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模特秀
艾瑞泽5与帝豪与昕动那个好一些?首先说下总结,三台车最大特点,帝豪配置高,卖得好,艾瑞泽配置高,发动机好,昕动大众光环好那些上来就说昕动这儿好,那儿好的,基本确定大众神车党,昕动现
艾瑞泽5与帝豪与昕动那个好一些?
首先说下总结,三台车最大特点,帝豪配置高,卖得好,艾瑞泽配置高,发动机好,昕动大众光环好
那些上来就说昕动这儿好,那儿好的,基本确定大众神车党,昕动现在唯一的优势就是大众光环,除了这一点,在其他两款面前毫无竞争力可言下面一一来说
价格方面,不用问,自然昕动最高,虽然三个车型,价格区间区别不是很大,但是同价位斯柯达的配置,不说了,跟前两者没有什么可比性,所以价格配置角度来说,首先淘汰斯柯达,其它两个备选
三大件方面,三者都是前独后板车悬挂,帝豪,昕动偏向舒适一点也就是软一点,艾瑞泽5因为讲究一点点运动,所以硬一点,所以这个方面各有特色,不算谁胜谁输,变速箱嘛,手动的不说,关键在于自动的,昕动有at,也有dsg,帝豪跟艾瑞泽都是cvt,从经济型上,cvt,dsg肯定是优于at的,耐用性来说,at最好,cvt次之,dsg就不说了,看命!所以变速箱昕动更全面一点,选择余地大,写点昕动肯定更加全面,发动机来说,这是大众神车党的命根子,但是对我来说,我不盲目崇拜,所以个人觉得,奇瑞的发动机反而是三者最稳定最好的,奇瑞发动机这个就算不能夸也真心没得黑,我虽然不是奇瑞车主,但是公道话还得说,吉利的发动机也不用说,近些年虽然谈不上什么牛逼技术,领先什么,也不说沃尔沃怎么滴,但是稳定性确实可以的,大众的烧机油,不说了,看过一些专业资料和视频解析,设计缺陷而已,只不过大众eaxxx发动机设计出来到现在,你说让人家为了油气分离器重新设计发动机那不可能,所以,烧烧吧,反正只要注意,烧不出大问题,因此要说发动机,奇瑞首选,吉利次之,大众最后,所以三大件来说,大众变速箱选择余地大,其它两款小,大众排第一,其它并行
舒适性,这个是现在买车最重要的,舒适性从哪儿来?自然是隔音,地盘舒适性,配置,隔音三者来说,(我的判断都是从驾驶员角度来,职业原因这些车我时不时会开,但是没有在乘客位置坐过,开的最多的是昕动)昕动最差,真的最差,帝豪最好,艾瑞泽5次之,地盘这个不太好说,单纯的说软硬舒适来说昕动优势最好的,帝豪也差不多,艾瑞泽因为是偏向运动,支撑性确实好于其它两者,因为车多数都是走常规路,常规操作,家用考虑,所以还是昕动,帝豪更胜一筹,配置这个没得说,昕动完败,其实开车来说,除了隔音,就是配置最重要,你如果开的汽车,用的拖拉机内饰和配置,就算开个一百万的车,心情也不好,舒适性也就胡扯蛋了,还有一点必须说,三者的异味都有,帝豪,艾瑞泽5轻一点,做进去也不会有难受,只是觉得刺鼻不爽,昕动不用说了,门打开的一瞬间你就不想上车,车上坐一分钟就感觉恶心难受,这是我个人感受,信不信自己去体会,而且这个不止是昕动,貌似大众车都有这个味道,味道都一样,只是浓重区别。。。。。所以舒适性,帝豪第一,艾瑞泽第二,昕动第三
空间来说,我172,感觉都差不多,昕动纯两箱,帝豪两箱,三箱,艾瑞泽纯三箱,帝豪灵活性更大,其它两者次之
总结一下,如果你主要自己开,而且讲究运动性,艾瑞泽5首选,如果你就是家用,又拉人,想舒适一点,帝豪首选。这里说一下,艾瑞泽虽然是运动型强烈一点,但是这个指的他的地盘调教,多为过弯,紧急避让这些,不是你想的直线加速,cvt直线加速肯定是自己骗自己,如果追求直线加速的刺激,选1.5t手动
壁纸与壁布的区别与特征?
