租赁机构的价格进行出租,慢慢收回自己的购房成本或投资。这应该是几种有效的方法了,朋友不妨试试,或许能帮你解决困扰。
关于房产归属权?
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
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以上便是新的婚姻法中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新规定,面对越来越多的物质人,新的婚姻法目的在调整社会中人们偏离正轨的价值观。最后,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新的规定解释就到这里。如果还有疑问的话,那就需要咨询专业的人士来解决了。
你的问题重点看看加粗部分,因为具体的情况你才清楚,外人不好做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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