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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家不过户全款只公证,并且让卖家给他一张银行卡说方便贷款打款,卖家的风险是什么?

公证与合同实行 是两码工作 ,不克不及 搞混,卖家有拿房款和违约两个风险。我先说下公证的效率 ,整体来说是加强 可托 度,效率 并没有产生 变更 ,公证将公证事项和内容提交给公证

公证与合同实行 是两码工作 ,不克不及 搞混,卖家有拿房款和违约两个风险。

我先说下公证的效率 ,整体来说是加强 可托 度,效率 并没有产生 变更 ,公证将公证事项和内容提交给公证处,由公证处对事项进行审核,假如 正当 真实则出具公证书,起到的是证实 感化 ,对事实和效率 没有影响。

买家不外 户只公证,可以公证无非是存款和合同,存款的话对卖家没什么用,因为卖家不须要 管买家有若干 存款,只要买家正常实行 付款责任 就行了,假如 非得比及 卖家过户才付款,即就是 公证了存款金额,也无法包管 过户时账上有钱,即便账上有钱,也无法包管 买家按约实行 付款责任 ,所以先过户后交钱对卖家而言,卖家有可能拿不到钱。

另一个是公证合同,房子依据 合同而言是属于买家的,买家为了避免名下产业 过多或其他原因不外 户也可以懂得 ,然则 这对卖家而言风险就不只拿不到钱了,因为是贷款买房,不外 户就认为 着权属没有产生 转移,买家就不是房主,那就没方法 进行后续的贷款手续,就更别提拿钱给卖家了,所以第一个风险是卖家的尾款难以到位。

另一个风险则是承担违约义务 ,公证只起到证实 事实的感化 ,买家付款卖家过户交房都是重要 责任 ,假如 只是公证没有过户,那么卖家就相当于没有依约实行 合同,假如 穷究 违约义务 ,卖家是跑不失落 的,假如 你信任 买家说不会如许 ,那也没什么。

不外 最好的话,照样 签署 一个弥补 协定 吧。



以上,我本来 认为 是机械 人邀请,成果 是真人,感激 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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