一,壁纸和壁布单从字面上就能反映出他们所用的原材料不同,壁纸是纸的(木质纤维为原料),手撕很容易撕烂。壁布是布的(聚酯纤维为原料,经纬线织出来的),手撕不容易撕烂。这是无纺布的墙纸
这是高精密墙布
二、尺寸不同,造成最大的不同,铺贴起来墙纸有缝,墙布无缝。
市面上墙纸绝大多数一卷尺寸为长10米,宽0.53米。(当然现在市场上也有无缝墙纸,价格也和布一样按照平方算价格)。而墙布主要是以定高2.9米,宽度可定制。所以墙纸有缝,价格单位以卷算,家用一般150元左右一卷。墙布无缝,价格单位以平方算,家用一般60元左右一平方。成卷的墙纸
定高2.9米的墙布
三、从铺贴辅材来说
墙纸主要使用糯米㬵贴,墙布分冷胶和热胶,冷㬵也是使用糯米㬵,热胶是布的背后有一层热溶胶,需要使用高温熨斗直接熨上墙。糯米胶
使用糯米㬵的墙布底面以无纺底为主
使用熨斗烫上墙的墙布底面是热溶胶底
四,从表现工艺来说,墙纸颜色和工艺更丰富,颜色也更绚丽多彩,工艺也可以做出很强的立体感。很适合做为小面积的点缀。墙布主要以素色、提花、印花和刺绣为主,更适合大面积铺贴。水墨花的墙纸
仿石材墙纸
仿皮毛墙纸
彩色提花墙布
立体刺绣墙布
这款案例中,电视背景使用意大利精压的墙纸。搭配大面积米灰色的墙布。整个空间简约大方,有层次。
那么墙纸与墙布各有什么优缺点呢,请关注我,下期为你解答。
华为与阿里巴巴,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经济,你更看好谁?
人无完人,金无赤足,却在任正非身上看不到瑕疵。阿里巴巴尽管是世界上最大的零售企业,但是因淘宝商城假货流通市场而备受争议;腾讯尽管是中国最大的社交开发与服务企业,但是成为抄袭大王而被业界放冷枪;百度尽管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却因提供色情信息搜索与不良竞价排名搜索而被大众破口大骂。BAT(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挥之不去的记忆,华为作为全球最大的通讯设备提供商,不仅仅在互联网上看不到负面的消息,而且还看到了一个低调务实、艰苦奋斗的华为掌门人任正。
华为2015年营收2882亿,超BAT营收总和还要多800亿。服务全球150多个国家的企业和政府机构,70%的营收来自国外。BAT虽然在中国是超级互联网王国,但是他们却是被外资所控制的互联网科技公司,而华为是百分百中国人控股,一家没有上市、市值超过BAT总和的民营企业。正因为华为创始人任正非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带领公司27年创造奇迹,成为一家被世界所尊重的科技生态型公司!
任正非的成功属于大器晚成。小时候,任正非家里七姊妹,因为家里太穷,经常不够吃,衣服也不够穿,被父母含辛茹苦拉扯大。就到44岁时,好不容易混出点名堂来,正当事业如日中天时,经营中的国企南油集团被骗200万,后被公司开除,妻子因受不了突如其来的打击,也跟他离了婚。他就带着爸爸妈妈、弟弟妹妹一起悲凉地在深圳开始创业,1987年创办华为。在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任正非硬是闯出了一条生路!44岁时,面对命运的不公,他选择了坚强,并没有被困难打倒。我们反过来思考一下,现实生活中经历比他还糟糕的人还有许多,很多人选择了萎靡不振,极少数的人能爬的起来。这就是任正非和他们的差异。
苦难是一笔财富,是创业者必须学会挣的。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成功,成功也不是随随便便的。面对苦难时,我们要想想活着的尊严,你是想平平庸庸过一辈子,还是活的轰轰烈烈呢?两者的结果截然不同。任正非通过27年时间,建立起了全球的云数据中心,扎扎实实看到了华为的生态王国。假如说BAT是可以被取代的互联网公司,那么华为将是世界上不可取代的科技生态公司。就如人离不开水和电一样,华为已经成为了世界基础的通讯设备,而BAT他们只是平台级的互联网生态公司,华为却是在用产品连接和创造生态。他们的地位谁可取代?就不言而喻了。
华为还是世界上投入科研成本最高的科技公司,2015年投入科研经费500亿元,拥有1万名博士,其投入科研经费是BAT投入总和的2倍左右。一个科技公司如果不注重创新,缺少自己的专利,那么他是活不长的!任正非坚守自己的信仰,以产品为核心,一步一步推进市场前进。华为手机目前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达24.4%,首次超越苹果2.2%,相当于每四个有手机的中国人,其中就有一部是华为。这一数据,是非常振奋人心的。国产手机终于成为了国内市场第一占有率的手机,苹果已经不再是白富美的象征!
