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案例
旅游活动案例(事例)分析报告,根据遇到或者听到的一些具体旅游实...
案例1:旅行社说法正确,旅游意外不属于旅行社责任,旅行社只有提醒的义务!旅行社已尽责。马女士的说法不正确,只要
旅游活动案例(事例)分析报告,根据遇到或者听到的一些具体旅游实...
案例1:旅行社说法正确,旅游意外不属于旅行社责任,旅行社只有提醒的义务!旅行社已尽责。
马女士的说法不正确,只要旅行社提供的饭店符合国家行业管理相关规定且达到合同要求就不存在瑕疵一说,旅行社提供不了已提醒证明,最多只承担未尽义务,赔偿少部分,马女士可以向饭店索赔部分费用,因为马女士也要负一定责任,而且是大部分!案例2:甲旅行社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按规定旅行社应该退回客人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费用(车费和景点门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2旅游者和高某达成的协议无效,因为按规定高某只是旅游的执行而非抉择者,高某越权了!案例3:旅游者王某等人与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签订的旅游合同有效,海外部在经营时是代表旅行社,赔偿旅游者王某等人的责任是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按规定旅行社是不可以承包或转租经营的,海外部视为旅行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其下属派出机构!案例4:旅行社的说法不成立,按法规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不可以擅自改变旅游线路!2;旅行社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旅游者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依据:1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不可以擅自改变旅游线路!2:消法
问问几个旅游法规案例分析题
一 对旅行社的处罚1“旅行社并未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2“擅自减少合同约定的游览景点,降低住宿宾馆的档次,增加购物次数等,”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二导游1“擅自减少合同约定的游览景点,降低住宿宾馆的档次,增加购物次数等,”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2“导游孙某则为另一家旅行社的持有导游证的人员,在此次导游中获得收入1200元。
”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
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
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
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
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
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
(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
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
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
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
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
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
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
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
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
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
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
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
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
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
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
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
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
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
关于旅游业、旅游景点经营的案例
叶文智,湖南某大学旅游专业的一个老师,一手策划了N年前的俄罗斯空军飞跃天门洞的特技表演,虽然最后没有飞成,但是使张家界一炮而红····还有为张家界镇山之宝“定海神针”还是“南天一柱”投保一个亿,好像也是他策划的吧,一个舆论的噱头,让世界都知道了中国有个张家界,著名的石英砂岩地貌再说说近期,因为拍过了阿凡达就要把名字改成(哈利路亚山)悬浮山,让大家的目光再一次聚集到张家界上面来···再多的我也不会表述,你在多查查资料吧,应该能写好的!
英国十岁小女孩儿叫了一百多名旅游者案例中帝莉地理院用的什么地理...
常见的海啸登陆宏观前兆现象大致有四种:一是海水异常的暴退或暴涨;二是离海岸不远的浅海区,海面突然变成白色,其前方出现一道长长的明亮的水墙;三是位于浅海区的船只突然剧烈地上下颠簸;四是突然从海上传来异常的巨大响声,在夜间尤为令人警觉,其他的还有大批鱼虾等海生物在浅滩出现;海水冒泡,并突然开始快速倒退。
海啸波是重力长波,波长可达100公里以上;它的传播速度等于重力加速度(9.8米/秒)与海水深度乘积的平方根,所以,海水越深,海啸波速度越快,海水越浅,海啸波速度越慢。
当海啸波由远离海岸的深海区,进入海岸附近的浅海区后,波速便急剧降下来,后面的波速依然很快,后波就追上了前波,前后波相叠加,便使波浪的高度倍增,形成几米、甚至几十米高的巨浪。
因此,在离海岸不远的浅海区深蓝色海面就会突然变成白色,并在其前方出现一道长长的明亮的水墙;位于浅海区的船只就会突然剧烈地上下颠簸起来;海面上也会响起巨大的、惊人的、可怕的咆哮声。
四种前兆现象,是海啸临近的标志,是灾难预警信号,它警示人们:海啸即将登陆,要生存,赶快向高处逃跑,否则,长则几分钟,甚至只有几十秒,就会被巨浪吞没。
英国的小女孩应该是看到了海啸前兆的一种或多种现象后而最终确定海啸即将到来,带领游客远离了海边,拯救了海边游客的生命。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所谓的不可抗力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如地震、泥石流等。
旅行社所谓的不可抗力都是可以预见的,所以理由不成立。
在旅行开始后改变接待规格,导游并没有事先与游客商量,导游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游客可以到当地旅游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差额赔偿的两倍。
旅游产品开发成功案例分析 为什么能成功?
北京建国慧景旅游规划设计院在乡村旅游规划领域有很多创新经典的案例,“建国慧景” 成立于2005年底,国家乙级旅游规划资质(正在申报甲级),是“慧景智业”的母公司,拥有职业规划师、设计师、培训师和客服人员50多人,吸引了来自中央美院、清华大学、中国美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著名院校的优秀青年设计人才,部分旅游咨询师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海外留学背景,专业结构纵横贯通、完整齐全。
“建国慧景”擅长于文化资源的深入挖掘利用、战略定位、项目策划、景观建筑创意设计、旅游综合体策划设计、大型旅游度假区规划设计、乡村旅游与农业旅游规划设计、宗教文化旅游规划设计和红色旅游规划设计,具有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全程规划设计能力。
五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精品规划成就著名旅游品牌”的“品牌双赢”理念,以技术领先、责任为重、求真务实的企业口碑,保持着客户满意率、评审通过率、项目回款率的“三个百分百”的纪录,是行业中以策划和设计见长、值得客户信赖的实力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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