最近网络上流出任正非在深圳进场深夜一个人拖着箱子叫的士,成为人人称赞的世界级企业家。任正非一个人出行,经常是一个人打的士,没有秘书、没有私人助理,也没有贴身保镖,一个身价千亿美金的老总,就不怕被绑架和打劫吗?其实不然,熟悉华为的人都知道,任正非只占有华为1.4%的股权,并不是中国最有钱的企业家,因为他把钱分给了公司的员工,激发了员工为华为创造了更大的价值,很多人都说华为是世界上最累的企业,但是他们却忽略了华为的员工却是世界上最赚钱的员工,所有才如此拼命!这就是华为狼性文化的核心灵魂,当代企业家有几个能做到?印证了钱散人聚的价值导向。
不想与婆家人住在一起。不想与她们有任何接触?
做为我,我会慢慢融入进这个家庭,我老公家弟兄众多,我们最小,以前我们最穷,用自己的爱心,孝心,得到这个家的认可,相互帮助从我做起,不计前嫌,豁达对人,我个人认为,如果你爱你的老公,那么你就要去接受他的全部,优点,缺点,和家庭各方面的人际关糸,学会去处理,和包容,要想别人对你好,那就一定要做到先对人好,老人老了就和小孩子一样的,尽可能去宽容对待,毕竟他们越来越老,用心对待和善待老人。做女人,做家庭主妇也是一种学问,家婆也是妈
与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平衡利益与友谊?
谢谢邀请,合伙创业之前,我建议一定要看一下《中国合伙人》这部电影,而且要多看几遍。没有绝对的利益,合伙做买卖钱,大部分都是朋友,同学。我觉得还是要坚持友谊第一,金钱第二的原则,如果因为做买卖而失去了多年的友谊,是非常愚蠢的行为。如果你是发起人,我觉得必要时让出一点点股份,只要不损失你的控制权就可以,但要提前说好,难听的讲在前面,后面好做事。最后,一定要做好赔钱的准备!友谊万岁!
<物权法>与<担保法>比较分析?
首先了解一点: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1、担保物权的定义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法-抵押权: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法增加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发生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内容,扩展了行使担保物权的条件,便于债权人行使权利。如此,在制作担保物权合同时,可以将交叉违约情况列为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2、区分物权合同和物权行为
物权法: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二百二十七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可以看出,在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合同与担保物权本身的效力已经得到区分,二者可以分离,而非担保法中的合一。在物权法下,担保物权合同一般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而物权自登记时设立(在需要登记时)
第二部分
3、担保物权与保证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担保法刻板地遵循了物权优先的原则,却限制了债权人的选择权,将债权人置于不利地位。担保法司法解释试图弥补这一错误,然而这一规定并未能在实践中得到法院良好的执行。物权法将当事人的约定置于最优先的地位,尊重当事人自治的权利,并再次赋予债权人选择的权利。
4、抵押财产的扩展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最显著的变化是,物权法所允许抵押的财产包括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而担保法所允许抵押的财产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法律本身,应该是个自下而上的东西,而非自上而下的玩意。法,总是与自由在一起的。看起来,在对法的本质的理解上,已经进了一大步。
5、承认浮动担保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担保法未承认浮动担保。物权法在此又是一大进步,并且,未将适用范围仅仅限定于公司法人上,合伙、个体户也可以享受。
浮动担保物权的行使,是以破产清算制度为依靠的。因此,梁慧星教授对物权法此条持有异议。破产法的通过与施行,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弥补,只是仍然有不足之处。
6、房产地产统一抵押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担保法:
第三十六条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在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上,二者规定一致。在一般的房地产抵押上,物权法的规定比较全面。
物权法的改进体现在两点:
(1)规定了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见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2)第182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两个法条相结合,可以杜绝之前房产、土地分开登记造成的混乱。在担保法下的现实中,房产、土地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给债权的行使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7、行使担保物权的时限
物权法:
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担保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物权法所规定的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亦即债权人应该在对主债权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该等规定短于担保法所规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
8、最高额抵押主债权的确定
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而担保法对此未涉及及其司法解释仅有少量涉及。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八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9、权利质押登记
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二百二十七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物权法关于权利质押登记的规定远较担保法全面。其中,明确了普通公司股权质押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取消了担保法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规定,在客观上有公示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物权法对应收帐款出质的登记做了规定,对金融机构开展保理业务大为方便。
10、关于留置权的范围
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二百三十一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担保法:
第八十四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物权法扩展了留置权的范围,将其扩展至一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场合(企业之间),仅在涉及自然人时限定动产与债权应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在担保法下,仅保管、运输、加工承揽三种情况,这与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显然并不相称,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
此外,在登记制度上,物权法比现行制度大为简化,并限制登记机构利用职权之便设置令当事人十分厌恶却又无可奈何的障碍,比如不动产评估。在担保法下,登记机构常引用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评估报告,并限制登记的债权不得超过不动产的评估价值。而为令债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债权人常常不得不设法将抵押物评估价值抬高。物权法在这点上,可谓做了件小功德。
物权法: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担保法:
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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